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凡属与已知物质(指经过安全性评价并允许使用者)的化学结构基本相同的衍生物或类似物, 则根据第一、二、三阶段毒性试验结果判断是否需进行第四阶段的毒性试验。 (3)凡属已知的化学物质,世界卫生组织已公布每人每日容许摄入量(AD,以下简称日许量) 者,同时申请单位又有资料证明我国产品的质量规格与国外产品一致,则可先进行第一、二阶段毒性试 验,若试验结果与国外产品的结果一致,一般不要求进行进一步的毒性试验,否则应进行第三阶段的毒 性试验。 (4)食品添加剂(包括营养强化剂)、食品新资源和新资源食品、食品容器和包装材料、辐照食 品、食品工具及设备用清洗消毒剂、农药残留及兽药残留的安全性毒理学评价试验的选择。 ①香料鉴于食品中使用的香料品种很多,化学结构很不相同,在评价时可参考国际组织和国外的资 料和规定,分别决定需要进行的试验。 ②食品新资源和新资源食品食品新资源及其食品,原则上应进行第一、二、三个阶段毒性试验,以 及必要的人群流行病学调查。必要时应进行第四阶段试验。若根据有关文献及成分分析,未发现有毒或 毒性或毒性甚微不至构成对健康损害的物质,以及较大数量人群有长期食用历史而未发现有害作用的 动、植物及微生物等(包括作为调料的动、植物及微生物的粗提制品)可以先进行第一、二阶段毒性试 验,经初步评价后,决定是否需要进行下一步的毒性试验。 ③食品容器与包装材料鉴于食品容器与包装材料的品种很多,所使用的原料、生产助剂、单体、残 留的反应物、溶剂、塑料添加剂以及副反应和化学降解的产物等各不相同,接触食品的种类、性质,加 工、储存及制各方式不同(如加热、微波烹调或辐照等),迁移到食品中的污染物的种类、性质和数量 各不相同,在评价时可参考国际组织和国外的资料和规定,分别决定需要进行的试验,提出试验程序及 方法,报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单位认可后进行试验。 ④辐照食品按《辐照食品卫生管理办法》要求提供毒理学试验资料。 ⑥食品及食品工具设备用清洗消毒剂按卫生部颁发的《消毒管理办法》进行,重点考虑残留毒性, ⑥农药残留按照《农药登记毒理学试验方法》(GB15670-1995)进行。 ⑦兽药残留按照《农药登记毒理学试验方法》(GB15670一1995)进行。 (三)食品安全性毒理学评价试验的目的和结果判定 1毒理学试验的目的 (1)急性毒性试验测定D0,了解受试物的毒性强度、性质和可能的靶器官,为进一步进行毒性 试验的剂量和毒性观察指标的选择提供依据,并根据LDs进行毒性分级。 (2)遗传毒性试验对受试物的遗传毒性以及是否具有潜在致癌作用进行筛选。 (3)致畸试验了解受试物是否具有致畸作用。 (4)30喂养试验对只需进行第一、二阶段毒性试验的受试物,在急性毒性试验的基础上,通过 30喂养试验,进一步了解其毒性作用,观察对生长发有的影响,并可初步估计最大未观察到有害作用剂 量。 (5)亚慢性毒性试验一90喂养试验、繁殖试验观察受试物以不同剂量水平经较长期喂养后对动 物的毒性作用性质和作用的靶器官,了解受试物对动物繁殖及对子代的发育毒性,观察对生长发育的影12 (2)凡属与已知物质(指经过安全性评价并允许使用者)的化学结构基本相同的衍生物或类似物, 则根据第一、二、三阶段毒性试验结果判断是否需进行第四阶段的毒性试验。 (3)凡属已知的化学物质,世界卫生组织已公布每人每日容许摄入量(ADI,以下简称日许量) 者,同时申请单位又有资料证明我国产品的质量规格与国外产品一致,则可先进行第一、二阶段毒性试 验,若试验结果与国外产品的结果一致,一般不要求进行进一步的毒性试验,否则应进行第三阶段的毒 性试验。 (4)食品添加剂(包括营养强化剂)、食品新资源和新资源食品、食品容器和包装材料、辐照食 品、食品工具及设备用清洗消毒剂、农药残留及兽药残留的安全性毒理学评价试验的选择。 ①香料 鉴于食品中使用的香料品种很多,化学结构很不相同,在评价时可参考国际组织和国外的资 料和规定,分别决定需要进行的试验。 ②食品新资源和新资源食品 食品新资源及其食品,原则上应进行第一、二、三个阶段毒性试验,以 及必要的人群流行病学调查。必要时应进行第四阶段试验。若根据有关文献及成分分析,未发现有毒或 毒性或毒性甚微不至构成对健康损害的物质,以及较大数量人群有长期食用历史而未发现有害作用的 动、植物及微生物等(包括作为调料的动、植物及微生物的粗提制品)可以先进行第一、二阶段毒性试 验,经初步评价后,决定是否需要进行下一步的毒性试验。 ③食品容器与包装材料 鉴于食品容器与包装材料的品种很多,所使用的原料、生产助剂、单体、残 留的反应物、溶剂、塑料添加剂以及副反应和化学降解的产物等各不相同,接触食品的种类、性质,加 工、储存及制备方式不同(如加热、微波烹调或辐照等),迁移到食品中的污染物的种类、性质和数量 各不相同,在评价时可参考国际组织和国外的资料和规定,分别决定需要进行的试验,提出试验程序及 方法,报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单位认可后进行试验。 ④辐照食品 按《辐照食品卫生管理办法》要求提供毒理学试验资料。 ⑤食品及食品工具设备用清洗消毒剂 按卫生部颁发的《消毒管理办法》进行,重点考虑残留毒性。 ⑥农药残留 按照《农药登记毒理学试验方法》(GB15670—1995)进行。 ⑦兽药残留 按照《农药登记毒理学试验方法》(GB15670—1995)进行。 (三)食品安全性毒理学评价试验的目的和结果判定 1.毒理学试验的目的 (1)急性毒性试验 测定 LD50,了解受试物的毒性强度、性质和可能的靶器官,为进一步进行毒性 试验的剂量和毒性观察指标的选择提供依据,并根据 LD50 进行毒性分级。 (2)遗传毒性试验 对受试物的遗传毒性以及是否具有潜在致癌作用进行筛选。 (3)致畸试验 了解受试物是否具有致畸作用。 (4)30d 喂养试验 对只需进行第一、二阶段毒性试验的受试物,在急性毒性试验的基础上,通过 30d 喂养试验,进一步了解其毒性作用,观察对生长发育的影响,并可初步估计最大未观察到有害作用剂 量。 (5)亚慢性毒性试验——90d喂养试验、繁殖试验 观察受试物以不同剂量水平经较长期喂养后对动 物的毒性作用性质和作用的靶器官,了解受试物对动物繁殖及对子代的发育毒性,观察对生长发育的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