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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容璃层事原程夜曾搜 存在许 多不同之处。但是。纠紛的共同性质—环境污亮軎赔偿夤任和赔偿 金额纠紛,则使得咆们具有不少失同之处。 (1)是平普双方当事人的公轡赔偿纠纷。只有在当事人提出请求或者起诉 之后才能受理。不同于追究行政賁任程序中的环境保护监督菅理郃门与 相对人的关系。 ②执法或者司法机关是以“第三者“居间对民事争议作出调解处理或者 判决 (实行举证贵任转移原则。 举证贵任即“谁主张,谁举证”; 举证贲任赣移原则即法碑只要求受軎者提出政軎者已有污棨危軎环境行为 的证据,赔像耍求即告成立,若政人要否认,就须提出反证 (4)实行因果关系推定(非直接认定)原则。 国环境护 纠的处现和审列 不求产格的因 (实行較长的诉讼时效。《环境保护法》第42条将“因环境污染损赔 偿提起诉讼的时效期间”规定为三年,而不是二年或者一年。尽管两种程序所依据的法律、处理的机关、以及法律效力等存在许 1、追究公害民事责任程序的特点 多不同之处,但是,纠纷的共同性质──环境污染危害赔偿责任和赔偿 金额纠纷,则使得它们具有不少共同之处。 • ⑴是平等双方当事人的公害赔偿纠纷。只有在当事人提出请求或者起诉 之后才能受理。不同于追究行政责任程序中的环境保护监督管理部门与 相对人的关系。 • ⑵执法或者司法机关是以“第三者“居间对民事争议作出调解处理或者 判决 • ⑶实行举证责任转移原则。 • 举证责任即“谁主张,谁举证”; • 举证责任转移原则 即法律只要求受害者提出致害者已有污染危害环境行为 的证据,赔偿要求即告成立,若致害人要否认,就须提出反证。 • ⑷实行因果关系推定(非直接认定)原则。 • 我国环境保护法至今尚无此项规定,但理论界大都认为我国也应在公害赔偿 纠纷的处理和审判程序中实行该项原则,执法和司法实践也不要求严格的因 果关系证据。 • ⑸实行较长的诉讼时效。《环境保护法》第42条将“因环境污染损害赔 偿提起诉讼的时效期间”规定为三年,而不是二年或者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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