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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商学院:《宪法学》电子教案 第七章 国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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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国家制度 第一节国家性质 一、国家性质概述 (一)国家性质的概念 (二)决定国家性质的因素: 1、决定国家性质的首要因素是国家政权的阶级本质。 2、国家性质的最根本、最终的决定因素是一国的经济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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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编规范篇(上) 第七章国家制度 教学目的:在了解关于国家制度理论的基础上,研究和讨论我国的国家性质和国家飛式 问题 教学重点:我国的国家性质的内容及其成因;我国政权组织形式的特点和内容;我国行 政区划制度的特点;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与特别行政区制度的比较 教学难点:我国的国家性质形成的历史与现实原因;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与特别行政区制 度的比较 教学方法:逻辑分析与历史归纳;讨论法 教学学时:8学时 板书设计: 第二编规范篇 第七章国家制度 第一节国家性质 国家性质概述 (-)国家性质的概念 (二)决定国家性质的因素 1、决定国家性质的首要因素是国家政权的阶级本质 2、国家性质的最根本、最终的决定因素是一国的经济基础 3、国家性质还受其他因素的影响和制约,如一国的社会文化制度、意识形态、精神文 明、历史传统、宗教习惯、革命特点等 (三)各国宪法关于国家性质的规定

第二编 规范篇(上) 第 七 章 国 家 制 度 教学目的:在了解关于国家制度理论的基础上,研究和讨论我国的国家性质和国家形式 问题。 教学重点:我国的国家性质的内容及其成因;我国政权组织形式的特点和内容;我国行 政区划制度的特点;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与特别行政区制度的比较 教学难点:我国的国家性质形成的历史与现实原因;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与特别行政区制 度的比较 教学方法:逻辑分析与历史归纳;讨论法 教学学时:8 学时 板书设计: 第二编 规范篇 第七章 国家制度 第一节 国家性质 一、国家性质概述 (一)国家性质的概念 (二)决定国家性质的因素: 1、决定国家性质的首要因素是国家政权的阶级本质 2、国家性质的最根本、最终的决定因素是一国的经济基础 3、国家性质还受其他因素的影响和制约,如一国的社会文化制度、意识形态、精神文 明、历史传统、宗教习惯、革命特点等 (三)各国宪法关于国家性质的规定:

1、主要资本主义国家宪法关于国家性质的规定 2、社会主义国家宪法关于国家性质的规定 3、各民族民主主义国家宪法关于国家性质的规定 我国的国家性质 (一)人民民主专政的实质就是无产阶级专政 1、四九年后中国宪法关于国家性质的表述 2、人民民主专政与无产阶级专政的关系 (1)人民民主专政实质上就是无产阶级专政,二者具有本质上的一致性 (2)我国采用“人民民主专政”而没有采用“无产阶级专政”的提法,反映了我国的 阶级性质,也反映了我国的具体历史国情特点 (二)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基本内容: 1、对人民实行民主和对敌人实行专政 2、工人阶级为领导、以工农联盟为基础 坚持爱国统一战线 第二节政权组织形式 政权组织形式概述: 1、政权组织形式的界定 2、政权组织形式的分类 (1)资本主义国家的政权组织形式:君主制和共和制 (2)社会主义国家的政权组织形式:共和制(人民代表制) 我国的政权组织飛式:人民代表大会制 1、人民代表大会制的界定与历史渊源

1、主要资本主义国家宪法关于国家性质的规定 2、社会主义国家宪法关于国家性质的规定 3、各民族民主主义国家宪法关于国家性质的规定 二、我国的国家性质 (一)人民民主专政的实质就是无产阶级专政 1、四九年后中国宪法关于国家性质的表述 2、人民民主专政与无产阶级专政的关系 (1)人民民主专政实质上就是无产阶级专政,二者具有本质上的一致性 (2)我国采用“人民民主专政”而没有采用“无产阶级专政”的提法,反映了我国的 阶级性质,也反映了我国的具体历史国情特点 (二)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基本内容: 1、对人民实行民主和对敌人实行专政 2、工人阶级为领导、以工农联盟为基础 3、坚持爱国统一战线 第二节 政权组织形式 一、政权组织形式概述: 1、政权组织形式的界定 2、政权组织形式的分类 (1)资本主义国家的政权组织形式:君主制和共和制 (2)社会主义国家的政权组织形式:共和制(人民代表制) 二、我国的政权组织形式:人民代表大会制 1、人民代表大会制的界定与历史渊源

