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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先占行为不得违反法律规定 先占取得只适用于法律对于无主动产的归属没有特别规定的情 形,有特别规定的适用特别规定。如依《继承法》第32条规 定,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财产,归国家所有,不得适用先 占取得。 、我国先占制度的构想 第一,采取二元主义立法例。即规定无主不动产实行国家先占主 义,无主动产则实行先占自由主义 第二,严格规定先占的条件,尤其对不得为先占的标的物作出特别 规定。 第三,应给“先占”下个定义,如先占,是指以所有的意思,先于 他人占有无主的动产而取得其所有权的事实。 第三节拾得遗失物 拾得遗失物的概念 ●所谓拾得遗失物,指发现他人的遗失物而予以占有的一种法律 事实。拾得遗失物性质上属于法律事实中的事实行为,拾得人 不以其有行为能力为必要,即使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也可为拾得 行为。凡遗失物已为拾得人发现且实际占有的,即构成拾得。8 (五)先占行为不得违反法律规定 ⚫ 先占取得只适用于法律对于无主动产的归属没有特别规定的情 形,有特别规定的适用特别规定。如依《继承法》第 32 条规 定,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财产,归国家所有,不得适用先 占取得。 三、我国先占制度的构想 第一,采取二元主义立法例。即规定无主不动产实行国家先占主 义,无主动产则实行先占自由主义。 第二,严格规定先占的条件,尤其对不得为先占的标的物作出特别 规定。 第三,应给“先占”下个定义,如先占,是指以所有的意思,先于 他人占有无主的动产而取得其所有权的事实。 第三节 拾得遗失物 一、拾得遗失物的概念 ⚫ 所谓拾得遗失物,指发现他人的遗失物而予以占有的一种法律 事实。拾得遗失物性质上属于法律事实中的事实行为,拾得人 不以其有行为能力为必要,即使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也可为拾得 行为。凡遗失物已为拾得人发现且实际占有的,即构成拾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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