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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承受损失的缓冲器:2满足银行经营。与一般企业一样,银行从事经营活动也必须具备 一定的前提。首先,银行开业必须拥有一定的资本,满足各国法律规定的最低注册资本的要 求:其次,银行必须拥有营业所需的固定资产,这些固定资产只能用资本金购买。3满足银 行管理各国金融管理当局为了控制商业银行,维护金融体系的稳定,一般都对银行的资本作 了较为详细的规定。 (2)《巴塞尔协议》的积极作用:1988年协议公布实施后为众多国家广泛采用,成为评估 银行经营状况的重要指标,发挥了积极作用。实践证明,风险加权法对银行持有的流动性高、 低风险资产无负面影响,而且将表外业务也纳入到资本监管体系之中,有助于银行间的稳健 经营和公平竞争。 但是1988年协议也存在不足,主要表现在:1、仅涉及信用风险和市场风险,对市场 风险的规定过于笼统(直到1996年才将对市场风险监管纳入到资本充足率的框架下),尤 其是对银行账面资产的利率风险、操作风险、流动性风险、法律风险以及名誉风险等非信用 风险,或语焉不详,或缺乏可操作性,有的甚至并无提及。2、粗线条的风险权重不能精确 地把资本与银行面临的风险密切结合在一起,未能从监管上为银行改善自己的风险管理水平 提供激励。3、在计算资本充足率时,确认资产(包括对政府、银行、企业的债权)风险权 重的大小主要依据债务人所在国是否为经合组织成员国,成员国的主权风险为零,而非经合 组织成员国的主权风险为20%。OECD与非OCED的划分标准带有明显的“国别歧视”。4、 对所有企业,无论其信用如何,风险权重均为100%。5、原则上仅适用于十国集团的国际 性大银行。6、经济资本和监管资本不一致,导致银行通过资产证券化进行监管资本套利。 2001年新资本协议草案的内容:1月16日新协议草案主要介绍了修改协议的原因以及 与1988年协议相比的主要变化,全文由主文件(详细介绍新协议的内容及结构)及七个辅 助性文件(分别为信用风险标准法、信用风险内部评级法、资产证券化、操作风险、利率风 险管理和监管原则、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市场约束)组成。草案除了对监管框架三大支柱 的内涵进行了详细的补充说明外,再次强调三大支柱的平衡对监管商业银行面临的信用风 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利率风险至关重要,表明三大支柱互为一体协调发展才能达到提 高银行风险计量与管理水平的目的。 为了保持资本质量,避免银行集团内部的双重杠杆作用,新协议的适用范围将在全面并 表基础上扩大到以银行业务为主的银行集团的特股公司。新协议还考虑了银行业的进步和 业内对1988年协议的批评意见,明确提出五大目标,即把评估资本充足率的工作与银行面 对的主要风险更紧密的联系在一起,促进安全稳健性:在充分强调银行自己的内部风险评估 体系的基础上,促进公平竞争:激励银行提高风险计量与管理水平:资本反映银行头寸和业 务的风险度:重点放在国际活跃银行,基本原则适用于所有银行。 新协议草案的改善之处具体表现为:1、使资本水平更真实的反映银行面对的风险。2、使资 本水平更全面的反映银行面对的风险。3、区分监管资本和经济资本。4、强调激励商业银行 改善内部控制。5、监管当局的评估和及时干预。 (3)提高我国商业银行资本充足比率的措施:从计算资本充足比率的公式看,提高商业银 行的资本充足率主要应从两个方面着手:一是增加分子;二是减少分母。 1、分子策略:增加核心资本和附属资本以提高资本金总额。主要包括增加核心资本和增加 附属资本。其中增加核心资本的方法有:1)财政注资;2)利润留成:3)从股票市场募集 资本金:4)营业税返注。增加附属资本的方法有:1)增提准备金:2)发行长期金融债券。 2、分母策略:降低风险资产的规模:1)调整资产的风险分布结构:2)降低资产的不良率。 13一个承受损失的缓冲器;2 满足银行经营。