2、人民代表大会制的基本内容:(1)(2)(3)(4)(5) 3、人民代表大会制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1)(2)(3) 第三节国家结构形式 国家结构形式概述 1、国家结构形式的界定 2、国家结构形式的分类:单一制和联邦制 3、决定和影响国家结构形式的因素 我国的国家结构形式: 1、我国国家结构形式的特点及其成因 2、我国的行政区划制度 3、我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4、我国的特别行政区制度 第四节国家象征飛式 1、外国宪法关于国旗的规定 2、中国宪法关于国旗的规定 国徽 1、外国宪法关于国徽的规定 2、中国宪法关于国徽的规定 三、国歌: 1、外国宪法关于国歌的规定 2、中国宪法关于国歌的规定

2、人民代表大会制的基本内容:(1)(2)(3)(4)(5) 3、人民代表大会制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1)(2)(3) 第三节 国家结构形式 一、国家结构形式概述: 1、国家结构形式的界定 2、国家结构形式的分类:单一制和联邦制 3、决定和影响国家结构形式的因素 二、我国的国家结构形式: 1、我国国家结构形式的特点及其成因 2、我国的行政区划制度 3、我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4、我国的特别行政区制度 第四节 国家象征形式 一、国旗: 1、外国宪法关于国旗的规定 2、中国宪法关于国旗的规定 二、国徽: 1、外国宪法关于国徽的规定 2、中国宪法关于国徽的规定 三、国歌: 1、外国宪法关于国歌的规定 2、中国宪法关于国歌的规定

首都 1、外国宪法关于首都的规定 2、中国宪法关于首都的规定 教学内容: 第二编包括国家制度和国家机构两章。本章包括国家性质、国家政权组织形式、国 家结构形式和国家象征形式等四节内容。其中,国家性质问题是关于国家权力的本源确认问 题,国家形式是关于国家权力的制度分配问题,而国家机构则是关于国家权力的具体配置体 系 第七章国家制度 第一节国家性质概述 国家性质的概念 国家性质( state nature),即国体( state systen),它是指社会各阶级在国家中的地 位。1正如毛泽东所指出的:“这个国体问题,从前清末年起,闹了几十年还没有闹清楚。其 实,它只是指的一个问题,就是社会各阶级在国家中的地位。”2具体而言,国家性质是指在 一国中,谁占统治地位,谁是统治阶级;谁处于被统治地位,谁是被统治阶级;谁是统治阶 级的同盟者,以及统治阶级与被统治阶级之间、统治阶级与其同盟者之间的各种社会关系。 国家性质的主要内容体现为统治阶级利用国家机器对被统治阶级实行专政、管理和统治。国 家性质即国家的本质。人类社会出现过四类不同性质的国家,即奴隶制国家、封建制国家、 有学者认为,国家性质与国体、国家本质在政治学意义上是同义语,但在宪法学中,国家性质一般是指 国家的根本制度,是指通过特定的宪法规范和宪法制度所反映的一国在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基本特 征。参见周叶中主编:《宪法》,高等教育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190页。也有学者认为 因体是比国家性质内涵更广的概念,而国家性质、国家本质主要是指国家政权的阶级属性,对国体内涵的 分析应从政治、经济、文化三方面进行。参见李龙、周叶中:“宪法基本概念”,载《中国法学》1996年第 6期 2《毛泽东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676页

