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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讲 民法 公平原 公平反映了人们对待相互利益关系的一种态度。具体讲, 它是一种讲求利益均衡的中庸之道,即:“于利益不自取太 多,而与人过少;于损害亦不自取过少,而于人太多。” (亚里士多德语) 它要求在民事活动中应机会均等、互利互惠、兼顾双方 利益,反对利用自己的优越地位或暴力手段以强凌弱、欺行 霸市或乘人之危、强取豪夺,取得不公平利益。 节目录 退出公 平 原 则 公平反映了人们对待相互利益关系的一种态度。具体讲, 它是一种讲求利益均衡的中庸之道,即:“于利益不自取太 多,而与人过少;于损害亦不自取过少,而于人太多。” (亚里士多德语) 它要求在民事活动中应机会均等、互利互惠、兼顾双方 利益,反对利用自己的优越地位或暴力手段以强凌弱、欺行 霸市或乘人之危、强取豪夺,取得不公平利益。 第三讲 民 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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