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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方面 (一刑罚制度 3.清朝特别创立的刑罚有“发遣”。发遣是 将罪犯发配至边疆地区给驻防八旗官兵当差为 奴的刑罚。发遣为仅次于死刑的重刑。 4.清律例将死罪(指“真犯死罪”)按是否秋 后处决分为绞监候、斬监候、绞立决、斩立决 种,分别在律文之后注明。 5.在附加刑方面,清朝律例大大扩大了刺宇 刑的适用施圆,受刺宇的罪犯刑满释放后必须 充当“巡警之役”三年。 1010 3.清朝特别创立的刑罚有“发遣”。发遣是 将罪犯发配至边疆地区给驻防八旗官兵当差为 奴的刑罚。发遣为仅次于死刑的重刑。 4.清律例将死罪(指“真犯死罪”)按是否秋 后处决分为绞监候、斩监候、绞立决、斩立决 四种,分别在律文之后注明。 5.在附加刑方面,清朝律例大大扩大了刺宇 刑的适用范围,受刺宇的罪犯刑满释放后必须 充当“巡警之役”三年。 一、刑事方面 (一)刑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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