一、首都: 1、外国宪法关于首都的规定 2、中国宪法关于首都的规定 教学内容: 第二编包括国家制度和国家机构两章。本章包括国家性质、国家政权组织形式、国 家结构形式和国家象征形式等四节内容。其中,国家性质问题是关于国家权力的本源确认问 题,国家形式是关于国家权力的制度分配问题,而国家机构则是关于国家权力的具体配置体 系。 第七章 国家制度 第一节 国家性质概述 一、国家性质的概念: 国家性质(state nature),即国体(state system),它是指社会各阶级在国家中的地 位。1正如毛泽东所指出的:“这个国体问题,从前清末年起,闹了几十年还没有闹清楚。其 实,它只是指的一个问题,就是社会各阶级在国家中的地位。”2具体而言,国家性质是指在 一国中,谁占统治地位,谁是统治阶级;谁处于被统治地位,谁是被统治阶级;谁是统治阶 级的同盟者,以及统治阶级与被统治阶级之间、统治阶级与其同盟者之间的各种社会关系。 国家性质的主要内容体现为统治阶级利用国家机器对被统治阶级实行专政、管理和统治。国 家性质即国家的本质。人类社会出现过四类不同性质的国家,即奴隶制国家、封建制国家、 1 有学者认为,国家性质与国体、国家本质在政治学意义上是同义语,但在宪法学中,国家性质一般是指 国家的根本制度,是指通过特定的宪法规范和宪法制度所反映的一国在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基本特 征。参见周叶中主编:《宪法》,高等教育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0 年版,第 190 页。也有学者认为, 国体是比国家性质内涵更广的概念,而国家性质、国家本质主要是指国家政权的阶级属性,对国体内涵的 分析应从政治、经济、文化三方面进行。参见李龙、周叶中:“宪法基本概念”,载《中国法学》1996 年第 6 期。 2 《毛泽东选集》第 2 卷,人民出版社 1991 年版,第 676 页

资本主义国家和社会主义国家,其中,前三类国家属于剥削阶级专政的国家,是这些国家中 占人数极少数的剥削者为该社会的统治阶级,占有和支配生产资料并控制国家政权,对社会 中的绝大多数人实行剥削和统治;而社会主义国家是在工人阶级领导下,占社会人口绝大多 数的人民群众对极少数被推翻剥削者所实行的专政,即无产阶级专政。在当代世界,存在资 产阶级专政的资本主义国家和无产阶级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两类国体 决定国家性质的因素 1、决定国家性质的首要因素是国家政权的阶级本质,即社会各阶级在国家政治生活中 的地位,这是决定国家性质的最直接、最主要的因素。社会各阶级在国家中的政治地位,反 映了社会各阶级的政治力量对比关系,具体包括两方面:一是统治阶级与被统治阶级在国家 中的地位,即谁是统治者,谁是被统治者;二是统治阶级内部各阶级、各阶层在国家中的地 位。宪法作为一国政治力量对比关系的最集中体现,它既反映统治阶级与被统治阶级之间的 关系,也要反映统治阶级内部的关系,但主要反映统治关系。 国家性质的最根本、最终的决定因素是一国的经济基础。不同的阶级之所以在一国 中具有不同的政治地位,其根本原因就在于他们各自的不同社会经济地位,而只有在经济上 占有统治地位的阶级才能成为一国国家政权的实际掌握者。国的经济基础具体表现为一国 的基本经济制度,它大多为现代宪法所确认 3、国家性质还受其他因素的影响和制约,如一国的社会文化制度、意识形态、精神文 明、历史传统、宗教习惯、革命特点等。从某种意义上讲,正是由于各国国情的差异,才使 得各国的国家性质又具体呈现出不同的特点和内涵 三、各国宪法关于国家性质的规定 1、主要资本主义国家宪法关于国家性质的规定:近代意义上的宪法发源于资本主义国 家,但我们考察一下各主要资本主义国家的宪法就会发现,他们大多没有关于国家性质的明

