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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5卷第3期 杨辉辉等:几种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比较分析 i就可获取更大的经济效益PQ(b),同时政府真获取一定数量的水资源量而不能生存下去。 实水资源最优化配置条件U/1(·)=…=U(·) …=U"(·)被破坏 3取水许可与水资源费联合制度 由上述分析可看出,每个用水户都有提供虚 假信息的激励,使政府难于防范。更有甚者,向政 据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及《取水 府人员“行租”,为了使水行政主管人员接受虚假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用水户必须向用 信息U(·)给予一定的租金M。只要P,Q(b)-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取水许可申请书,在其用水 PQ(b)≥M,用水户i就有“行租”的激励。 性质及用水许可量被核实审批后缴纳一定的水资 政府可以通过加强监管来防止用水户提供虚源费才能获得取水许可证。对超出取水许可证部 假信息。设政府发现用水户i提供虚假信息的概分的水资源量实施高额水价 率为P、惩罚为,只有当≥(PQ(b) 设用水户i的用水总量为x用水生产函数为 PQ(b)/P时用水户才不会提供虚假信息。 Q(·)、产品价格系数为P、许可水资源量为b、相 应的水资源费为p、超出部分按P交费、水资源总量 2水资源费制度 为b,则用水户的生产行为最优化模型为: ax [P, Q(x)-pb-p(x-6 )1(8) 水资源费制度是一种水资源市场管理模 政府根据用水户i的用水性质和用水定额制 式。政府根据用水户的需求信息,结合水资源总量定不同水资源费P和许可水资源量b,一般情况下 制定水资源费。各用水户根据水资源费以决定实和b都为一个较小的固定值,因此和b作为参 际所取的水资源量,反复试错,直至平衡。用水户数出现在上述的最优化模型中 在缴纳水资源费获取相应的水资源量后进行最优 即推出最优解x;=x(P) 化生产,水资源不允许转让或交易 设水资源价格为p水资源总量为b用水户i 政府按照供需平衡:∑x(p)=b-∑b来 购买的水资源量为x、用水生产函数为Q()、产制定水资源价格P。 品价格系数为P,则用水户i的生产最优化模型 显然,在这种制度下政府可通过预先判断用 为 水户i的社会、经济、生态效益,以确定具体给予 x [PQ (x: )-px;] (5)扶持的力度,扶持力度的大小可由P、b体现。当 根据最优解的一阶条件:PQ(x;)=p,推出越小时b越大,则政府扶持的力度越大;当越大 最优解x=x(P) 时b越小,则政府的扶持力度越小。因此,在此制 政府按照需求平衡来制定水资源价格 度下政府不仅可以通过确定p和b的值来确定给 用水户的扶持,以保证一些经济效益稍差而社会 ∑x(P)=b (6) 效益突出的用水户得到很好的发展;同时,政府也 因此,按照此制度进行水资源管理时可知: 可以通过均衡价格来保证水资源在同类用水户 P2Q1()=P2Q2()=…=PnQn()=P 中达到最优化配置,突显经济效益。 (7) 4水权制度 当只考虑经济效益时,即U(·)=PQ()时, 条件P1Q1()=P2Q2()=…=PnQn()=P等价 水权制度是一种与水市场相适应的水资源管 于U1(·)=U2(·)=…=U(),则能实现全社会理制度,要求用水户在取水前先向水行政主管部 福利最大;而当U2()≠PQ(·)时,即政府需考虑门提交取水许可申请书,当用水性质和取水量得 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等,则此制度无法到审批并缴纳一定的水资源费后才能取得取水许 保证社会福利最大化条件成立 可证。当水资源总量分配完成、水资源费稳定下来 由于经济效益是水资源分配的唯一标准,水后,允许取水许可证有偿转让和交易。 资源费作为水资源配置的唯一调节杠杆,因此 在水权制度的前期,政府依据取水许可与水 些经济效益好、社会效益差的用水户将获得最大资源费联合制度对水权进行初始分配,并颁发取 的水资源量;而一些经济效益小、社会效益大的用水许可证。取水许可证包括用水性质、取水量、取 水户在竞争中处于十分不利的位置,很可能无法水时间、使用期限等因素,其数学模型为第 25卷第 3期 杨辉辉等 :几种水资源管理制度的 比较分析 ·13· i就可获取更大的经济效益 PQ( ),同时政府真 实 水 资源 最 优 化配 置 条 件 (·)一 ·一U;(·)一 … 一 U (·)被破坏 。 由上 述分 析 可看 出 ,每 个 用水 户 都 有提 供 虚 假信息的激励 ,使政府难于防范。更有甚者,向政 府人员“行租”,为了使水行政主管人员接受虚假 信 息 :(·)给予 一定 的租金 M 。