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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金融工具披露,是指企业在附注中披露已确认和未确 认金融工具的有关信息。 企业所披露的金融工具信息,应当有助于财务报告使用者就金融 工具对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影响的重要程度作出合理评价。 第十五条企业应当披露编制财务报表时对金融工具所采用的 重要会计政策、计量基础等信息,主要包括: (一)对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 资产或金融负债,应当披露下列信息 指定的依据 指定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性质 3.指定后如何消除或明显减少原来由于该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的计量基础不同所导致的相关利得或损失在确认或计量方面不一致 的情况,以及是否符合企业正式书面文件载明的风险管理或投资策略 的说明 (二)指定金融资产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条件。 三)确定金融资产已发生减值的客观依据以及计算确定金融资 产减值损失所使用的具体方法 (四)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利得和损失的计量基础。 (五)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终止确认条件 (六)其他与金融工具相关的会计政策。 第十六条企业应当披露下列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账面价值5 第十四条 金融工具披露,是指企业在附注中披露已确认和未确 认金融工具的有关信息。 企业所披露的金融工具信息,应当有助于财务报告使用者就金融 工具对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影响的重要程度作出合理评价。 第十五条 企业应当披露编制财务报表时对金融工具所采用的 重要会计政策、计量基础等信息,主要包括: (一)对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 资产或金融负债,应当披露下列信息: 1.指定的依据; 2.指定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性质; 3.指定后如何消除或明显减少原来由于该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的计量基础不同所导致的相关利得或损失在确认或计量方面不一致 的情况,以及是否符合企业正式书面文件载明的风险管理或投资策略 的说明。 (二)指定金融资产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条件。 (三)确定金融资产已发生减值的客观依据以及计算确定金融资 产减值损失所使用的具体方法。 (四)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利得和损失的计量基础。 (五)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终止确认条件。 (六)其他与金融工具相关的会计政策。 第十六条 企业应当披露下列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账面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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