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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贪污贿赂分述(9) ◆A、挪用公款进行非法活动 B、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且数额较大 C、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且超过3个月未还。 D、数额起点—1万元~3万元 ◆E、超过3个月未还——案发前(被司法机关、主管部门或者有关单位 发现前)未予归还 ◆3、犯罪主体—特殊主体国家工作人员 4、犯罪主观方面—直接故意 认定 从挪用数额、挪用用途、挪用对象、使用主体、主 观因素等多方面进行分析。 2、本罪与贪污罪的界限 ◆A、次要客体存在一定区别 ◆B、犯罪客观方面的行为方式不同 ◆C、主体范围不同第二节贪污贿赂分述(9) ◆ A、挪用公款进行非法活动; ◆ B、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且数额较大; ◆ C、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且超过3个月未还。 ◆ D、数额起点——1万元~3万元 ◆ E、超过3个月未还——案发前(被司法机关、主管部门或者有关单位 发现前)未予归还。 ◆ 3、犯罪主体——特殊主体——国家工作人员 ◆ 4、犯罪主观方面——直接故意 ◆ ㈢认定 ◆ 1、罪与非罪——从挪用数额、挪用用途、挪用对象、使用主体、主 观因素等多方面进行分析。 ◆ 2、本罪与贪污罪的界限—— ◆ A、次要客体存在一定区别 ◆ B、犯罪客观方面的行为方式不同 ◆ C、主体范围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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