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加载图片...
(一)篇章及条文简明扼要 (二)五刑二十等刑罚体系相当宽简 (三)确立“十恶”罪名 二、《大业律》 三、隋朝法制的总的特色 (一)立法和实践脱节。 )信奉重法酷刑的威吓原则 第二节唐初的法制指导思想 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 立法要求宽简、划一、稳定 执法要求审慎 第三节唐代的法律飛式 -、律。《永徽律》及其《律疏》。后世合称《唐律疏议》 (一)特点 1、“一准乎礼” 2、刑罚宽简。 3、立法技术高超 (二)影响 1、影响以后各代法典。 2、影响当时东亚诸国的法典。 二、令。政治及社会制度法典。 格。性质是单行法规。皇帝的制敕只有经过一定的程序整编为¨格¨,才具有普遍的、永久性的法律効力,称ˉ 为“永格”效力高于一般的律令。唐中期后“格后敕ˆ直接具有永久和普遍的效力。 四、式。政府机关办事细则和公文的程式。 五、其他 (一)《唐六典》为典章汇编。并不具有立法的性质。 (二)“刑律统类”是唐末岀现的刑事法律汇编形式。 第四节唐代的身份法律制度 社会等级 (一)贵族与功臣。士族门阀及官僚阶层。 (二)平民阶层:划为士、农、工、商四类,“各专其业 (三)贱民阶层 1、与畜产相等的奴婢 2、官府官户、杂户等,以及属于私人的部曲。 婚姻制度 (一)婚姻的成立:程序要件有报婚书”、“有私约”、受聘财ν。 (二)婚姻的解除:“七出三不去”;“义绝强制性离婚;“和离 、家庭制度 (一)家长具有获得尊重和取得奉养的权利。 (二)家长具有教训、命令子孙的权利。 (三)家长具有家庭财产的管理处置全权 四、继承制度 (一)“诸子均分”。“代位继承和越位继承 (二)无子户绝情况下的遗嘱处分;以及女儿作为第二顺序继承人只能继承动产的原则;第三顺序近亲”平分。 第五节唐代的刑事法律制度 定罪量刑的基本原则和通例 )基本原则:严格按照行为人双方的社会贵贱等级和血缘尊卑关系定罪量刑。 (二)定罪量刑的通例:1、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2、划分公罪和私罪,3、区分故意和过失,4、共同犯罪区分 首犯、从犯,5、同居者和亲属有罪相为隐,6、自首减免刑罚,7、数罪并发以重者论,8、疑罪以赎论,9、关于(一)篇章及条文简明扼要。 (二)五刑二十等刑罚体系相当宽简。 (三)确立“十恶”罪名。 二、《大业律》 三、隋朝法制的总的特色 (一)立法和实践脱节。 (二)信奉重法酷刑的威吓原则。 第二节 唐初的法制指导思想 一、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 二、立法要求宽简、划一、稳定 三、执法要求审慎 第三节 唐代的法律形式 一、律。《永徽律》及其《律疏》。后世合称《唐律疏议》。 (一)特点: 1、“一准乎礼”。 2、刑罚宽简。 3、立法技术高超。 (二)影响: 1、影响以后各代法典。 2、影响当时东亚诸国的法典。 二、令。政治及社会制度法典。 三、格。性质是单行法规。皇帝的制敕只有经过一定的程序整编为“格”,才具有普遍的、永久性的法律效力,称之 为“永格”。效力高于一般的律令。唐中期后“格后敕”直接具有永久和普遍的效力。 四、式。政府机关办事细则和公文的程式。 五、其他。 (一)《唐六典》为典章汇编。并不具有立法的性质。 (二)“刑律统类”是唐末出现的刑事法律汇编形式。 第四节 唐代的身份法律制度 一、社会等级 (一)贵族与功臣。士族门阀及官僚阶层。 (二)平民阶层:划为士、农、工、商四类,“各专其业”。 (三)贱民阶层: 1、与畜产相等的奴婢。 2、官府官户、杂户等,以及属于私人的部曲。 二、婚姻制度 (一)婚姻的成立:程序要件有“报婚书”、“有私约”、“受聘财”。 (二)婚姻的解除:“七出三不去”;“义绝”强制性离婚;“和离”。 三、家庭制度 (一)家长具有获得尊重和取得奉养的权利。 (二)家长具有教训、命令子孙的权利。 (三)家长具有家庭财产的管理处置全权。 四、继承制度 (一)“诸子均分”。“代位继承”和“越位继承”。 (二)无子“户绝”情况下的遗嘱处分;以及女儿作为第二顺序继承人只能继承动产的原则;第三顺序“近亲”平分。 第五节 唐代的刑事法律制度 一、定罪量刑的基本原则和通例 (一)基本原则:严格按照行为人双方的社会贵贱等级和血缘尊卑关系定罪量刑。 (二)定罪量刑的通例:1、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 2、划分公罪和私罪,3、区分故意和过失,4、共同犯罪区分 首犯、从犯,5、同居者和亲属有罪相为隐,6、自首减免刑罚,7、数罪并发以重者论,8、疑罪以赎论,9、关于
<<向上翻页向下翻页>>
©2008-现在 cucdc.com 高等教育资讯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