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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概念一(续)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 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 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 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第二十一条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 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 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 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 司不予赔偿。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 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 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 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第二十一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 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 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 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 司不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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