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根据内阁总理的提名,任命内阁副总理、内阁各部门委员长、相和其他内阁成员: 十一,任免最高检察院检察长 十二,选举或罢免最高法院院长: 十三,选举或罢免最高人民会议各专门委员会委员长、副委员长和委员 十四,审批国家的国民经济发展计划及其执行情况的报告: 十五,审批国家预算及其执行情况的报告 十六,根据需要,听取内阁和中央机关的工作报告,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十七,决定有关部门向最高人民会议提交的条约的批准或废除 第九十二条最高人民会议举行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定期会议,由最高人民会议常任委员会每年召开一至两次 临时会议,在最高人民会议常任委员会认为有必要时,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议员提议时召开。 第九十三条最高人民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议员出席才能开会 第九十四条最高人民会议选举议长和副议长 议长主持会议 第九十五条最高人民会议讨论的议案,由最高人民会议常任委员会、内阁和最高人民会议各专门委员会提出 议员也可以提出议案 第九十六条每届最高人氏会议第一次会议选举议员资格审查委员会;根据这一委员会提出的报告,通过确认其议员资格的决定 第九十七条最高人民会议发布法令和决议。 最高人民会议发布的法令和决议,用举手表决方式,以出席会议议员的过半数通过 修改开补充宪法,须经最高人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议员赞成才能进行 第九十八条最高人民会议设法制委员会和预算委员会等必要的专门委员会。 最高人民会议各专门委员会由委员长、副委员长和委员组成 最高人民会议各专门委员会协助最高人民会议工作,拟定或审查国家的政策方案和法案,采取有关执行措施 最高人民会议闭会期间最高人民会议各专门委员会在最高人民会议常任委员会的领导下进行工作 第九十九条最高人民会议议员具有不可侵犯权 最高人民会议议员除现行犯外非经最高人民会议或在其闭会期间非经其常任委员会许可,不受逮捕或刑事处罚 第二节国防委员会 第一百条国防委员会是国家权力的最高军事领导机关,是总括性的国防管理机关。 第一百零一条国防委员会由委员长、第一副委员长、副委员长和委员组 国防委员会任期与最高人民会议任期相同。 第一百零二条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国防委员会委员长指挥和统帅一切武装力量,领导全部国防事业 第一百零三条国防委员会执行下列任务和职权 一,领导全国武装力量和国防建设事业十,根据内阁总理的提名,任命内阁副总理、内阁各部门委员长、相和其他内阁成员; 十一,任免最高检察院检察长; 十二,选举或罢免最高法院院长; 十三,选举或罢免最高人民会议各专门委员会委员长、副委员长和委员; 十四,审批国家的国民经济发展计划及其执行情况的报告; 十五,审批国家预算及其执行情况的报告; 十六,根据需要,听取内阁和中央机关的工作报告,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十七,决定有关部门向最高人民会议提交的条约的批准或废除; 第九十二条 最高人民会议举行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定期会议,由最高人民会议常任委员会每年召开一至两次。 临时会议,在最高人民会议常任委员会认为有必要时,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议员提议时召开。 第九十三条 最高人民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议员出席才能开会。 第九十四条 最高人民会议选举议长和副议长。 议长主持会议。 第九十五条 最高人民会议讨论的议案,由最高人民会议常任委员会、内阁和最高人民会议各专门委员会提出。 议员也可以提出议案。 第九十六条 每届最高人氏会议第一次会议选举议员资格审查委员会;根据这一委员会提出的报告,通过确认其议员资格的决定。 第九十七条 最高人民会议发布法令和决议。 最高人民会议发布的法令和决议,用举手表决方式,以出席会议议员的过半数通过。 修改开补充宪法,须经最高人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议员赞成才能进行。 第九十八条 最高人民会议设法制委员会和预算委员会等必要的专门委员会。 最高人民会议各专门委员会由委员长、副委员长和委员组成。 最高人民会议各专门委员会协助最高人民会议工作,拟定或审查国家的政策方案和法案,采取有关执行措施。 最高人民会议闭会期间 最高人民会议各专门委员会在最高人民会议常任委员会的领导下进行工作。 第九十九条 最高人民会议议员具有不可侵犯权。 最高人民会议议员除现行犯外非经最高人民会议或在其闭会期间非经其常任委员会许可,不受逮捕或刑事处罚。 第 二 节 国 防 委 员 会 第一百条 国防委员会是国家权力的最高军事领导机关,是总括性的国防管理机关。 第一百零一条 国防委员会由委员长、第一副委员长、副委员长和委员组成。 国防委员会任期与最高人民会议任期相同。 第一百零二条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国防委员会委员长指挥和统帅一切武装力量,领导全部国防事业。 第一百零三条 国防委员会执行下列任务和职权: 一,领导全国武装力量和国防建设事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