资本主义国家和社会主义国家,其中,前三类国家属于剥削阶级专政的国家,是这些国家中 占人数极少数的剥削者为该社会的统治阶级,占有和支配生产资料并控制国家政权,对社会 中的绝大多数人实行剥削和统治;而社会主义国家是在工人阶级领导下,占社会人口绝大多 数的人民群众对极少数被推翻剥削者所实行的专政,即无产阶级专政。在当代世界,存在资 产阶级专政的资本主义国家和无产阶级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两类国体。 二、决定国家性质的因素: 1、决定国家性质的首要因素是国家政权的阶级本质,即社会各阶级在国家政治生活中 的地位,这是决定国家性质的最直接、最主要的因素。社会各阶级在国家中的政治地位,反 映了社会各阶级的政治力量对比关系,具体包括两方面:一是统治阶级与被统治阶级在国家 中的地位,即谁是统治者,谁是被统治者;二是统治阶级内部各阶级、各阶层在国家中的地 位。宪法作为一国政治力量对比关系的最集中体现,它既反映统治阶级与被统治阶级之间的 关系,也要反映统治阶级内部的关系,但主要反映统治关系。 2、国家性质的最根本、最终的决定因素是一国的经济基础。不同的阶级之所以在一国 中具有不同的政治地位,其根本原因就在于他们各自的不同社会经济地位,而只有在经济上 占有统治地位的阶级才能成为一国国家政权的实际掌握者。一国的经济基础具体表现为一国 的基本经济制度,它大多为现代宪法所确认。 3、国家性质还受其他因素的影响和制约,如一国的社会文化制度、意识形态、精神文 明、历史传统、宗教习惯、革命特点等。从某种意义上讲,正是由于各国国情的差异,才使 得各国的国家性质又具体呈现出不同的特点和内涵。 三、各国宪法关于国家性质的规定: 1、主要资本主义国家宪法关于国家性质的规定:近代意义上的宪法发源于资本主义国 家,但我们考察一下各主要资本主义国家的宪法就会发现,他们大多没有关于国家性质的明

文规定各主要资本主义国家一般在宪法中抽象地将体现国家性质的人民主权原则确定为其 国家权力的来源,并在宪法中加以具体化,从而以“主权在民″、“增进全民福利”等语言掩 盖其资产阶级专政的国家本质。如1787年美国联邦宪法的序言宣称其制宪目的为“增进全 民福利并谋吾人及子孙永享自由和幸福”。1958年法国宪法第2条规定:“共和国的口号是 自由、平等、博爱”,“它的原则是民有、民治、民享的政府”。资本主义国家宪法确立“人 民主权原则并不意味着其为全民国家因为它一般又在宪法中规定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原 则,所以在保护私有制的前提下,资产阶级国家只能是为有产阶级和有钱人服务的。 2、社会主义国家宪法关于国家性质的规定:社会主义国家宪法都以规范的形式明确规 定了国家性质,即公开宣称国家政权的实质是无产阶级专政,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制度。如 1936年苏联宪法规定: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是工农社会主义国家;苏联的政治基 础,在由于推翻了地主和资本家的政权并争得了无产阶级专政,而成长和巩固起来的劳动者 代表苏维埃。”朝鲜宪法第1条规定: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是代表全体朝鲜人民利益 的自主的社会主义国家。”1960年捷克斯洛伐克宪法第1条规定:“捷克斯洛伐克社会主义 共和国是以工人、农民和知识分子的巩固联盟为基础、以工人阶级为首的社会主义国家 等。1972年匈牙利宪法、1965年罗马尼亚宪法、1976年波兰宪法、1968年民主德国宪 法,以及1954年中国宪法和1982年中国宪法等,都有类似的明文规定。 3、各民族民主主义国家宪法关于国家性质的规定:各民族民主主义国家,即亚、非、 拉以及大洋洲一批从殖民统治下摆脱出来的新兴民族主义国家,它们大都属于发展中国家 有些侧重于吸收社会主义国家宪法关于国体规定的精神有些侧重于吸收主要资本主义国家 宪法关于国体规定的精神;还有的则以君主、宗教领袖、宗教教义作为国家权力和社会制度 的基础,并且大都根据本国国情构建了自己的宪政体制,这些国家宪法对国家性质的规定显 得比较复杂、混乱如1976年伊朗宪法第2条规定:"只有一个真主‘安拉是唯一的真主′)

