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9/18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2010修订)一国家知识产权局 第三十五条依照专利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将同一产品的多项相似外观设计作为一件申请提出的, 对该产品的其他设计应当与简要说明中指定的基本设计相似。一件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中的相似外观设计不得超 过10项。 专利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所称同一类别并且成套出售或者使用的产品的两项以上外观设计,是指各产品属 于分类表中同一大类,习惯上同时出售或者同时使用,而且各产品的外观设计具有相同的设计构思。 将两项以上外观设计作为一件申请提出的,应当将各项外观设计的顺序编号标注在每件外观设计产品各幅 图片或者照片的名称之前。 第三十六条申请人撤回专利申请的,应当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声明,写明发明创造的名称、申请 号和申请日。 撤回专利申请的声明在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好公布专利申请文件的印刷准备工作后提出的,申请文件仍 予公布;但是,撤回专利申请的声明应当在以后出版的专利公报上予以公告。 第三章专利申请的审查和批准 第三十七条在初步审查、实质审查、复审和无效宣告程序中,实施审查和审理的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 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要求其回避: (一)是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的近亲属的: (二)与专利申请或者专利权有利害关系的; (三)与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查和审理的; (四)专利复审委员会成员曾参与原申请的审查的。 第三十八条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请求书、说明书(实用新型必须包括 附图)和权利要求书,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请求书、外观设计的图片或者照片和简要说明后,应当明确申 请日、给予申请号,并通知申请人。 第三十九条专利申请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不予受理,并通知申请人: (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缺少请求书、说明书(实用新型无附图)或者权利要求书的,或者外观 http://www.sipo.gov.cn/zhfwpt/zlsqzn/zlfssxzsczn/201508/t20150824_1164885.html 1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