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加载图片...
法学评论(双月刊) 2007年第1期(总第141期) 证券法制研究 论证券税制的发展趋势及中国证券税制之转型 基于网络经济时代背景下的考量 冯果”廖焕国” 内容提要:证券税收不仅是一个国家财政收入的来源之一,同时也是国家调节证券市场的经济杠杆和重要手 段。合理完善的税收法律制度对推动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当今世界证券税收体制正 从财政收入中心向宏观调控中心转变,从行为税中心向所得税中心转变,并呈现出宽税基轻税负的发展趋 势,而我国现行证券税制则存在着税收结构不合理课税规则不合理,证券交易收益课税不合理及宏观调控 乏力等问题,难以适应网络经济的需要,应予以适当调整。 主题词:证券税制发展趋势制度转型网终证券 证券税收不仅是一个国家财政收入的来源之一,同时也是国家调节证券市场的经济杠杆和重要手段。 合理完善的税收法律制度对促进证券市场的运营和发展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各个国家和地区因税收体制 互不相同,证券市场发育程度各有轩轾,故证券税收法律制度也存在差异。本文在考察两大法系典型国家证 券交易征税概况和发展趋势的基础上,针对我国证券交易征税的现状,提出在网络证券交易背景下应有的改 进之道,以助立法之完善。 一证券税收制度的比较考察及其发展趋势 纵观世界主要国家和地区的证券市场税收状况,征税环节大体有四个:一是对于证券发行环节的课税, 它是指对申请发行并经登记许可的有价证券征收登记许可税。如日本荷兰等国家对于己经许可发行的债 券与股票,征收登记许可税:另外一些国家,如英国、爱尔兰与比利时等,则要求公司在登记时交纳固定比例 的资本税。二是对于证券交易环节的征税,它主要是对股票以及其他有价证券的买卖成交额征收的一种行 为税。①因其具有抑制过度投机等宏观调控的作用,故为投机过剩的证券市场所偏爱。日本与我国台湾地 区为采纳证券交易行为税的主要代表,但也有些国家认为,交易行为税提高了交易成本和资本市场的负担, 妨碍资本流动,因此放弃了交易行为税,如英国美国等。三是对于证券交易所得环节的征税。证券交易所 得包括两个部分:一是持有所有(又称为投资所得),是指有价证券持有期间的股息利息或者红利收入,世 界上大多数国家都将股息红利列入所得税的征收范围,按公司和个人分别征收;二是转让所得(又称为有 价证券交易所得),是指买卖有价证券的差价所得,多数国家将证券买卖的价差增益视同一般所得,或作为 资本利得税的一部分征税,或与普通所得合并征收所得税,不过各国对这种增益的课税大多给予较多优惠。 四是对于证券财产移转环节的征税。世界上多数国家都把证券列入财产税的课税范围,即在证券所有权发 生转移时,课征遗产税或赠与税。 (一)证券交易税收制度之比较考察 1美国证券税收制度 ·本文是笔者所主持承担的国家社科基金“网上证券交易法律监管问题”(立项号02CX011)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暨南大学法学院教师,法学博士。 ①参见张炳淳:税法新编》陕西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366页. 91
向下翻页>>
©2008-现在 cucdc.com 高等教育资讯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