与一般企业一样,银行从事经营活动也必须具备 一定的前提。首先,银行开业必须拥有一定的资本,满足各国法律规定的最低注册资本的要 求;其次,银行必须拥有营业所需的固定资产,这些固定资产只能用资本金购买。3满足银 行管理各国金融管理当局为了控制商业银行,维护金融体系的稳定,一般都对银行的资本作 了较为详细的规定 。 (2)《巴塞尔协议》的积极作用:1988 年协议公布实施后为众多国家广泛采用,成为评估 银行经营状况的重要指标,发挥了积极作用。实践证明,风险加权法对银行持有的流动性高、 低风险资产无负面影响,而且将表外业务也纳入到资本监管体系之中,有助于银行间的稳健 经营和公平竞争。 但是 1988 年协议也存在不足,主要表现在:1、仅涉及信用风险和市场风险,对市场 风险的规定过于笼统(直到 1996 年才将对市场风险监管纳入到资本充足率的框架下),尤 其是对银行账面资产的利率风险、操作风险、流动性风险、法律风险以及名誉风险等非信用 风险,或语焉不详,或缺乏可操作性,有的甚至并无提及。2、粗线条的风险权重不能精确 地把资本与银行面临的风险密切结合在一起,未能从监管上为银行改善自己的风险管理水平 提供激励。3、在计算资本充足率时,确认资产(包括对政府、银行、企业的债权)风险权 重的大小主要依据债务人所在国是否为经合组织成员国,成员国的主权风险为零,而非经合 组织成员国的主权风险为 20%。OECD 与非 OCED 的划分标准带有明显的“国别歧视”。4、 对所有企业,无论其信用如何,风险权重均为 100%。5、原则上仅适用于十国集团的国际 性大银行。6、经济资本和监管资本不一致,导致银行通过资产证券化进行监管资本套利。 2001 年新资本协议草案的内容:1 月 16 日新协议草案主要介绍了修改协议的原因以及 与 1988 年协议相比的主要变化,全文由主文件(详细介绍新协议的内容及结构)及七个辅 助性文件(分别为信用风险标准法、信用风险内部评级法、资产证券化、操作风险、利率风 险管理和监管原则、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市场约束)组成。草案除了对监管框架三大支柱 的内涵进行了详细的补充说明外,再次强调三大支柱的平衡对监管商业银行面临的信用风 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利率风险至关重要,表明三大支柱互为一体协调发展才能达到提 高银行风险计量与管理水平的目的。 为了保持资本质量,避免银行集团内部的双重杠杆作用,新协议的适用范围将在全面并 表基础上扩大到以银行业务为主的银行集团的持股公司。 新协议还考虑了银行业的进步和 业内对 1988 年协议的批评意见,明确提出五大目标,即把评估资本充足率的工作与银行面 对的主要风险更紧密的联系在一起,促进安全稳健性;在充分强调银行自己的内部风险评估 体系的基础上,促进公平竞争;激励银行提高风险计量与管理水平;资本反映银行头寸和业 务的风险度;重点放在国际活跃银行,基本原则适用于所有银行。 新协议草案的改善之处具体表现为:1、使资本水平更真实的反映银行面对的风险。2、使资 本水平更全面的反映银行面对的风险。3、区分监管资本和经济资本。4、强调激励商业银行 改善内部控制。5、监管当局的评估和及时干预。 (3)提高我国商业银行资本充足比率的措施:从计算资本充足比率的公式看,提高商业银 行的资本充足率主要应从两个方面着手:一是增加分子;二是减少分母。 1、分子策略:增加核心资本和附属资本以提高资本金总额。主要包括增加核心资本和增加 附属资本。其中增加核心资本的方法有:1)财政注资;2)利润留成;3)从股票市场募集 资本金;4)营业税返注。增加附属资本的方法有:1)增提准备金;2)发行长期金融债券。 2、分母策略:降低风险资产的规模;1)调整资产的风险分布结构;2)降低资产的不良率。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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