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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客体是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或者国家所有由集 体经济组织长期使用的土地 ●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存在于土地上的权利,建筑物上不得成立这 样的权利。所谓土地,指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或国家所有由 集体经济组织长期使用的土地,在城市国有土地上不得成立土 地承包经营权。具体而言,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客体限于:耕 地、草地、林地、滩涂、水面及其他适于农用目的的土地。 3.土地承包经营权是一种在他人土地上为农业性质的耕作、养殖 或者畜牧的用益物权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目的,则限于农业性质的耕作(农作)、养 殖或畜牧,这与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同。所谓耕作,指施劳力、 资本于土地,以从事栽培植物而收获,其耕作物不以五谷为 限,瓜果蔬菜、茶烟桑麻等,也包括在内。所谓畜牧,指放牧 和饲养牲畜 土地承包经营权为一种物权。这种物权由于是就他人的土地为 直接的使用、收益,所以为用益物权。它一旦设定,土地承包 经营权人的权利便获确定,不待他人行为的介入便可直接行使 对土地的占有、使用和收益,他人不得干涉。基于物权的效 力,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享有的此种权利,不仅可以对抗社会 般的人,而且可以对抗土地所有人 4.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有一定期限的权利 ●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 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 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性质 (一)《农村土地承包法》颁布之前的争论 1.物权说 ●在《农村土地承包法》颁布之前,大多数学者认为土地承包经 营权是一种用益物权性质的民事权利。理由有:(1)承包经 营权表现为对土地等物的直接支配的权利;(2)承包经营权 具有排他性;(3)承包经营权具有优先性、追及性;(4)承 包经营权是根据承包合同设定的,但并不能据此认定承包经营 权为债权 2.债权说2 2.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客体是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或者国家所有由集 体经济组织长期使用的土地 ⚫ 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存在于土地上的权利,建筑物上不得成立这 样的权利。所谓土地,指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或国家所有由 集体经济组织长期使用的土地,在城市国有土地上不得成立土 地承包经营权。具体而言,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客体限于:耕 地、草地、林地、滩涂、水面及其他适于农用目的的土地。 3.土地承包经营权是一种在他人土地上为农业性质的耕作、养殖 或者畜牧的用益物权 ⚫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目的,则限于农业性质的耕作(农作)、养 殖或畜牧,这与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同。所谓耕作,指施劳力、 资本于土地,以从事栽培植物而收获,其耕作物不以五谷为 限,瓜果蔬菜、茶烟桑麻等,也包括在内。所谓畜牧,指放牧 和饲养牲畜。 ⚫ 土地承包经营权为一种物权。这种物权由于是就他人的土地为 直接的使用、收益,所以为用益物权。它一旦设定,土地承包 经营权人的权利便获确定,不待他人行为的介入便可直接行使 对土地的占有、使用和收益,他人不得干涉。基于物权的效 力,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享有的此种权利,不仅可以对抗社会一 般的人,而且可以对抗土地所有人。 4.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有一定期限的权利 ⚫ 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 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 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 二、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性质 (一)《农村土地承包法》颁布之前的争论 1.物权说 ⚫ 在《农村土地承包法》颁布之前,大多数学者认为土地承包经 营权是一种用益物权性质的民事权利。理由有:(1)承包经 营权表现为对土地等物的直接支配的权利;(2)承包经营权 具有排他性;(3)承包经营权具有优先性、追及性;(4)承 包经营权是根据承包合同设定的,但并不能据此认定承包经营 权为债权。 2.债权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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