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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案例分析6:接受请托人旅游邀请进行旅游消费 是否属于“收受他人财物”? 案情介绍:被告人马某系某大学资产管理处原处长、正处级调研员。 检察院以受贿罪对马某提出指控:2002年9月至2003年12月,马某在担 任资产管理处处长期间,利用负责学校大宗设备采购、招投标工作及项 目验收等职务便利,先后1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22499元, 为他人谋取利益。其中,在学校图书馆存储、服务器设备及系统集成 工程项目招标过程中,马某利用职务便利,为某软件技术有限责任公 司提供帮助,促成该公司中标并于2003年1月收受该公司副总经理张某 贿赂的人民币5万元。同年8月,马某及其妻子、女儿在该公司另一副 总经理的陪同下,随旅游团前往泰国旅游,旅游费7500元由该公司支 付具体案例分析6:接受请托人旅游邀请进行旅游消费 是否属于“收受他人财物”? ◼ 案情介绍:被告人马某系某大学资产管理处原处长、正处级调研员。 检察院以受贿罪对马某提出指控:2002年9月至2003年12月,马某在担 任资产管理处处长期间, 利用负责学校大宗设备采购、招投标工作及项 目验收等职务便利,先后11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222499元, 为他人谋取利益。其中,在学校图书馆存储、服务器设备及系统集成 工程项目招标过程中,马某利用职务便利,为某软件技术有限责任公 司提供帮助,促成该公司中标,并于2003年1月收受该公司副总经理张某 贿赂的人民币5万元。同年8月,马某及其妻子、女儿在该公司另一副 总经理的陪同下,随旅游团前往泰国旅游,旅游费7500元由该公司支 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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