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八条婚姻和家庭受国家的保护 国家对于社会的基层生活单位家庭的巩固予以深切的关注。 第七十九条公民的人身和住宅不受侵犯,通信秘密受到保护 不通过法律程序,不得扣留或逮捕公民,不得搜查住房。 第八十条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对因进行争取和平与民主、民族独立与社会主义,以及争取科学文化自由的斗争而被迫逃亡到我 国的外国人,给予保护。 第八十一条公民必须坚决维护人民的政治思想上的统一与团结。 公民必须珍视组织和集体,高度发扬为社会和人民忘我工作的作风 第八十二条公民必须遵守国家法律和社会主义生活规范,维护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公民的荣誉和尊严 第八十三条劳动是公民的神圣义务和荣誉 必须自觉地诚实地参加劳动,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和工作时间。 第八十四条公民必须爱护国家财产和合作社财产,同一切贪污、浪费现象作斗争,以主人翁的态度管理好国家经济生活。 国家和合作社的财产神圣不可侵犯 第八十五条公民要始终提高革命警惕,为国家的安全忘我斗争。 第八十六条保卫祖国是公民最神圣的义务和最大光荣。 公民必须保卫祖国,必须依照法律规定服兵役 第六章国家机构 第一节最高人民会议 第八十七条最高人民会议是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的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国家权力机关 第八十八条最高人民会议行使立法权 最高人民会议闭会期间,其常任委员会也可以行使立法权 第八十九条最高人民会议由根据普遍、平等、直接选举的原则通过秘密投票方式选出的议员组成 第九十条最高人民会议任期五年 最高人民会议的下届选举,在最高人民会议任期届满以前依照最高人民会议常任委员会的决定举行 因特殊原因不能如期举行选举时,其任期延长到举行选举时为止 第九十一条最高人民会议行使下列职权 修改并补充宪法 通过或修改并补充部门法 三,批准最高人民会议常任委员会在最高人氏会议闭会期间通过的重要部门法 四,制定国家对内对外政策的基本原则: 五,选举或罢免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国防委员会委员长 六,选举或罢免最高人民会议常任委员会委员长 七,根据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国防委员会委员长的提名,选举或罢免国防委员会第一副委员长、副委员长和委员 八,选举或罢免最高人民会议常任委员会副委员长、名誉副委员长、秘书长和委员九,选举或罢免内阁总理第七十八条 婚姻和家庭受国家的保护。 国家对于社会的基层生活单位 家庭的巩固 予以深切的关注。 第七十九条 公民的人身和住宅不受侵犯,通信秘密受到保护。 不通过法律程序,不得扣留或逮捕公民,不得搜查住房。 第八十条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对因进行争取和平与民主、民族独立与社会主义,以及争取科学文化自由的斗争而被迫逃亡到我 国的外国人,给予保护。 第八十一条 公民必须坚决维护人民的政治思想上的统一与团结。 公民必须珍视组织和集体,高度发扬为社会和人民忘我工作的作风。 第八十二条 公民必须遵守国家法律和社会主义生活规范,维护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公民的荣誉和尊严。 第八十三条 劳动是公民的神圣义务和荣誉。 公民必须自觉地诚实地参加劳动,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和工作时间。 第八十四条 公民必须爱护国家财产和合作社财产,同一切贪污、浪费现象作斗争,以主人翁的态度管理好国家经济生活。 国家和合作社的财产神圣不可侵犯。 第八十五条 公民要始终提高革命警惕,为国家的安全忘我斗争。 第八十六条 保卫祖国是公民最神圣的义务和最大光荣。 公民必须保卫祖国,必须依照法律规定服兵役。 第 六 章 国 家 机 构 第 一 节 最 高 人 民 会 议 第八十七条 最高人民会议是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的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国家权力机关。 第八十八条 最高人民会议行使立法权。 最高人民会议闭会期间,其常任委员会也可以行使立法权。 第八十九条 最高人民会议由根据普遍、平等、直接选举的原则通过秘密投票方式选出的议员组成。 第九十条 最高人民会议任期五年。 最高人民会议的下届选举,在最高人民会议任期届满以前依照最高人民会议常任委员会的决定举行。 因特殊原因不能如期举行选举时,其任期延长到举行选举时为止。 第九十一条 最高人民会议行使下列职权: 一,修改并补充宪法; 二,通过或修改并补充部门法; 三,批准最高人民会议常任委员会在最高人氏会议闭会期间通过的重要部门法; 四,制定国家对内对外政策的基本原则; 五,选举或罢免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国防委员会委员长; 六,选举或罢免最高人民会议常任委员会委员长; 七,根据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国防委员会委员长的提名,选举或罢免国防委员会第一副委员长、副委员长和委员; 八,选举或罢免最高人民会议常任委员会副委员长、名誉副委员长、秘书长和委员九,选举或罢免内阁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