文规定。各主要资本主义国家一般在宪法中抽象地将体现国家性质的人民主权原则确定为其 国家权力的来源,并在宪法中加以具体化,从而以“主权在民”、“增进全民福利”等语言掩 盖其资产阶级专政的国家本质。如 1787 年美国联邦宪法的序言宣称其制宪目的为“增进全 民福利并谋吾人及子孙永享自由和幸福”。1958 年法国宪法第 2 条规定:“共和国的口号是 自由、平等、博爱”,“它的原则是民有、民治、民享的政府”。资本主义国家宪法确立“人 民主权原则并不意味着其为全民国家,因为它一般又在宪法中规定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原 则,所以在保护私有制的前提下,资产阶级国家只能是为有产阶级和有钱人服务的。 2、社会主义国家宪法关于国家性质的规定:社会主义国家宪法都以规范的形式明确规 定了国家性质,即公开宣称国家政权的实质是无产阶级专政,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制度。如 1936 年苏联宪法规定:“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是工农社会主义国家;苏联的政治基 础,在由于推翻了地主和资本家的政权并争得了无产阶级专政,而成长和巩固起来的劳动者 代表苏维埃。”朝鲜宪法第 1 条规定:“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是代表全体朝鲜人民利益 的自主的社会主义国家。”1960 年捷克斯洛伐克宪法第 1 条规定:“捷克斯洛伐克社会主义 共和国是以工人、农民和知识分子的巩固联盟为基础、以工人阶级为首的社会主义国家。” 等。1972 年匈牙利宪法、1965 年罗马尼亚宪法、1976 年波兰宪法、1968 年民主德国宪 法,以及 1954 年中国宪法和 1982 年中国宪法等,都有类似的明文规定。 3、各民族民主主义国家宪法关于国家性质的规定:各民族民主主义国家,即亚、非、 拉以及大洋洲一批从殖民统治下摆脱出来的新兴民族主义国家,它们大都属于发展中国家, 有些侧重于吸收社会主义国家宪法关于国体规定的精神;有些侧重于吸收主要资本主义国家 宪法关于国体规定的精神;还有的则以君主、宗教领袖、宗教教义作为国家权力和社会制度 的基础,并且大都根据本国国情构建了自己的宪政体制,这些国家宪法对国家性质的规定显 得比较复杂、混乱。如 1976 年伊朗宪法第 2 条规定:“只有一个真主(‘安拉是唯一的真主’)

只承认它的统治并归顺它的意向。”191年泰国宪法第3条规定:“国家权力来自于全体泰 国人民。国王作为国家元首,根据本宪法的规定,通过国会、内阁和法院行使国家权力。” 第6条又规定:“国王处于倍受尊敬崇拜的地位,任何人不得冒犯。任何人不得对国王作任 第二节我国的国家性质 我国现行宪法第1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 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禁止任何组 织或者个人破坏社会主义制度。”这表明,我国的国家性质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其核心内容就是人民民主专政。序言进一步确认:“工人阶级为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 的人民民主专政,实质上即无产阶级专政”。这表明了人民民主专政的实质和基本内容。 人民民主专政 the people' s Democratic Dictatorship实质就是无产阶级专政the Dictatorship of the Proletariat 1、四九年后中国宪法关于国家性质的表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早在1949年底全国解放前夕,毛泽 东就明确的提出,要“在全国范围内建立无产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主体的人民民主专政 的共和国。”3他还就即将成立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的性质和特征作过系统表述:“人民是 什么?在中国,在现阶段,是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城市小资产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这些 阶级在工人阶级和共产党的领导之下,团结起来,组成自己的国家,选举自己的政府,向着 帝国主义的走狗即地主阶级和官僚资产阶级以及代表这些阶级的国民党反动派及其帮凶们 实行专政,实行独裁,压迫这些人,只许他们规规矩矩,不许他们乱说乱动。如果要乱说乱 3《毛泽东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1375页

