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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法律形式 律即《宋刑统》。基本法典 二、敕与编敕。敕:单项法令。编敕:将敕经立法程序整理删修而成的成文法典。 三、令、格和式。格的变化:藉以比照和衡量的法定标准。式的变化:各府衙公文程式和文牍方面的规定 四、例:经立法程序将官府办事惯例法律化的法律形式。 五、条法事类:法规汇编体例。 第二节身份法律制度 社会等级 (一)贵族及门阀土族势力衰退。 (二)“主户”和“客户” (三)奴婢阶层人数减少。 二、宗族制度。宗族:由各个同姓同宗家庭组成的社会团体 (一)以宗族谱牒明确血缘亲属关系的流派。 (二)设置族产(有近代民法法人意义的独立财产)。 (三)制定家法族规 (四)定期祭祀祖先 三、继承制度 (一)立嗣制度。任何人均可设定拟制的继承人。生前立嗣与死后立嗣 (二)财产继承。“别宅异居子”(非婚生子)与女儿的遗产继承权。 第三节刑事法律制度 刑法基本原则。不杀士大夫。 刑罚体系 (一)折杖法与凌迟 (二)附加刑的广泛运用。 “盗贼”重法。 第四节财产法律制度 所有权 (一)承认土地私有制 (二)官员贵族以官品等级“限田 (三)淤涨土地优先补偿受损土地的地主 契约制度 (一)田宅买卖程序:“先问亲邻”、“印契税契”、“过割赋税”、“原主离业ν (二)典权制度 三)倚当制度 (四)借贷契约。限制利率月利4%。仅允许“保人代偿'的债务担保方式。 第五节司法制度 司法机构 (一)中央司法机构:刑部和审刑院审判权扩大 (二)地方司法机构改为三级 审判管辖 (一)级别管辖。 (二)专门管辖。 诉讼与受理 (一)“务限法” (二)证据制度:物证与书证,尸体检验。宋慈的《洗冤集录》 四、审判方式。鞫ju与谳yan两大步骤分离原则 五、申诉、覆审和死刑覆核 六、公证制度。民办的公证机构书铺。第一节 法律形式 一、律即《宋刑统》。基本法典。 二、敕与编敕。敕:单项法令。编敕:将敕经立法程序整理删修而成的成文法典。 三、令、格和式。格的变化:藉以比照和衡量的法定标准。式的变化:各府衙公文程式和文牍方面的规定。 四、例:经立法程序将官府办事惯例法律化的法律形式。 五、条法事类:法规汇编体例。 第二节 身份法律制度 一、社会等级 (一)贵族及门阀士族势力衰退。 (二)“主户”和“客户”。 (三)奴婢阶层人数减少。 二、宗族制度。宗族:由各个同姓同宗家庭组成的社会团体。 (一)以宗族谱牒明确血缘亲属关系的流派。 (二)设置族产(有近代民法“法人”意义的独立财产)。 (三)制定家法族规。 (四)定期祭祀祖先。 三、继承制度 (一)立嗣制度。任何人均可设定拟制的继承人。生前立嗣与死后立嗣。 (二)财产继承。“别宅异居子”(非婚生子)与女儿的遗产继承权。 第三节 刑事法律制度 一、刑法基本原则。不杀士大夫。 二、刑罚体系。 (一)折杖法与凌迟。 (二)附加刑的广泛运用。 三、“盗贼”重法。 第四节 财产法律制度 一、所有权。 (一)承认土地私有制 (二)官员贵族以官品等级“限田” (三)淤涨土地优先补偿受损土地的地主。 二、契约制度 (一)田宅买卖程序:“先问亲邻”、“印契税契”、“过割赋税”、“原主离业”。 (二)典权制度。 (三)倚当制度。 (四)借贷契约。限制利率月利4%。仅允许“保人代偿”的债务担保方式。 第五节 司法制度 一、司法机构 (一)中央司法机构:刑部和审刑院审判权扩大。 (二)地方司法机构改为三级。 二、审判管辖 (一)级别管辖。 (二)专门管辖。 三、诉讼与受理 (一)“务限法”。 (二)证据制度:物证与书证,尸体检验。宋慈的《洗冤集录》。 四、审判方式。鞫ju与谳yan两大步骤分离原则。 五、申诉、覆审和死刑覆核 六、公证制度。民办的公证机构——书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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