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加载图片...
定项选择题。第4张为主观题,有论述、案例分析、实例分析或法律文书等。 2考核: 19%6年颁布的《律师资格考核授予办法》规定:年龄在65岁以下,具有高等院 校法学本科以上学历,被授予律师资格后能够专职从事律师工作的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考核授予律师资格 (1)在高等院校(系)或法学研究机构从事法学或研究工作,已取得髙级职称 的 (2)具有法学硕士以上学位,有3年以上法律工作经历,或在律师事务所工作 1年以上的 (3)其他具有高级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可以考核授予律师资格的。 二律师职务 1执业证书的取得程序 (1)取得律师资格后,必须首先在律所连续实习一年。 (2)1年期满后,经申请可获得执业证书 2执业律师的种类 (1)专职律师 (2)兼职律师:目前仅允许法学院校(系)、法学研究单位的教学和科研人员担 任兼职律师,但必须经过所在单位同意。 (3)特邀律师:有丰富经验的司法机关离退休人员,但1992年后一般都改为专 职律师。将逐步取消。 第四章律师的业务范围和执业原则 业务范围(《律师法》第25条) 律师可以从事下列业务 (一)接受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聘请,担任法律顾问 (二)接受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三)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的聘请,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 告,申请取保候审,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人民法院的指定,担任 辩护人,接受自诉案件自诉人、公诉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的委托,担任代理 人,参加诉讼; (四)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 (五)接受当事人的委托,参加调解、仲裁活动 (六)接受非诉讼法律事务当事人的委托,提供法律服务 (七)解答有关法律的询问、代写诉讼文书和有关法律事务的其他文书 二执业原则 (一)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一—“以证据为依据” (二)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三)依法独立执业 (四)恪守执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第五章律师的权利与义务 律师的权利 (一)依法执业受法律保护的权利 (二)律师的人身权利6 定项选择题。第 4 张为主观题,有论述、案例分析、实例分析或法律文书等。 2 考核: 1996 年颁布的《律师资格考核授予办法》规定:年龄在 65 岁以下,具有高等院 校法学本科以上学历,被授予律师资格后能够专职从事律师工作的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考核授予律师资格: (1)在高等院校(系)或法学研究机构从事法学或研究工作,已取得高级职称 的; (2)具有法学硕士以上学位,有 3 年以上法律工作经历,或在律师事务所工作 1 年以上的; (3)其他具有高级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可以考核授予律师资格的。 二 律师职务 1 执业证书的取得程序 (1)取得律师资格后,必须首先在律所连续实习一年。 (2)1 年期满后,经申请可获得执业证书。 2 执业律师的种类 (1)专职律师 (2)兼职律师:目前仅允许法学院校(系)、法学研究单位的教学和科研人员担 任兼职律师,但必须经过所在单位同意。 (3)特邀律师:有丰富经验的司法机关离退休人员,但 1992 年后一般都改为专 职律师。将逐步取消。 第四章 律师的业务范围和执业原则 一 业务范围(《律师法》第 25 条) “律师可以从事下列业务: (一)接受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聘请,担任法律顾问; (二)接受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三)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的聘请,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 告,申请取保候审,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人民法院的指定,担任 辩护人,接受自诉案件自诉人、公诉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的委托,担任代理 人,参加诉讼; (四)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 (五)接受当事人的委托,参加调解、仲裁活动; (六)接受非诉讼法律事务当事人的委托,提供法律服务; (七)解答有关法律的询问、代写诉讼文书和有关法律事务的其他文书。” 二 执业原则 (一) 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以证据为依据” (二) 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三) 依法独立执业 (四) 恪守执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第五章 律师的权利与义务 一 律师的权利 (一)依法执业受法律保护的权利 (二)律师的人身权利
<<向上翻页向下翻页>>
©2008-现在 cucdc.com 高等教育资讯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