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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2.2注册不当商标撤销的补正程序 口对注册不当的商标,商标局可依职权撤销,第三人 也可请求商标话申委员会撤镇,但是经异议载定或 销 口商标注册人对商标局依照商标法第41条第1款规定 做出的撤销注册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决定通知 之日起15天内,将《撤销注册不当商标复审中请 书》1份送交商标评审委员会中请复审 口商标评审委员会收到申请书后,经审查,符合受理 条件的,予以受理;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 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需要补正的,通知中 请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补正17.2.2注册不当商标撤销的补正程序  对注册不当的商标,商标局可依职权撤销,第三人 也可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撤销,但是经异议裁定或 异议复审裁定的,不得再以同一事实和理由申请撤 销  商标注册人对商标局依照商标法第41条第1款规定 做出的撤销注册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决定通知 之日起15天内,将《撤销注册不当商标复审申请 书》1份送交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 商标评审委员会收到申请书后,经审查,符合受理 条件的,予以受理;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 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需要补正的,通知申 请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补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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