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载事项承担责任。因为甲的签章无效,因此其不承担支票上的责任。此外,根据《票据法》第 102条,乙企业因为变造了支票,还要承担其他法律责任。 2.解析: (1)能。虽然保险法规定了以死亡为给付条件的保险合同,如果被保险人自杀,保险人不 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是,保险法在坚持这一原则的同时,还有例外规定,即如果自保险 合同成立之日起满两年后,被保险人自杀的,保险人可以按照合同给付保险金。本案中,张某 自杀时,保险合同已经成立2年,因此保险公司应该给付甲保险金。 (2)不能,但可以获得保险单现金价值。根据我国保险法的规定,被保险人故意犯罪的导 致其死亡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是投保人已经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 人应当按照保险单退还其现金价值。本案中,张某是因为故意犯罪身亡,因此甲无法获得保险 金,但可以获得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3.解析: (1)根据《证券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公司公开发行新股,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具备健全 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二)具有持续盈利能力,财务状况良好;(三)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文件 无虚假记载,无其他重大违法行为:(四)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 条件。 (2)根据《证券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股票发行采用代销方式,代销期限届满,向投资者出 售的股票数量未达到拟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百分之七十的,为发行失败。发行人应当按照发行 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股票认购人。 (3)采用包销方式发行股票的,不存在发行失败,如果最终发行的股票没有售完,由包销的 证券公司把剩余股票全部买入 337载事项承担责任。因为甲的签章无效,因此其不承担支票上的责任。此外,根据《票据法》第 102条,乙企业因为变造了支票,还要承担其他法律责任。 2.解析 : (1)能。虽然保险法规定了以死亡为给付条件的保险合同,如果被保险人 自杀,保险人不 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是,保险法在坚持这一原则的同时,还有例外规定,即如果自保险 合同成立之日起满两年后,被保险人自杀的,保险人可以按照合同给付保险金。本案中,张某 自杀时,保险合同已经成立 2年 ,因此保险公司应该给付甲保 险金。 (2)不能,但可以获得保险单现金价值。根据我国保险法的规定,被保险人故意犯罪的导 致其死亡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是投保人已经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 人应当按照保险单退还其现金价值。本案中,张某是因为故意犯罪身亡,因此甲无法获得保险 金,但可以获得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 3.解析 : (1)根据《证券法》第十三条的规定 ,公 司公开发行新股,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备健全 且运行 良好的组织机构 ;(二)具有持续盈利能力,财务状况 良好;(三)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文件 无虚假记载,无其他重大违法行为;(四)经 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 条件 。 (2)根据《证券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股票发行采用代销方式,代销期限届满,向投资者出 售的股票数量未达到拟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百分之七十的,为发行失败。发行人应当按照发行 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股票认购人。 (3)采用包销方式发行股票的,不存在发行失败,如果最终发行的股票没有售完,由包销的 证券公司把剩余股票全部买人。 一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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