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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冲突法 合同准据法适用的范围: 台客甲的侧囊利、义务以及合问的行; (三) 买方获得对产品、收获物以及来源于货物的收入的所有权的时间; (四)买方开始对货物承担风险的时间; (五)当事人之间有关保留货物所有权的条款的有效性及效力; (六)包括可以获得赔偿的损失的种类在内的不履行合同所产生的后果,但是, 法院没有义务在有关问题是其程序法的一部分时适用支配合同的法律以对损害赔 偿金进行估价; (七)债的消灭的各种方法,以及诉讼时效; (八)合同无效的后果。 合同的形式有效性问题:适用合同准据法或订立地法(同一国当事人); 适用合同准据法或其中一国的法律(不同国当事人) 商品检验的形式和程序:如果没有相反的明示条款,应依检验进行地国家 的法律。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冲突法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冲突法 合同准据法适用的范围: (一)合同的解释; (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以及合同的履行; (三) 买方获得对产品、收获物以及来源于货物的收入的所有权的时间; (四)买方开始对货物承担风险的时间; (五)当事人之间有关保留货物所有权的条款的有效性及效力; (六)包括可以获得赔偿的损失的种类在内的不履行合同所产生的后果,但是, 法院没有义务在有关问题是其程序法的一部分时适用支配合同的法律以对损害赔 偿金进行估价; (七)债的消灭的各种方法,以及诉讼时效; (八)合同无效的后果。 合同的形式有效性问题:适用合同准据法或订立地法(同一国当事人); 适用合同准据法或其中一国的法律(不同国当事人) 商品检验的形式和程序:如果没有相反的明示条款,应依检验进行地国家 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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