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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给付各种各样,具体程序各不相同,但一般包括下列程序:第一,申请、提名或申 报。一般情况下,行政给付需要由相对人提出申请,这既是对相对人的尊重,也有利于行政 主体了解情况。这种申请可以是书面的,也可以是口头的。例如,城市流浪乞讨人员向民政 部门救助站求助,虽无书面形式,但也是一种申请。对救灾款的拨付等行政给付,由于灾害 己经是一个人所共知的事实,不经申请,只要受灾人申报损失情况,主管部门就可依职权实 施。第二,审核。对申请、提名或申报,行政主体都应进行审核,目的是帮助真正有困难的 相对人,防止欺诈,并酌情决定给付的数额。为了防止纳税人的钱不被滥用,这种审核原则 上不能进行形式审而应进行实质审。在目前的制度设计上,这种实质审往往是交给基层组织 来进行的。但在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中,也可采用现代通讯工具进行核实。第三,决定, 即批准或不批准行政给付。第四,实施。即根据给付决定,发放金钱、实物或有价证券,或 者实施救助、帮扶、安置。 (二)行政奖励 行政奖励是指行政主体为了实现行政目的,对严格遵守行政法规范并作出一定成绩,或 者满足行政主体要求的特定相对人,基于申请而给予其精神和物质上鼓励或优惠的授益行政 行为。但根据鲁瑞庚案[最典民2003-1]判决,行政主体受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委托所作 奖励并非行政奖励。 按奖励的内容,行政奖励可以分为精神奖和物质奖。精神奖,又称荣誉奖,主要有嘉奖 即通令表彰、记功(如记一等功、二等功等)、授予荣誉称号(如“人民的好公仆”、“质量 信得过单位”、“革新能手”和“先进集体”,等)。物质性奖励主要有奖金和奖品。按奖励的 条件,行政奖励可以分为优胜奖和承诺奖。优胜奖,是指行政主体经评选,对某一领域的优 秀者、杰出者或贡献最大者所给予的奖励。承诺奖,是指行政主体对满足其要求的相对人, 依承诺给予的奖励。 当前引发纠纷较多的是承诺奖,包括招商引资奖、举报奖和见义勇为奖等。根据黄银友 等案[最指行第22号]、张炽脉等案[最指行第56号]、任建平案[最指行第74号]和郭伟明 案[最指行第78号]裁判要旨,行政主体不违反法律规范规定的奖励承诺即为合法成立,对 满足要求的相对人有职责给予奖励,奖励承诺的履行应坚持诚实信用原则,奖励要件的解释 应符合行社会正义。 三、行政惩戒和行政裁决 (一)行政惩戒 行政惩戒又称行政制裁,是指行政主体对违反行政法规范但尚未构成犯罪的相对人依职 权追究行政法律责任的一种内部行政行为。行政制裁有两种,即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对行 政处罚将作专节介绍,这里只介绍行政处分。 行政处分是指行政主体对违反行政法规范但尚未构成犯罪的公务员(内部相对人),依 职权追究行政法律责任的一种内部行政行为。行政处分应与免职、辞职、辞退、行政处罚和 刑事处分相区别。 根据《公务员法》等的规定,行政处分的种类有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和开 除。受撤职处分的,同时降低级别和职务工资。受行政处分期间,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其 中除受警告以外的行政处分的,不得晋升工资档次。行政处分的主体是公务员的任免机关和 行政监察机关。其中,给予开除处分的,应当报上级机关备案:县级以下行政主体开除公务 员的,必须报县级行政主体批准。行政主体实施行政处分,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 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按照法定程序在规定的时限内做出处理决定。公务员受除开除 33 行政给付各种各样,具体程序各不相同,但一般包括下列程序:第一,申请、提名或申 报。一般情况下,行政给付需要由相对人提出申请,这既是对相对人的尊重,也有利于行政 主体了解情况。这种申请可以是书面的,也可以是口头的。例如,城市流浪乞讨人员向民政 部门救助站求助,虽无书面形式,但也是一种申请。对救灾款的拨付等行政给付,由于灾害 已经是一个人所共知的事实,不经申请,只要受灾人申报损失情况,主管部门就可依职权实 施。第二,审核。对申请、提名或申报,行政主体都应进行审核,目的是帮助真正有困难的 相对人,防止欺诈,并酌情决定给付的数额。为了防止纳税人的钱不被滥用,这种审核原则 上不能进行形式审而应进行实质审。在目前的制度设计上,这种实质审往往是交给基层组织 来进行的。但在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中,也可采用现代通讯工具进行核实。第三,决定, 即批准或不批准行政给付。第四,实施。即根据给付决定,发放金钱、实物或有价证券,或 者实施救助、帮扶、安置。 (二)行政奖励 行政奖励是指行政主体为了实现行政目的,对严格遵守行政法规范并作出一定成绩,或 者满足行政主体要求的特定相对人,基于申请而给予其精神和物质上鼓励或优惠的授益行政 行为。但根据鲁瑞庚案[最典民 2003-1]判决,行政主体受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委托所作 奖励并非行政奖励。 按奖励的内容,行政奖励可以分为精神奖和物质奖。精神奖,又称荣誉奖,主要有嘉奖 即通令表彰、记功(如记一等功、二等功等)、授予荣誉称号(如“人民的好公仆”、“质量 信得过单位”、“革新能手”和“先进集体”,等)。物质性奖励主要有奖金和奖品。按奖励的 条件,行政奖励可以分为优胜奖和承诺奖。优胜奖,是指行政主体经评选,对某一领域的优 秀者、杰出者或贡献最大者所给予的奖励。承诺奖,是指行政主体对满足其要求的相对人, 依承诺给予的奖励。 当前引发纠纷较多的是承诺奖,包括招商引资奖、举报奖和见义勇为奖等。根据黄银友 等案[最指行第 22 号]、张炽脉等案[最指行第 56 号]、任建平案[最指行第 74 号]和郭伟明 案[最指行第 78 号]裁判要旨,行政主体不违反法律规范规定的奖励承诺即为合法成立,对 满足要求的相对人有职责给予奖励,奖励承诺的履行应坚持诚实信用原则,奖励要件的解释 应符合行社会正义。 三、行政惩戒和行政裁决 (一)行政惩戒 行政惩戒又称行政制裁,是指行政主体对违反行政法规范但尚未构成犯罪的相对人依职 权追究行政法律责任的一种内部行政行为。行政制裁有两种,即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对行 政处罚将作专节介绍,这里只介绍行政处分。 行政处分是指行政主体对违反行政法规范但尚未构成犯罪的公务员(内部相对人),依 职权追究行政法律责任的一种内部行政行为。行政处分应与免职、辞职、辞退、行政处罚和 刑事处分相区别。 根据《公务员法》等的规定,行政处分的种类有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和开 除。受撤职处分的,同时降低级别和职务工资。受行政处分期间,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其 中除受警告以外的行政处分的,不得晋升工资档次。行政处分的主体是公务员的任免机关和 行政监察机关。其中,给予开除处分的,应当报上级机关备案;县级以下行政主体开除公务 员的,必须报县级行政主体批准。行政主体实施行政处分,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 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按照法定程序在规定的时限内做出处理决定。公务员受除开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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