只承认它的统治并归顺它的意向。”1991 年泰国宪法第 3 条规定:“国家权力来自于全体泰 国人民。国王作为国家元首,根据本宪法的规定,通过国会、内阁和法院行使国家权力。” 第 6 条又规定:“国王处于倍受尊敬崇拜的地位,任何人不得冒犯。任何人不得对国王作任 何指控。” 第二节 我国的国家性质 我国现行宪法第 1 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 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禁止任何组 织或者个人破坏社会主义制度。”这表明,我国的国家性质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其核心内容就是人民民主专政。序言进一步确认:“工人阶级为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 的人民民主专政,实质上即无产阶级专政”。这表明了人民民主专政的实质和基本内容。 一、人民民主专政(the People’s Democratic Dictatorship)的实质就是无产阶级专政(the Dictatorship of the Proletariat): 1、四九年后中国宪法关于国家性质的表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早在 1949 年底全国解放前夕,毛泽 东就明确的提出,要“在全国范围内建立无产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主体的人民民主专政 的共和国。”3他还就即将成立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的性质和特征作过系统表述:“人民是 什么?在中国,在现阶段,是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城市小资产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这些 阶级在工人阶级和共产党的领导之下,团结起来,组成自己的国家,选举自己的政府,向着 帝国主义的走狗即地主阶级和官僚资产阶级以及代表这些阶级的国民党反动派及其帮凶们 实行专政,实行独裁,压迫这些人,只许他们规规矩矩,不许他们乱说乱动。如果要乱说乱 3 《毛泽东选集》第 4 卷,人民出版社 1991 年版,第 1375 页

动,立即取缔,予以制裁。对于人民内部,则实行民主制度,人民有言论集会结社等项的自 由权。选举权只给人民,不给反动派。这两方面,对人民内部的民主方面和对反动派的专政 方面。互相结合起来,就是人民民主专政。”4 1949年9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次全会通过了《共同纲领》,这部临时宪法 的序言明确宣布:“中国人民民主专政是中国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小资产阶级、民族资产 阶级及其其他爱国民主分子的人民民主统一战线的政权,而以工农联盟为基础,以工人阶级 为领导。”总纲第1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为新民主主义即人民民主主义的国家,实行 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团结各民主阶级和国内各民族的人民民主专政。” 可见,《共同纲领》所规定的我国当时的国家性质为:人民民主专政的新民主主义即人民民 主主义的国家。 1954年宪法第1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 人民民主国家。”刘少奇于1954年9月15日在第一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上所作的《关 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的报告》中对1954年宪法所规定的国家性质作了详细说明:工 人阶级领导和以工农联盟为基础,标志着我们国家的根本性质。这就表明我们的国家是人民 民主国家。”“在我国过渡时期,工人阶级领导的包括各民主阶级、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 的人民民主统一战线具有重要作用,这是以工农联盟为基础而较工农联盟更为广泛的联盟, 即劳动人民同可以合作的非劳动人民之间的一种联盟。 1975年宪法和1978年宪法,受“文化大革命”左的思想的影响,接受了无产阶级专 政下继续革命理论的提法,表现在对国家性质的宪法规定上就是将1954年宪法关于人民民 主专政的规定转变为无产阶级专政,不过确认了我国已进入社会主义的历史事实。1975年 宪法第1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无产阶级专政的 4同上,第1475页

动,立即取缔,予以制裁。对于人民内部,则实行民主制度,人民有言论集会结社等项的自 由权。选举权只给人民,不给反动派。这两方面,对人民内部的民主方面和对反动派的专政 方面。互相结合起来,就是人民民主专政。”4 1949 年 9 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次全会通过了《共同纲领》,这部临时宪法 的序言明确宣布:“中国人民民主专政是中国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小资产阶级、民族资产 阶级及其其他爱国民主分子的人民民主统一战线的政权,而以工农联盟为基础,以工人阶级 为领导。”总纲第 1 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为新民主主义即人民民主主义的国家,实行 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团结各民主阶级和国内各民族的人民民主专政。” 可见,《共同纲领》所规定的我国当时的国家性质为:人民民主专政的新民主主义即人民民 主主义的国家。 1954 年宪法第 1 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 人民民主国家。”刘少奇于 1954 年 9 月 15 日在第一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上所作的《关 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的报告》中对 1954 年宪法所规定的国家性质作了详细说明:“工 人阶级领导和以工农联盟为基础,标志着我们国家的根本性质。这就表明我们的国家是人民 民主国家。”“在我国过渡时期,工人阶级领导的包括各民主阶级、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 的人民民主统一战线具有重要作用,这是以工农联盟为基础而较工农联盟更为广泛的联盟, 即劳动人民同可以合作的非劳动人民之间的一种联盟。” 1975 年宪法和 1978 年宪法,受“文化大革命”左的思想的影响,接受了无产阶级专 政下继续革命理论的提法,表现在对国家性质的宪法规定上就是将 1954 年宪法关于人民民 主专政的规定转变为无产阶级专政,不过确认了我国已进入社会主义的历史事实。1975 年 宪法第 1 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无产阶级专政的 4 同上,第 1475 页

