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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引论 11 同样常都错误;人们几乎相等地不是不适当地乞灵于政府的 干涉就是不适当地加以谴责。 本文的目的是要力主一条极其简单的原则,使凡属社会 以强制和控制方法对付个人之事,不论所用手段是法律惩罚 方式下的物质力量或者是公众意见下的道德压力,都要绝对 以它为准绳。这条原则就是:人类之所以有理有权可以各别 地或者集体地对其中任何分子的行动自由进行干涉,唯一的 目的只是自我防卫。这就是说,对于文明群体中的任一成员, 所以能够施用一种权力以反其意志而不失为正当,唯一的目 的只是要防止对他人的危害。若说为了那人自己的好处,不 论是物质上的或者是精神上的好处,那不成为充足的理由。人 们不能强迫一个人去做一件事或者不去做一件事,说因为这 对他比较好,因为这会使他比较愉快,因为这在别人的意见 认为是聪明的或者甚至是正当的:这样不能算是正当。所有 这些理由,若是为了向他规劝,或是为了和他辨理,或是为 了对他说服,以至是为了向他恳求,那都是好的;但只是不 能借以对他实行强迫,或者说,如果他相反而行的话便要使 他遭受什么灾祸。要使强迫成为正当,必须是所要对他加以 吓阻的那宗行为将会对他人产生祸害。任何人的行为,只有 涉及他人的那部分才须对社会负责。在仅只涉及本人的那部 分,他的独立性在权利上则是绝对的。对于本人自己,对于 他自己的身和心,个人乃是最高主权者。 或许无须多加说明,这条教义只适用于能力已达成熟的 人类。我们不是在论幼童,或是在论尚在法定成年男女以下 的青年。对于尚处在需要他人加以照管的状态的人们,对他同 样 常 都 错 误 ; 人 们 几 乎 相 等 地 不 是 不 适 当 地 乞 灵 于 政 府 的 干 涉 就 是 不 适 当 地 加 以 谴 责 。 本 文 的 目 的 是 要 力 主 一 条 极 其 简 单 的 原 则 , 使 凡 属 社 会 以 强 制 和 控 制 方 法 对 付 个 人 之 事 , 不 论 所 用 手 段 是 法 律 惩 罚 方 式 下 的 物 质 力 量 或 者 是 公 众 意 见 下 的 道 德 压 力 , 都 要 绝 对 以 它 为 准 绳 。 这 条 原 则 就 是 : 人 类 之 所 以 有 理 有 权 可 以 各 别 地 或 者 集 体 地 对 其 中 任 何 分 子 的 行 动 自 由 进 行 干 涉 , 唯 一 的 目 的 只 是 自 我 防 卫 。 这 就 是 说 , 对 于 文 明 群 体 中 的 任 一 成 员 , 所 以 能 够 施 用 一 种 权 力 以 反 其 意 志 而 不 失 为 正 当 , 唯 一 的 目 的 只 是 要 防 止 对 他 人 的 危 害 。 若 说 为 了 那 人 自 己 的 好 处 , 不 论 是 物 质 上 的 或 者 是 精 神 上 的 好 处 , 那 不 成 为 充 足 的 理 由 。 人 们 不 能 强 迫 一 个 人 去 做 一 件 事 或 者 不 去 做 一 件 事 , 说 因 为 这 对 他 比 较 好 , 因 为 这 会 使 他 比 较 愉 快 , 因 为 这 在 别 人 的 意 见 认 为 是 聪 明 的 或 者 甚 至 是 正 当 的 ; 这 样 不 能 算 是 正 当 。 所 有 这 些 理 由 , 若 是 为 了 向 他 规 劝 , 或 是 为 了 和 他 辨 理 , 或 是 为 了 对 他 说 服 , 以 至 是 为 了 向 他 恳 求 , 那 都 是 好 的 ; 但 只 是 不 能 借 以 对 他 实 行 强 迫 , 或 者 说 , 如 果 他 相 反 而 行 的 话 便 要 使 他 遭 受 什 么 灾 祸 。 要 使 强 迫 成 为 正 当 , 必 须 是 所 要 对 他 加 以 吓 阻 的 那 宗 行 为 将 会 对 他 人 产 生 祸 害 。 任 何 人 的 行 为 , 只 有 涉 及 他 人 的 那 部 分 才 须 对 社 会 负 责 。 在 仅 只 涉 及 本 人 的 那 部 分 , 他 的 独 立 性 在 权 利 上 则 是 绝 对 的 。 对 于 本 人 自 己 , 对 于 他 自 己 的 身 和 心 , 个 人 乃 是 最 高 主 权 者 。 或 许 无 须 多 加 说 明 , 这 条 教 义 只 适 用 于 能 力 已 达 成 熟 的 人 类 。 我 们 不 是 在 论 幼 童 , 或 是 在 论 尚 在 法 定 成 年 男 女 以 下 的 青 年 。 对 于 尚 处 在 需 要 他 人 加 以 照 管 的 状 态 的 人 们 , 对 他 第 一 章 引 论 1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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