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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国家赔偿法所确立的归责原则是违法归责原则。 四、国家赔偿的范围 (一)、国家赔偿范围 国家赔偿的范围,是指国家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 中的侵权行为承担赔偿责任的范围,即国家对哪些行为造成的损害予 以赔偿,对哪些行为造成的损害不予赔偿。 (二)、国家赔偿范围的种类 行政赔偿; 2、刑事赔偿; 3、民事诉讼、行政诉讼中的损害赔偿; 五、国家赔偿法产生、发展的历程 )、政务院于1954年1月21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港管 理暂行条例》。 该条例第20条规定:“港务局如无任何法令根据,擅自下令禁 止船舶离港,船舶得向港务局要求赔偿由于禁止离港所受之直接损 失,并得保留对港务局之起诉权。” (二)、1954年宪法 该法第97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违法失职的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有向各级国家机关提出书面控告或口头控告的权 利。由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收到损失的人,有取得赔 偿的权利” 三)、1982年宪法2 我国国家赔偿法所确立的归责原则是违法归责原则。 四、国家赔偿的范围 (一)、国家赔偿范围 国家赔偿的范围,是指国家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 中的侵权行为承担赔偿责任的范围,即国家对哪些行为造成的损害予 以赔偿,对哪些行为造成的损害不予赔偿。 (二)、国家赔偿范围的种类 1、行政赔偿; 2、刑事赔偿; 3、民事诉讼、行政诉讼中的损害赔偿; 五、国家赔偿法产生、发展的历程 (一)、政务院于 1954 年 1 月 21 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港管 理暂行条例》。 该条例第 20 条规定:“港务局如无任何法令根据,擅自下令禁 止船舶离港,船舶得向港务局要求赔偿由于禁止离港所受之直接损 失,并得保留对港务局之起诉权。” (二)、1954 年宪法 该法第 97 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违法失职的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有向各级国家机关提出书面控告或口头控告的权 利。由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收到损失的人,有取得赔 偿的权利”。 (三)、1982 年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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