社会主义国家。”1978年宪法第1条重申了1975年宪法第1条的内容。1982年宪法恢复 了1954年宪法和《共同纲领》关于人民民主专政的提法,沿用了1975年宪法和1978年 宪法对我国已进入社会主义历史事实的确认表述还强调了要建立更为广泛代表性的爱国统 一战线。 2、人民民主专政与无产阶级专政的关系 (1)人民民主专政实质上就是无产阶级专政,二者具有本质上的一致性:第一,从国 家领导权的归属来看,无产阶级(通过其政党)掌握国家领导权是无产阶级专政的根本属性 在我国现阶段,无产阶级即工人阶级,我国的人民民主专政是由工人阶级(通过其先锋队 中国共产党)来领导的,工人阶级是领导阶级,它的先锋队——中国共产党是人民民 主专政的领导核心。第二,从阶级基础来看,二者都以工农联盟为其阶级基础。第三,从国 家职能来看,二者并无二致,即二者都是为了维护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保卫社会主义制度, 并对极少数敌对分子实行专政。第四,从担负的历史使命来看,二者是一致的,即消灭阶级, 消灭剥削,最终实现共产主义 (2)我国采用“人民民主专政”而没有采用“无产阶级专政”的提法,反映了我国的 阶级性质,也反映了我国的具体历史国情特点:第一,“人民民主专政”反映了我国革命的 历史特点,即中国革命是在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历史条件下进行的,其革命政权是在反帝 反封建和反官僚资本主义的斗争中逐步建立起来的,有其广泛的人民基础。第二,“人民民 主专政”表明了我国的阶级状态和政权的阶级基础,即在我国工人阶级比重小,农民占绝对 优势,这决定了我国必须以工农联盟为基础创建革命政权。第三,“人民民主专政”反映了 我国革命政权特别重视比工农联盟更广泛的劳动者和非劳动者的联盟建立广泛的爱国统一 战线。第四,“人民民主专政”的提法最终取决于我国现阶段的多种所有制并存、存在多种 分配方式的社会经济结构。第五,“人民民主专政”的提法直接体现了对人民实行民主和对

社会主义国家。”1978 年宪法第 1 条重申了 1975 年宪法第 1 条的内容。1982 年宪法恢复 了 1954 年宪法和《共同纲领》关于人民民主专政的提法,沿用了 1975 年宪法和 1978 年 宪法对我国已进入社会主义历史事实的确认表述,还强调了要建立更为广泛代表性的爱国统 一战线。 2、人民民主专政与无产阶级专政的关系: (1)人民民主专政实质上就是无产阶级专政,二者具有本质上的一致性:第一,从国 家领导权的归属来看,无产阶级(通过其政党)掌握国家领导权是无产阶级专政的根本属性; 在我国现阶段,无产阶级即工人阶级,我国的人民民主专政是由工人阶级(通过其先锋队 ——中国共产党)来领导的,工人阶级是领导阶级,它的先锋队——中国共产党是人民民 主专政的领导核心。第二,从阶级基础来看,二者都以工农联盟为其阶级基础。第三,从国 家职能来看,二者并无二致,即二者都是为了维护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保卫社会主义制度, 并对极少数敌对分子实行专政。第四,从担负的历史使命来看,二者是一致的,即消灭阶级, 消灭剥削,最终实现共产主义。 (2)我国采用“人民民主专政”而没有采用“无产阶级专政”的提法,反映了我国的 阶级性质,也反映了我国的具体历史国情特点:第一,“人民民主专政”反映了我国革命的 历史特点,即中国革命是在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历史条件下进行的,其革命政权是在反帝 反封建和反官僚资本主义的斗争中逐步建立起来的,有其广泛的人民基础。第二,“人民民 主专政”表明了我国的阶级状态和政权的阶级基础,即在我国工人阶级比重小,农民占绝对 优势,这决定了我国必须以工农联盟为基础创建革命政权。第三,“人民民主专政” 反映了 我国革命政权特别重视比工农联盟更广泛的劳动者和非劳动者的联盟,建立广泛的爱国统一 战线。第四,“人民民主专政”的提法最终取决于我国现阶段的多种所有制并存、存在多种 分配方式的社会经济结构。第五,“人民民主专政”的提法直接体现了对人民实行民主和对

