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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案件的处理,10、关于类推,11、赋予法官一定的自由裁量权,12、律条中另有与《名例律》不同规定的按照 律条本文处理 二、刑罚制度。 (一)五刑:笞、杖、徒、流、死。 (二)“决重杖一顿处死”。 (三)“枷项令众 主要罪名 (一)十恶:谋反,谋大逆,谋叛,恶逆,不道,大不敬,不孝,不睦,不义,内乱。 (二)人命和人身伤害罪。谋杀、故杀、斗杀、误杀、戏杀、过失杀等。 三)六赃罪名。强盗,窃盜,受财枉法,受财不枉法,受所监临,坐赃。 第六节唐代的财产法律制度 所有权 (一)“均田制”。780年两税法`后瓦解 (二)遗失物、漂流物和埋藏物的处理。 二、契约制度 (一)动产买卖制度。 (二)土地买卖制度。 (三)借贷契约 1、法律不保护计息债权的原则与限制借贷利息的法律。 2、担保方式有牵掣”、“役身折郦`、“保人代偿”。 (四)土地贴赁行为。 三、损害赔偿 (一)侵害财产行为的坐而不偿和偿而不坐原则。 (二)某些特殊人身伤害处理的赔偿意义, 第七节唐代的司法制度 司法机构 (一)朝廷的大理寺(审判)、刑部(复核),御史台(监察) (二)地方司法机构与行政机构混同。分为州、县两级。 诉讼制度 )诉讼的限制 (二)诉讼管辖的原则。 (三)直诉制度 (四)证人与证言 审判制度 (一)对于刑讯的限制。 (二)审判的依据。 (三)法官的个人责任 第八节五代的法律制度 一、立法方面的发展 (一)“编敕”,具有法规汇编性质。 (二)刑律统类”,将各种法规汇编为一体的实用型法典。 二、法律内容的主要变化: (一)刑罚的变化,折杖与刺配,“凌迟”。 (二)大大加重“重罪”处罚。 (三)规范了土地交易契约制度。 第八章两宋的法制(总课时3。第九讲课时+第十讲1课时) 要求:(1)掌握宋代法律形式的的演变,(2)掌握宗族制度的性质与意乂,(3)掌握宋代社会等级制度的变 化,(4)掌握立嗣制度的内容与意义,(5)掌握宋代刑事法律的变化,(6)掌握土地买卖程序的基本內容 (7)了解典权制度的基本内容,(8)掌握在司法审判与诉讼制度的变化涉外案件的处理,10、关于类推,11、赋予法官一定的自由裁量权,12、律条中另有与《名例律》不同规定的按照 律条本文处理。 二、刑罚制度。 (一)五刑:笞、杖、徒、流、死。 (二)“决重杖一顿处死”。 (三)“枷项令众”。 三、主要罪名 (一)十恶:谋反,谋大逆,谋叛,恶逆,不道,大不敬,不孝,不睦,不义,内乱。 (二)人命和人身伤害罪。谋杀、故杀、斗杀、误杀、戏杀、过失杀等。 (三)六赃罪名。强盗,窃盗,受财枉法,受财不枉法,受所监临,坐赃。 第六节 唐代的财产法律制度 一、所有权 (一)“均田制”。780年“两税法”后瓦解。 (二)遗失物、漂流物和埋藏物的处理。 二、契约制度 (一)动产买卖制度。 (二)土地买卖制度。 (三)借贷契约: 1、法律不保护计息债权的原则与限制借贷利息的法律。 2、担保方式有“牵掣”、“役身折酬”、“保人代偿”。 (四)土地“贴赁”行为。 三、损害赔偿 (一)侵害财产行为的“坐而不偿”和“偿而不坐”原则。 (二)某些特殊人身伤害处理的赔偿意义。 第七节 唐代的司法制度 一、司法机构 (一)朝廷的大理寺(审判)、刑部(复核),御史台(监察)。 (二)地方司法机构与行政机构混同。分为州、县两级。 二、诉讼制度 (一)诉讼的限制。 (二)诉讼管辖的原则。 (三)直诉制度。 (四)证人与证言。 三、审判制度 (一)对于刑讯的限制。 (二)审判的依据。 (三)法官的个人责任 第八节 五代的法律制度 一、立法方面的发展。 (一)“编敕”,具有法规汇编性质。 (二)“刑律统类”,将各种法规汇编为一体的实用型法典。 二、法律内容的主要变化: (一)刑罚的变化,折杖与刺配,“凌迟”。 (二)大大加重“重罪”处罚。 (三)规范了土地交易契约制度。 第八章 两宋的法制(总课时3。第九讲2课时+第十讲1课时) 要求:(1)掌握宋代法律形式的的演变,(2)掌握宗族制度的性质与意义,(3)掌握宋代社会等级制度的变 化,(4)掌握立嗣制度的内容与意义,(5)掌握宋代刑事法律的变化,(6)掌握土地买卖程序的基本内容, (7)了解典权制度的基本内容,(8)掌握在司法审判与诉讼制度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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