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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用伦理学报告梁莉颖沈艾雯叶雯倩凌宏 呼吸功能不可逆转地丧失的“心肺死”,而脑死亡之后心肺功能还能依靠医学器械而得到支 撑,躯体的生物活性还能维持,人就还有心跳和呼吸。如此一来,脑死亡与真正的死亡之间 的联系就被切断了,这在很大程度上会令患者亲属等人产生难以接受患者己死亡的事实,甚 至会使患者亲属产生对器官需求者和医生的矛盾,从而器官采集和捐献移植保持器官生物活 性的要求就面临困难,勉强维持心脏的跳动已无挽回生命的可能,也使得大量的器官资源被 浪费,生命原可能发挥的价值也随之失去。患有高度恶性小脑胶质瘤的12岁的何玥在2012 年11月17日脑死亡,其父亲照女儿的愿望捐出了女儿的两个肾和一个肝,救活了身患尿毒 症的18岁的藏族小伙。当死亡来临,何玥捐出器官让生命得以延续,生命的价值在生者亡 者身上都体现得淋漓尽致。 其次,根深蒂固的“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孝之始也”的传统道德观念依然 萦绕于国人的心头,这层“尸体要完整的”心理阴霾也是影响器官捐献的因素之一。在香港, “死后留全尸”的传统观念被逐渐打破,仅在209年,据香港器官移植联络主任反映,死 者家属对器官捐献的同意率超过五成,香港市民器官捐献显著回升。而据卫生部统计,我国 大陆每年约有30万人需要器官移植,但只有约1万人能够完成移植,这主要是因为器官捐 献率极低,民众器官捐献意愿不高、对器官捐献缺乏足够的了解、不认同脑死亡的标准 对于死亡标准的争议、对于脑死亡标准的不认同,我们认为这与对死亡的态度还有待正 确转变有关,但是在传统观念已经固守千年的中国,目前要改变对死亡标准的看法还需要在 立法上加以引导,考虑兼顾人文关怀与公序良俗,在尊重人的意愿的同时扩大器官捐献来源 三、捐?还是不捐?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只有直系亲属间可以进行活体器官移植,然而是否器官匹配的直系 亲属就一定要同意将器官移植给他患病了的亲人?在中国传统伦理观念中,若父母得病,子 女应义无反顾地救治,但这样的理念造成了当子女拥有匹配的器官时,无形间就承担了来自 社会舆论的“应当”要移植给父母的压力,这是否使得他们的自由选择权受到了伤害? 就法律层面而言,每个人对于自己的器官都有所有权,即有权利自由选择是否捐献出去应用伦理学报告 梁莉颖 沈艾雯 叶雯倩 凌宏 呼吸功能不可逆转地丧失的“心肺死”,而脑死亡之后心肺功能还能依靠医学器械而得到支 撑,躯体的生物活性还能维持,人就还有心跳和呼吸。如此一来,脑死亡与真正的死亡之间 的联系就被切断了,这在很大程度上会令患者亲属等人产生难以接受患者已死亡的事实,甚 至会使患者亲属产生对器官需求者和医生的矛盾,从而器官采集和捐献移植保持器官生物活 性的要求就面临困难,勉强维持心脏的跳动已无挽回生命的可能,也使得大量的器官资源被 浪费,生命原可能发挥的价值也随之失去。患有高度恶性小脑胶质瘤的 12 岁的何玥在 2012 年 11 月 17 日脑死亡,其父亲照女儿的愿望捐出了女儿的两个肾和一个肝,救活了身患尿毒 症的 18 岁的藏族小伙。当死亡来临,何玥捐出器官让生命得以延续,生命的价值在生者亡 者身上都体现得淋漓尽致。 其次,根深蒂固的“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孝之始也”的传统道德观念依然 萦绕于国人的心头,这层“尸体要完整的”心理阴霾也是影响器官捐献的因素之一。在香港, “死后留全尸”的传统观念被逐渐打破,仅在 2009 年,据香港器官移植联络主任反映,死 者家属对器官捐献的同意率超过五成,香港市民器官捐献显著回升。而据卫生部统计,我国 大陆每年约有 30 万人需要器官移植,但只有约 1 万人能够完成移植,这主要是因为器官捐 献率极低,民众器官捐献意愿不高、对器官捐献缺乏足够的了解、不认同脑死亡的标准。 对于死亡标准的争议、对于脑死亡标准的不认同,我们认为这与对死亡的态度还有待正 确转变有关,但是在传统观念已经固守千年的中国,目前要改变对死亡标准的看法还需要在 立法上加以引导,考虑兼顾人文关怀与公序良俗,在尊重人的意愿的同时扩大器官捐献来源 渠道。 三、捐?还是不捐?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只有直系亲属间可以进行活体器官移植,然而是否器官匹配的直系 亲属就一定要同意将器官移植给他患病了的亲人?在中国传统伦理观念中,若父母得病,子 女应义无反顾地救治,但这样的理念造成了当子女拥有匹配的器官时,无形间就承担了来自 社会舆论的“应当”要移植给父母的压力,这是否使得他们的自由选择权受到了伤害? 就法律层面而言,每个人对于自己的器官都有所有权,即有权利自由选择是否捐献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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