敌人实行专政的两个方面,从而准确地体现了我国国家政权的民主与专政职能。 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基本内容 1、对人民实行民主和对敌人实行专政 对人民实行民主和对敌人实行专政是人民民主专政的两个方面。人民是相对于敌人而言 的,它是指以其存在和活动推动历史向前发展的那些社会阶层、阶级和社会集团。人民是一 个历史概念。在我国,抗日战争时期,人民是指一切主张抗日的阶级、阶层和社会集团;解 放战争时期,人民是指一切反帝反封建和反官僚资本主义的阶级、阶层和社会集团;中华人 民共和国建国初期,人民是指中国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小资产阶级、民族资产阶级及其他 爱国民主分子;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人民是指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 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民主一词来自于古希腊文,本指多数人的统治,民主作为国家 制度是指掌握国家政权的阶级内部依据平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管理国家、实行阶级统治 的一种政治制度。专政一词来自于古罗马文,本指独裁,专政作为国家制度是指掌握政权的 阶级依据暴力对被统治阶级进行压迫的一种政治制度。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由于阶级斗争 的长期性和复杂性,及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必要性和紧迫性,我国必须保留民主与专政 两方面内容的人民民主专政的提法。 2、工人阶级为领导、以工农联盟为基础 (1)工人阶级是我国的领导阶级:工人阶级通过共产党实现对国家的领导是人民民主 专政首要的根本标志,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的领导核心,它主要通过政治领导、思想领导和组 织领导的方式来实现对国家的领导(2工农联盟 the Alliance of workers and peasants) 是我国的阶级基础:无产阶级能否取得国家政权以及取得国家政权后能否巩固其统治,一个 关键的问题就是工农联盟。我国是农业农村人口占绝大多数的发展中国家,农民问题始终是 中国革命和建设的根本问题。中国工人阶级与农民阶级在根本利益上的一致性决定了建立工

敌人实行专政的两个方面,从而准确地体现了我国国家政权的民主与专政职能。 二、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基本内容: 1、对人民实行民主和对敌人实行专政: 对人民实行民主和对敌人实行专政是人民民主专政的两个方面。人民是相对于敌人而言 的,它是指以其存在和活动推动历史向前发展的那些社会阶层、阶级和社会集团。人民是一 个历史概念。在我国,抗日战争时期,人民是指一切主张抗日的阶级、阶层和社会集团;解 放战争时期,人民是指一切反帝反封建和反官僚资本主义的阶级、阶层和社会集团;中华人 民共和国建国初期,人民是指中国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小资产阶级、民族资产阶级及其他 爱国民主分子;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人民是指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 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民主一词来自于古希腊文,本指多数人的统治,民主作为国家 制度是指掌握国家政权的阶级内部依据平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管理国家、实行阶级统治 的一种政治制度。专政一词来自于古罗马文,本指独裁,专政作为国家制度是指掌握政权的 阶级依据暴力对被统治阶级进行压迫的一种政治制度。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由于阶级斗争 的长期性和复杂性,及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必要性和紧迫性,我国必须保留民主与专政 两方面内容的人民民主专政的提法。 2、工人阶级为领导、以工农联盟为基础: (1)工人阶级是我国的领导阶级:工人阶级通过共产党实现对国家的领导是人民民主 专政首要的根本标志,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的领导核心,它主要通过政治领导、思想领导和组 织领导的方式来实现对国家的领导。(2)工农联盟(the Alliance of Workers and Peasants) 是我国的阶级基础:无产阶级能否取得国家政权以及取得国家政权后能否巩固其统治,一个 关键的问题就是工农联盟。我国是农业农村人口占绝大多数的发展中国家,农民问题始终是 中国革命和建设的根本问题。中国工人阶级与农民阶级在根本利益上的一致性决定了建立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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