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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害虫防治的原理和方法 害虫防治历史悠久,在长期防治实践的过程中以及各类防治技术的研究发展,一些传统的防治方法 有了新的内容,一些近代的防治方法也逐步形成。按照各类防治方法性质和作用,通常可分为五类,即 植物检疫、农业防治法、生物防治法、化学防治法、物理机械防治法。有的防治技术如植物抗虫性的利 用、昆虫激素的利用以及不育技术等也均有其自身的特点,也很难将其划为那一类别,这里结合有关部 分作一简要概述。 根据虫害发生的原因,把害虫的种群数量控制在经济危害水平以下,农业害虫的防治主要采取下列 基本途径: 1控制田间的生物群落,即争取减少害虫的种类与数量,增加有益生物(害虫的天敌)和种类与数 量。 2控制主要害虫种群的数量,使其被抑制在足以造成作物经济损失的数量水平之下。具体措施可从 三方面考虑:(1)消灭或减少虫源。例如,植物检疫是为了防止国外或外地的危险性虫、病、杂草传入 本国或本地。越冬防治是为了压低害虫的来春发生基数。(2)恶化害虫发生为害的环境条件。例如,改 进栽培技术使农田环境不利于害虫和生活,栽培抗虫良种,保护天敌使其在自然界能发挥更大的抑制害 虫的作用等等。(3)及时采取适当措施抑制害虫在大量发生为害以前,例如,及时施用适当的农药,或 人工释放害虫的天敌或采用有效的物理、机械防治措施等。 3控制农作物易受虫害的危险生育期与害虫盛发期的相配合关系,使作物能避免或减轻受害。 第一节植物检疫 一、概念 追溯检疫(Quarantine)的词意是“40天”,实意是“禁止”。14世纪意大利威尼斯城,为了防止肺鼠疫 等烈性传染病的侵入,规定抵港的船只滞留港外停泊40天以渡过疾病的潜伏期后经检验无病患者才允许 登陆。其后将它用于预防动物传染病上,最后又引用到植物上来防止危险性病、虫、杂草的传播蔓延, 称之为植物检疫。 简言之,植物检疫(plan quarantine))就是国家以法律手段,制定出一整套的法令规定,由专门 机构执行,对就受检疫的植物和植物产品控制其传入和带出以及在国内的传播,是用以理论上有 害生物传播蔓延的一项根本性措施,有的也称为“法规防治”(legislative control。 目前,国际的地区间的物资交流日益频繁,无论在数量上和种类上都增长迅速,免除性病、虫、杂 草传播的机会也就必然增多,为此,许多国家近年来植物检疫的机构都有所加强。制定了严格的检疫条 例,国内检疫也采取多种有交的话,不使危险性病、虫、草传播蔓延,并进一步要求达到彻底消灭其危 害的目的。我国自1954年建立植物检疫制度以来,多次制订并修改了我国对内、外的植物检疫办法、条 例、植物检疫对象名单、应受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名单和植物检疫操作规程,对于保护我国农业生产 和促进国际贸易起了很大的作用。 二、植物检疫的理论依据 植物检疫虽然是一项具体措施,但这项措施的制定和实施是有其理论依据的。概括来说,它是建立 在某些病原物、害虫和杂草的生物学特性和生态学特点的基础上的。具体来说,就是根据这些有害生物 的分布地域性:扩大分布为害地区的可能性:随同农产品,尤其是种子、苗木、栽培材料传播的主要途第二章 害虫防治的原理和方法 害虫防治历史悠久,在长期防治实践的过程中以及各类防治技术的研究发展,一些传统的防治方法 有了新的内容,一些近代的防治方法也逐步形成。按照各类防治方法性质和作用,通常可分为五类,即 植物检疫、农业防治法、生物防治法、化学防治法、物理机械防治法。有的防治技术如植物抗虫性的利 用、昆虫激素的利用以及不育技术等也均有其自身的特点,也很难将其划为那一类别,这里结合有关部 分作一简要概述。 根据虫害发生的原因,把害虫的种群数量控制在经济危害水平以下,农业害虫的防治主要采取下列 基本途径: 1.控制田间的生物群落,即争取减少害虫的种类与数量,增加有益生物(害虫的天敌)和种类与数 量。 2.控制主要害虫种群的数量,使其被抑制在足以造成作物经济损失的数量水平之下。具体措施可从 三方面考虑:(1)消灭或减少虫源。例如,植物检疫是为了防止国外或外地的危险性虫、病、杂草传入 本国或本地。越冬防治是为了压低害虫的来春发生基数。(2)恶化害虫发生为害的环境条件。例如,改 进栽培技术使农田环境不利于害虫和生活,栽培抗虫良种,保护天敌使其在自然界能发挥更大的抑制害 虫的作用等等。(3)及时采取适当措施抑制害虫在大量发生为害以前,例如,及时施用适当的农药,或 人工释放害虫的天敌或采用有效的物理、机械防治措施等。 3.控制农作物易受虫害的危险生育期与害虫盛发期的相配合关系,使作物能避免或减轻受害。 第一节 植物检疫 一、概念 追溯“检疫”(Quarantine)的词意是“40天”,实意是“禁止”。14世纪意大利威尼斯城,为了防止肺鼠疫 等烈性传染病的侵入,规定抵港的船只滞留港外停泊40天以渡过疾病的潜伏期后经检验无病患者才允许 登陆。其后将它用于预防动物传染病上,最后又引用到植物上来防止危险性病、虫、杂草的传播蔓延, 称之为植物检疫。 简言之,植物检疫(plan quarantine)就是国家以法律手段,制定出一整套的法令规定,由专门 机构执行,对就受检疫的植物和植物产品控制其传入和带出以及在国内的传播,是用以理论上有 害生物传播蔓延的一项根本性措施,有的也称为“法规防治”(legislative control)。 目前,国际的地区间的物资交流日益频繁,无论在数量上和种类上都增长迅速,免除性病、虫、杂 草传播的机会也就必然增多,为此,许多国家近年来植物检疫的机构都有所加强。制定了严格的检疫条 例,国内检疫也采取多种有交的话,不使危险性病、虫、草传播蔓延,并进一步要求达到彻底消灭其危 害的目的。我国自1954年建立植物检疫制度以来,多次制订并修改了我国对内、外的植物检疫办法、条 例、植物检疫对象名单、应受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名单和植物检疫操作规程,对于保护我国农业生产 和促进国际贸易起了很大的作用。 二、植物检疫的理论依据 植物检疫虽然是一项具体措施,但这项措施的制定和实施是有其理论依据的。概括来说,它是建立 在某些病原物、害虫和杂草的生物学特性和生态学特点的基础上的。具体来说,就是根据这些有害生物 的分布地域性;扩大分布为害地区的可能性;随同农产品,尤其是种子、苗木、栽培材料传播的主要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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