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7章注册商标补正制度 口17.1注册商标补正概述 口17.2注册不当商标的撤销 口17.3注册商标的争议
第17章 注册商标补正制度 17.1注册商标补正概述 17.2注册不当商标的撤销 17.3注册商标的争议
17.1注册商标补正概述 注册商标的补正,是指对不符合商标法规定之注册 条件的商标被核准注册后,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将 其撤铕的一项补救制度 口1993年商标法第一次修改时增加了注册不当商标 的补正程序。2001年商标法第二次修改肘迸一步 完善了这一制度 注册不当商标的撤销程序与商标异议程序、商标争 议裁定程序相配合,不仅可以大大提高注册商标的 质量,减少注册商标权利的冲突,确保注册商标专 用权的效力,而且有利于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维护商标专用权受让人的经济利益及制止不正当竞 争
17.1注册商标补正概述 注册商标的补正,是指对不符合商标法规定之注册 条件的商标被核准注册后,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将 其撤销的一项补救制度 1993年商标法第一次修改时增加了注册不当商标 的补正程序。2001年商标法第二次修改时进一步 完善了这一制度 注册不当商标的撤销程序与商标异议程序、商标争 议裁定程序相配合,不仅可以大大提高注册商标的 质量,减少注册商标权利的冲突,确保注册商标专 用权的效力,而且有利于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维护商标专用权受让人的经济利益及制止不正当竞 争
17.2注册不当商标的撤销 口17.2.1注册不当商标撤销的理由 口17.2,2注册不当商标撤销的补正程序
17.2注册不当商标的撤销 17.2.1注册不当商标撤销的理由 17.2.2注册不当商标撤销的补正程序
17.2.1注册不当商标撤销的理由 口根据《商标法》第41条的规定,注册不当商 标撤销的情形可概括为四大类 ■违反商标构成的禁用条款 以欺骗或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 侵犯他人合法在先权利 1抢先注册行为 口抢先注册他人的驰名商标 口抢先注册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口代理人或被代理人的商标进行注册的 口将地理标志迸行恶意注册的
17.2.1注册不当商标撤销的理由 根据《商标法》第41条的规定,注册不当商 标撤销的情形可概括为四大类 ◼ 违反商标构成的禁用条款 ◼ 以欺骗或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 ◼ 侵犯他人合法在先权利 ◼ 抢先注册行为 抢先注册他人的驰名商标 抢先注册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代理人或被代理人的商标进行注册的 将地理标志进行恶意注册的
17.2.2注册不当商标撤销的补正程序 口对注册不当的商标,商标局可依职权撤销,第三人 也可请求商标话申委员会撤镇,但是经异议载定或 销 口商标注册人对商标局依照商标法第41条第1款规定 做出的撤销注册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决定通知 之日起15天内,将《撤销注册不当商标复审中请 书》1份送交商标评审委员会中请复审 口商标评审委员会收到申请书后,经审查,符合受理 条件的,予以受理;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 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需要补正的,通知中 请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补正
17.2.2注册不当商标撤销的补正程序 对注册不当的商标,商标局可依职权撤销,第三人 也可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撤销,但是经异议裁定或 异议复审裁定的,不得再以同一事实和理由申请撤 销 商标注册人对商标局依照商标法第41条第1款规定 做出的撤销注册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决定通知 之日起15天内,将《撤销注册不当商标复审申请 书》1份送交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商标评审委员会收到申请书后,经审查,符合受理 条件的,予以受理;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 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需要补正的,通知申 请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补正
17.22注册不当商标撤销的补正程序续) 口商标评审委员会受理商标评审中请后,应当及时将申请书副本一 丈之x平有收中请书刻永自起30内辩 口商标评审委员会根据当事人的请求或者实际需要,可以决定对 评审申请进行公开评审 口商标评审委员会对不当注册商标的撤销申请依法做出裁定,书 面通知有关当事人,并移交商标局办理有关事宜 口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 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口依照商标法第41条的规定撇销的注册商标,其商标专用权视为 自始不存在
17.2.2注册不当商标撤销的补正程序(续) 商标评审委员会受理商标评审申请后,应当及时将申请书副本 送交对方当事人,限其自收到申请书副本之日起30日内答辩; 期满未答辩的,不影响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评审 商标评审委员会根据当事人的请求或者实际需要,可以决定对 评审申请进行公开评审 商标评审委员会对不当注册商标的撤销申请依法做出裁定,书 面通知有关当事人,并移交商标局办理有关事宜 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 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依照商标法第41条的规定撤销的注册商标,其商标专用权视为 自始不存在
17.3注册商标的争议 目17.3.1概 口17.3,2注册商标争议程序的特点 口17.3.3注册商标争议裁定的程序
17.3注册商标的争议 17.3.1概述 17.3.2注册商标争议程序的特点 17.3.3注册商标争议裁定的程序
17.3.1概述 口注册商标的争议,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注册商标 所有人就注册商标专用权发生的争执 ■中请争议的人必须是注册商标所有人 中请人的注册商标的核准注册日必须先于被争议人之注 册商标的核准注册日 中请争议的时间为自被争议的商标核准注册之日起5年内, 超过此期限提出的争议不予受理 中请争议的理由是被争议的商标与中请人在先注册的商 标相同或近似,并且核定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 争议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不属于前述商标注册不当的 补正事由,也不得与核准注册前已经提出异议并经裁定 的事实和理由相同
17.3.1概述 注册商标的争议,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注册商标 所有人就注册商标专用权发生的争执 ◼ 申请争议的人必须是注册商标所有人 ◼ 申请人的注册商标的核准注册日必须先于被争议人之注 册商标的核准注册日 ◼ 申请争议的时间为自被争议的商标核准注册之日起5年内, 超过此期限提出的争议不予受理 ◼ 申请争议的理由是被争议的商标与申请人在先注册的商 标相同或近似,并且核定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 ◼ 争议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不属于前述商标注册不当的 补正事由,也不得与核准注册前已经提出异议并经裁定 的事实和理由相同
17.3.2注册商标争议程序的特点 口注册商标的争议程序与商标注册无效的补正 程序以及商标异议程序相比,具有以下几个 方面的特点 ■中请主体不同 适用对象不同 法定期限不同 1中请事由不同 受理机关不同
17.3.2注册商标争议程序的特点 注册商标的争议程序与商标注册无效的补正 程序以及商标异议程序相比,具有以下几个 方面的特点 ◼ 申请主体不同 ◼ 适用对象不同 ◼ 法定期限不同 ◼ 申请事由不同 ◼ 受理机关不同
17.3.3注册商标争议裁定的程序 口商标注册人对于他人已注册的商标提出争议的,应 当在该商标刊登注册公告之日起5年内,将《商标 争议裁定申请书》一式两份寄送商标评审委员会申 请裁定 口主要内容包括 ■中请人已经核准注册商标的名称,注册证号,核定使用 该注册商标的商品名称、类别 被争议之注册商标的名称、注册号、刊登于《商标公告》 的肘问和期数 ■申请争议裁定的理由 申请人的名称、地址和申请肘间
17.3.3注册商标争议裁定的程序 商标注册人对于他人已注册的商标提出争议的,应 当在该商标刊登注册公告之日起5年内,将《商标 争议裁定申请书》一式两份寄送商标评审委员会申 请裁定 主要内容包括 ◼ 申请人已经核准注册商标的名称,注册证号,核定使用 该注册商标的商品名称、类别 ◼ 被争议之注册商标的名称、注册号、刊登于《商标公告》 的时间和期数 ◼ 申请争议裁定的理由 ◼ 申请人的名称、地址和申请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