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加载图片...
电子合同的概念 ■《联合国贸易法委员会电子商业示范法》(以下简 称《示范法》)第6条第(1)款规定:“如果法律要求 信息须采用书面形式,则假若一项数据电文所含信息能 够调取以备日后查用,即满足了该项要求。”该法虽未 对电子合同有明确的定义,但从这两条规定来看,《电 子商务示范法》允许贸易双方通过电子手段传递信息、 签订买卖合同和进行货物所有权的转让。这样,以往不 具法律效力的数据电文将和书面文件一样得到法律的承 认。该法律的通过为实现国际贸易的“无纸操作”提供 了法律保障
<<向上翻页向下翻页>>
©2008-现在 cucdc.com 高等教育资讯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