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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 外国法人的认许方式 国际立法的认许方式(多边和双边条约) 国内立法的认许方式 特别认许(逐个批准) 概括认许(针对某一特定外国的法人) 一般认许(针对特定种类的外国法人) 中国法律的规定: 《公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外国公司在中国境内设立分支机构,必须向中国主 管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其公司章程、所属国的公司登记证书等有关文件,经 批准后,向公司登记机关依法办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外国法人的认许方式 外国法人的认许方式 国际立法的认许方式(多边和双边条约) 国内立法的认许方式 特别认许(逐个批准) 概括认许(针对某一特定外国的法人) 一般认许(针对特定种类的外国法人) 中国法律的规定: 《公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 “外国公司在中国境内设立分支机构,必须向中国主 管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其公司章程、所属国的公司登记证书等有关文件,经 批准后,向公司登记机关依法办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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