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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9/18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2010修订)一国家知识产权局 设计专利申请缺少请求书、图片或者照片、简要说明的; (二)未使用中文的; (三)不符合本细侧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 (四)请求书中缺少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或者缺少地址的; (五)明显不符合专利法第十八条或者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的: (六)专利申请类别(发明、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不明确或者难以确定的。 第四十条说明书中写有对附图的说明但无附图或者缺少部分附图的,申请人应当在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 指定的期限内补交附图或者声明取消对附图的说明。申请人补交附图的,以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交或者邮 寄附图之日为申请日;取消对附图的说明的,保留原申请日。 第四十一条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同日(指申请日;有优先权的,指优先权日)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 专利的,应当在收到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的通知后自行协商确定申请人。 同一申请人在同日(指申请日)对同样的发明创造既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又申请发明专利的,应当在申请时 分别说明对同样的发明创造已申请了另一专利;未作说明的,依照专利法第九条第一款关于同样的发明创造只 能授予一项专利权的规定处理。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实用新型专利权,应当公告申请人已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同时申请了发明 专利的说明。 发明专利申请经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当通知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声明放弃实用 新型专利权。申请人声明放弃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当作出授予发明专利权的决定,并在公告授予发明专 利权时一并公告申请人放弃实用新型专利权声明。申请人不同意放弃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当驳回该发明 专利申请;申请人期满未答复的,视为撤回该发明专利申请。 实用新型专利权自公告授予发明专利权之日起终止。 第四十二条一件专利申请包括两项以上发明、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的,申请人可以在本细侧第五十四 条第一款规定的期限届满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分案申请:但是,专利申请已经被驳回、撤回或者视 为撤回的,不能提出分案申请。 http://www.sipo.gov.cn/zhfwpt/zlsqzn/zlfssxzsczn/201508/t20150824_1164885.html 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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