只要 PQ ( )一 PQ ( )≥M ,用水户 i就 有“行 租”的激励 。 政 府可 以通过加 强监管来 防止 用水 户提供 虚 假信息。设政府发现用水户 i提供虚假信息的概 率 为 P、惩 罚 为 ,只 有 当 ≥ (PQ ( )一 PQ (6))/p时用水 户才不 会提 供虚 假信息 。 2 水资源费制度 水 资 源费 制 度 Ⅲ是 一 种 水 资 源 市 场 管理 模 式 。政 府根据用 水户 的需求信 息 ,结 合水 资源总量 制定水资源费。各用水户根据水资源费以决定实 际所取 的水 资源量 ,反复试 错 ,直 至平衡 。用水 户 在 缴纳水 资源费获取 相应 的水资 源量后 进行最优 化生产 ,水 资源不允许 转让 或交 易 。 设水 资源价 格 为 JD、水 资源 总量 为 b、用水户 i 购买 的水资 源量 为 z、用 水 生产 函数 为 Q (·)、产 品 价 格系 数 为 P ,则用 水 户 i的生 产最 优 化模 型 为 : max[PQ (z)一 ] (5) 根 据 最 优 解 的一 阶条 件 :PQ:(z)一』D,推 出 最优解 z —z(』D)。 政府按照需求平衡来制定水资源价格 : >:z(JD)一 b (6) 一 1 因此 ,按照 此制度进 行水 资源管理 时 可知 : fP Q (·)一P Q (·)一 … 一P Q (·)一JD {l (7) z (JD)一 6 l一 1 当只考虑经 济效益 时 ,即U (·)一PQ (·)时 , 条 件 P Q (·)一P Q (·)一… 一P Q (·)一』D等价 于 (·)一 (·)一 ·= (·),则 能 实 现全 社会 福利最大;而当 (·)≠PQ(·)时,即政府需考虑 经 济效益 、社 会效 益 、生态 效 益 等 ,则 此制 度无 法 保证社 会福利最 大化条 件成立 。 由于经济效益是水资源分配的唯一标准 ,水 资源 费作 为水 资 源配 置 的唯 一 调节 杠杆 ,因此一 些经 济效 益好 、社 会效 益差 的用 水户将 获得 最大 的水资 源量 ;而 一些经 济效益小 、社会 效益 大的用 水 户在 竞争 中处于 十 分不 利 的位 置 ,很 可 能无 法 获取 一定 数量 的水资 源量而不 能生存 下去 。 3 取水许可与水资源费联合制度 根据 现行 的《中华 人 民共 和 国 水法 》及 《取 水 许 可和水 资源 费征收 管理条例 》,用水 户必须 向用 水行 政 主 管部 门 提交 取水 许 可 申请 书 ,在 其用 水 性 质 及用水 许 可量被核 实审批后 缴纳 一定 的水资 源费 才能获 得取 水许 可证 。对 超 出取 水许可证 部 分 的水资源 量实施 高额 水价 。 设 用水 户 i的用水 总量 为五、用水 生产 函数 为 Q (·)、产 品价格 系数 为 P 、许 可水 资源量 为 b、相 应 的水资 源费 为JD、超 出部分按』D交费 、水资源 总量 为 b,则 用水户 的生 产行 为最优化模 型为 : max[PQ (z)一 pb 一 p(x — bi)] (8) 政府 根据 用水户 i的用 水性质 和 用水 定额 制 定 不 同水 资源 费JD和许 可水资源 量 b,一般 情况 下 JD和 b都 为一 个较 小 的 固定 值 ,因此JD和 b作 为参 数 出现在 上述 的最优 化模型 中 。 即推 出最优 解 z 一z(』D)。 H H 政府 按照 供需平 衡 : z(J0)一 b一 b来 = 1 I= 1 制定 水资 源价格JD。 显 然 ,在这 种制 度下 政 府 可通 过预 先 判断 用 水户 i的社 会 、经 济 、生 态效 益 ,以确 定 具体 给 予 扶持 的力 度 ,扶 持力度 的大小 可 由JD、b 体现 。当』D 越小 时 b越大 ,则 政府 扶持 的力度 越 大 ;当』D越 大 时 b越 小 ,则 政府 的扶 持力度 越小 。因此 ,在 此制 度下 政 府不 仅 可 以通过 确定JD和 b的值 来 确定 给 用 水户 的扶持 ,以保证 一 些经 济效 益稍 差 而社 会 效益突出的用水户得到很好的发展 ;同时 ,政府也 可 以通 过 均衡 价 格』D来 保证 水 资源 在 同类 用水 户 中达到最 优化 配置 ,突显经济 效益 。 4 水 权 制 度 水权 制度 是一种 与水市 场相适应 的水 资源管 理 制 度 ,要 求 用 水户 在取 水前 先 向水 行 政 主管部 门提交取水许可 申请书 ,当用水性质和取水量得 到审批并 缴纳 一定 的水资源 费后才 能取得 取水许 可证 。当水资 源总量分 配完成 、水 资源费稳定 下来 后 ,允许取水许可证有偿转让和交易 。 在水权制度的前期 ,政府依据取水许可与水 资 源 费联 合制 度 对水 权进 行 初始 分 配 ,并 颁 发取 水许 可证 。取 水许可证 包括用 水性质 、取水 量 、取 水时间、使用期限等因素,其数学模型为: 维普资讯 http://www.cqvip.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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