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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2005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辅导 主讲:高海军 第十七章税收征管法 税收征管法2001.04.28通过修订,5月1日实施;200年10月15日实施其实施细则。是税法考 试的重点章。学习本章时,不要忽略程序性的有关规定。尤其要注意偷税、强制、保全、违 法责任等。 本章作为税法考试中的重点章节,通常是与其他税法结合运用,重点考核考生综合分析能力 历年考试中,除以单选、多选、判断题型出题外,每年综合题中还要涉及实体法与征管法 题目,难度较大 历年分值分布 年份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计算题综合题 2002年2分 1分 2003年|1分 2004年1分 1分 1分 第一节税收征收管理法概述 、税收征收管理法的立法目的 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 二、税收征收管理法的适用范围 1、仅适用19个工商税种 2、不适用的税种:农业税、牧业税、耕地占用税、契税、关税、进口环节的增值税、消费 ·3、教育费附加:虽然由税务机关代收,但不是一种税,不适用《征管法》 三、征收管理法的遵守主体: 1、税务行政主体:税务机关 2、税务行政管理相对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其它有关单位 3、其它单位和部门(比如各级政府) 四、税收征收管理权利和义务的设定 1、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的权利: ·①负责税收征管工作 ·②依法执行职务 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的义务P409共十条。看几遍就可以了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权利 ①有权向税务机关了解税收法律、行政法规、与纳税程序有关的情况 ·②有权要求税务机关为自己保密1 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2005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辅导 主讲:高海军 第十七章 税收征管法 • 税收征管法2001.04.28通过修订,5月1日实施;2002年10月15日实施其实施细则。是税法考 试的重点章。学习本章时,不要忽略程序性的有关规定。尤其要注意偷税、强制、保全、违 法责任等。 • 本章作为税法考试中的重点章节,通常是与其他税法结合运用,重点考核考生综合分析能力。 历年考试中,除以单选、多选、判断题型出题外,每年综合题中还要涉及实体法与征管法的 题目,难度较大。 历年分值分布 年份 单项选择题 多项选择题 判断题 计算题 综合题 合计 2002 年 2 分 1 分 1 分 2 分 6 分 2003 年 1 分 1 分 1 分 3 分 6 分 2004 年 1 分 1 分 1 分 3 分 第一节 税收征收管理法概述 • 一、税收征收管理法的立法目的 • 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 • 二、税收征收管理法的适用范围 • 1、仅适用19个工商税种 • 2、不适用的税种:农业税、牧业税、耕地占用税、契税、关税、进口环节的增值税、消费 税。 • 3、教育费附加:虽然由税务机关代收,但不是一种税,不适用《征管法》 • 三、征收管理法的遵守主体: • 1、税务行政主体:税务机关 • 2、税务行政管理相对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其它有关单位 • 3、其它单位和部门(比如各级政府) • 四、税收征收管理权利和义务的设定 • 1、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的权利: • ①负责税收征管工作 • ②依法执行职务 • 2、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的义务P409共十条。看几遍就可以了。 • 3、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权利 • ①有权向税务机关了解税收法律、行政法规、与纳税程序有关的情况 • ②有权要求税务机关为自己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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