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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立即取缔,予以制裁。对于人民内部,则实行民主制度,人民有言论集会结社等项的自 由权。选举权只给人民,不给反动派。这两方面,对人民内部的民主方面和对反动派的专政 方面。互相结合起来,就是人民民主专政。”4 1949年9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次全会通过了《共同纲领》,这部临时宪法 的序言明确宣布:“中国人民民主专政是中国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小资产阶级、民族资产 阶级及其其他爱国民主分子的人民民主统一战线的政权,而以工农联盟为基础,以工人阶级 为领导。”总纲第1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为新民主主义即人民民主主义的国家,实行 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团结各民主阶级和国内各民族的人民民主专政。” 可见,《共同纲领》所规定的我国当时的国家性质为:人民民主专政的新民主主义即人民民 主主义的国家。 1954年宪法第1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 人民民主国家。”刘少奇于1954年9月15日在第一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上所作的《关 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的报告》中对1954年宪法所规定的国家性质作了详细说明:工 人阶级领导和以工农联盟为基础,标志着我们国家的根本性质。这就表明我们的国家是人民 民主国家。”“在我国过渡时期,工人阶级领导的包括各民主阶级、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 的人民民主统一战线具有重要作用,这是以工农联盟为基础而较工农联盟更为广泛的联盟, 即劳动人民同可以合作的非劳动人民之间的一种联盟。 1975年宪法和1978年宪法,受“文化大革命”左的思想的影响,接受了无产阶级专 政下继续革命理论的提法,表现在对国家性质的宪法规定上就是将1954年宪法关于人民民 主专政的规定转变为无产阶级专政,不过确认了我国已进入社会主义的历史事实。1975年 宪法第1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无产阶级专政的 4同上,第1475页动,立即取缔,予以制裁。对于人民内部,则实行民主制度,人民有言论集会结社等项的自 由权。选举权只给人民,不给反动派。这两方面,对人民内部的民主方面和对反动派的专政 方面。互相结合起来,就是人民民主专政。”4 1949 年 9 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次全会通过了《共同纲领》,这部临时宪法 的序言明确宣布:“中国人民民主专政是中国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小资产阶级、民族资产 阶级及其其他爱国民主分子的人民民主统一战线的政权,而以工农联盟为基础,以工人阶级 为领导。”总纲第 1 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为新民主主义即人民民主主义的国家,实行 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团结各民主阶级和国内各民族的人民民主专政。” 可见,《共同纲领》所规定的我国当时的国家性质为:人民民主专政的新民主主义即人民民 主主义的国家。 1954 年宪法第 1 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 人民民主国家。”刘少奇于 1954 年 9 月 15 日在第一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上所作的《关 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的报告》中对 1954 年宪法所规定的国家性质作了详细说明:“工 人阶级领导和以工农联盟为基础,标志着我们国家的根本性质。这就表明我们的国家是人民 民主国家。”“在我国过渡时期,工人阶级领导的包括各民主阶级、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 的人民民主统一战线具有重要作用,这是以工农联盟为基础而较工农联盟更为广泛的联盟, 即劳动人民同可以合作的非劳动人民之间的一种联盟。” 1975 年宪法和 1978 年宪法,受“文化大革命”左的思想的影响,接受了无产阶级专 政下继续革命理论的提法,表现在对国家性质的宪法规定上就是将 1954 年宪法关于人民民 主专政的规定转变为无产阶级专政,不过确认了我国已进入社会主义的历史事实。1975 年 宪法第 1 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无产阶级专政的 4 同上,第 1475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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