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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供水工作,负责本辖区内城 市供水企业资质管理工作;依法对供水企业进行责令其限期整顿、注销资质证书、罚款、通 报的行政处罚;综合管理城市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城市节约用水统计工作,负责年度用水 计划的制定和组织实施,会同有关行业制定行业综合用水定额和单项用水定额,对本辖区的 城市规划区内的房屋便器水箱和配件的应用实施统一的监督管理,负责城市中水设施规划、 建设和归口管理工作;社管本行政区域内城市饮用水卫生管理工作。 河北省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饮用水卫生监督工作 河北省人民政府计划主管部门协同有关部门制定、修改和实施本辖区城市用水定额;按照权 限,审査建设项目对供水条件或节水设施的落实情况,对未落实者不予审批。 河北省人民政府经济主管部门协同有关部门制定、修改和实施本辖区城市用水定额 河北省人民政府财政主管部门对城市水资源费的收取范围、标准、使用管理进行清理检査, 将城市水资源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并实行专款专用:对不按期上缴国库或交存财政专户、截 留、坐支、挪用、私分城市水资源费的,依照《预算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对情节严重 的行业尚要追究直接责任人员和有关领导人的责任 河北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对省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的全省城市节约用水工作 给予业务上的指导 石家庄市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修改和实施本辖区城市用水定额,负责 年度用水计划的制定的组织实施,会同有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行业综合用水定额和单项 用水定额;主管本市城市节约用水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和下达城市节约用水规划和单位 年度用水计划和城市居民用水计划指标,临时用水审批,根据当地实际分行业制定并公布实 施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标准,验收城市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节水设施 负责节约用水的统计工作,指导水平衡测试并协助用水单位对不符合节水标准的用水设施进 行改造,依照规定对超计划用水的单位收加价水费:依照规定行使行政处罚权;收取以自备 井取水的单位的水资源费:负责制定超计划用水加价水费的使用计划并报市财政行政主管部 门同意后安排使用:对本市城市规划区内房屋便器水箱和配件的应用实施统一的监督管理; 负责城市中水设施的规划、建设和归口管理工作;主管本市城市饮用水卫生管理工作;实施 城市公用事业方面的监察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城市供水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城市供水企业资质管理工作,根据上一级城市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对供水企业的资质进行审查及复审,对违反《城市供水企业资质管 理规定》的供水企业行使相应的行政处罚权;下达公共供水计划,审批日用水1000立方米 的用户的立户、改变用水性质、需恢复用水的申请,审批城市供水企业暂停供水或者降压供 水的申请,会同规划、消防部门和公共供水企业共同确定新建消火栓的选址,会同卫生部门 审批自建供水设施管网系统与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联接的申请。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物价部审批供水价格。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制定全市供水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负责监督实 施,归口管理全市节约用水工作(根据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石家庄市水利局职9 河北省人民政府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供水工作,负责本辖区内城 市供水企业资质管理工作;依法对供水企业进行责令其限期整顿、注销资质证书、罚款、通 报的行政处罚;综合管理城市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城市节约用水统计工作,负责年度用水 计划的制定和组织实施,会同有关行业制定行业综合用水定额和单项用水定额,对本辖区的 城市规划区内的房屋便器水箱和配件的应用实施统一的监督管理,负责城市中水设施规划、 建设和归口管理工作;社管本行政区域内城市饮用水卫生管理工作。 河北省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饮用水卫生监督工作。 河北省人民政府计划主管部门协同有关部门制定、修改和实施本辖区城市用水定额;按照权 限,审查建设项目对供水条件或节水设施的落实情况,对未落实者不予审批。 河北省人民政府经济主管部门协同有关部门制定、修改和实施本辖区城市用水定额。 河北省人民政府财政主管部门对城市水资源费的收取范围、标准、使用管理进行清理检查, 将城市水资源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并实行专款专用;对不按期上缴国库或交存财政专户、截 留、坐支、挪用、私分城市水资源费的,依照《预算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对情节严重 的行业尚要追究直接责任人员和有关领导人的责任。 河北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对省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的全省城市节约用水工作 给予业务上的指导。 石家庄市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修改和实施本辖区城市用水定额,负责 年度用水计划的制定的组织实施,会同有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行业综合用水定额和单项 用水定额;主管本市城市节约用水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和下达城市节约用水规划和单位 年度用水计划和城市居民用水计划指标,临时用水审批,根据当地实际分行业制定并公布实 施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标准,验收城市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节水设施, 负责节约用水的统计工作,指导水平衡测试并协助用水单位对不符合节水标准的用水设施进 行改造,依照规定对超计划用水的单位收加价水费;依照规定行使行政处罚权;收取以自备 井取水的单位的水资源费;负责制定超计划用水加价水费的使用计划并报市财政行政主管部 门同意后安排使用;对本市城市规划区内房屋便器水箱和配件的应用实施统一的监督管理; 负责城市中水设施的规划、建设和归口管理工作;主管本市城市饮用水卫生管理工作;实施 城市公用事业方面的监察。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城市供水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城市供水企业资质管理工作,根据上一级城市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对供水企业的资质进行审查及复审,对违反《城市供水企业资质管 理规定》的供水企业行使相应的行政处罚权;下达公共供水计划,审批日用水 1000 立方米 的用户的立户、改变用水性质、需恢复用水的申请,审批城市供水企业暂停供水或者降压供 水的申请,会同规划、消防部门和公共供水企业共同确定新建消火栓的选址,会同卫生部门 审批自建供水设施管网系统与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联接的申请。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物价部审批供水价格。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制定全市供水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负责监督实 施,归口管理全市节约用水工作(根据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石家庄市水利局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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