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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袁孕孕哲学社会科学版 运动的道德工程已经坍塌因为诸多的争论源自各种不同的形而上学的信仰。正如麦金泰尔关于流产争 论的分析,每一个论证在逻辑上都是有效的,或者,很容易通过推演达到这一点;所有结论的确都源于各 自的前提,但是,对于这些对立的前提,我们没有任何合理的方式可以衡量其各个不同的主张。因为每个 前提都使用了与其他前提截然不同的标准或评价性概念,从而给予我们的诸多主张也就迥然有别。”①前提 的不可公度性导致我们不可能拥有纯粹的理性,每个人的理性都受到其所属的道德共同体的影响。因此 理性的局限性使得人们无法在道德异乡人之间构建充满內容的系统的道德观 在恩氏看来,唯有第四种方案是道德异乡人之间解决争端的出路:通过相互协商来解决争端谁也不 能强迫别人按照自己的道德观生活。当我们无法继续得到上帝的恩典,而理性乂无法证明某种类型的生 活是道德上唯一正确的生活时患者对应用到自己身上的医疗措施拥有最终决定权,即医生采取某种措施 时必须获得患者的允许。因为患者本人是医疗措施的直接承受者,他最关注医疗措施的收益和风险。因 此,恩氏的允许原则或许在医疗实践具有更大的适用性。 、允许原则的内涵和主要特征 在无法证明自身所处的道德观是最好的前提下,为和平共处,道德异乡人之间应相互尊重彼此的文化 传统和道德观,并有兴趣共同致力于解决彼此间的道德冲突,道德商谈才成为可能。由此,恩氏构建了 门可以超越具体的宗教、传统或意识形态的一般伦理学。这种伦理学没有具体的内容,它的核心是一条程 序性规则——允许原则:涉及别人的行动必须得到别人的允许,不经别人允许就对别人采取行动是没有道 德权威的,个人有权对自己施行任何自己认为适宜的道德行为 具有现实性的允许原则需具备以下几个特征 首先,允许原则的参与者是具备自我意识、理性、道德感和自由的“人”。“人( persons),而不是人类 ( human beings),乃是特殊的——至少当我们所有的道德只是一般的俗世的道德时,必是如此。成年的有 行为能力的人类具有中心性的道德地位,这种地位不为人类胎儿甚至年幼的孩子所具有。”②显而易见,在 恩氏这里,人和人类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成年的有行为能力的人类是人,是一种能作为道德主体的意义的 人,严格意义的人;而年幼的孩子、严重智力障碍者、患有老年痴朵症者和植物人则属于人类,是社会意义 上的人。允许原则在俗世的道德中实现仅仅适用于严格意义上的人,并由严格意义上的人代替社会意义 的人做出决策因为“人们可以责备和称赞成年的有行为能力的病人,因为他们既具有权利又具有义务。 他们是道德主体。但人们不能责备和称赞要儿。他们是权利的承担者,但不是义务的承担者。人们至多 以他们的最佳利益来行动。本身是道德主体的人所具有的权利乃是一般的俗世的道德所必不可少的 社会意义上的人所具有的权利乃是具体的共同体来创造的”③ 受到康德思想的影响恩氏认为人有能力解决道德异乡人之间的分歧,即人为自身立法。为了实现这 个目的,恩氏对于“人”又作了进一步的规定:“自我意识、理性、道德感和自由这四项特征识别出了这些能 够进行道德商谈、能够创造和维持道德共同体的实体。允许原则及其在相可尊重这种俗世的道德中的实 现仅仅适用这些存在者。它只关心人,人这一观念(即使一个人)是根据有能力进行通过同意来解决道德 争端这种实践来定义的。④ 其次,人应该属于某种道德共同体。在后现代社会里,传统信仰的消弱,在某种意义上来说,是道德上 缺乏根基的表现。上帝已死,人们陷入毫无意义可言的空虚中。在这种俗世社会中,如果人们想得到丰富 的道德指导以避免陷入虚无主义的境地,就应该加入某种道德共同体。恩氏是一位德克萨斯东正教徒 ①[美]麦金泰尔:《追寻美德》宋继杰泽南京:译林出版社,2003年,第9爽 ②[美]恩格尔哈特:〈生命伦理学基础》,第137页 ③[美]恩格尔哈特:《生命伦理学基础》第152页。 ④[美]恩格尔哈特:《生命伦理学基磁》,第141页@@1.[美]麦金泰尔:《追寻美德》,宋继杰译,南京:译林出版社,2003年,第9页。 @@2.[美]恩格尔哈特:《生命伦理学基础》,第137页。 @@3.[美]恩格尔哈特:《生命伦理学基础》,第152页。 @@4.[美]恩格尔哈特:《生命伦理学基础》,第141页。 万方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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