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赏 回首頁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山东龙头律师事务所接受本案被告枣庄供电公司的委托指派我担任其一 审诉讼代理人,通过查阅相关卷宗材料及了解有关法律规定并通过参加了 今天的庭审活动,对本案有了清楚的认识,现就本案的事实和法律适用提 出如下代理意见,供合议庭评议时参考 一、事故高压线路产权人是被告峨山镇政府,不是被告枣庄供电公司。 从被告枣庄供电公司庭审时提交了与被告峨山镇政府签订的编号为 042100120032的高压供电合同,合同第1页第2条“供电方式”第2项以文 字形式表明主供电源产权分界点,合同附图又以图形展示了产权分界点, 明确了事故线路的产权人是被告峨山镇政府,不是被告枣庄供电公司。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山东龙头律师事务所接受本案被告枣庄供电公司的委托指派我担任其一 审诉讼代理人,通过查阅相关卷宗材料及了解有关法律规定并通过参加了 今天的庭审活动,对本案有了清楚的认识,现就本案的事实和法律适用提 出如下代理意见,供合议庭评议时参考。 一、事故高压线路产权人是被告峨山镇政府,不是被告枣庄供电公司。 从被告枣庄供电公司庭审时提交了与被告峨山镇政府签订的编号为 042100120032的高压供电合同,合同第1页第2条“供电方式”第2项以文 字形式表明主供电源产权分界点,合同附图又以图形展示了产权分界点, 明确了事故线路的产权人是被告峨山镇政府,不是被告枣庄供电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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