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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款于合同签订当日收取,第二笔货款于交货时收取。 10月15日,长江公司收到第一笔货款234万元,并存入银行,长江公司尚未开出增值 税专用发票。该批B产品的成本估计为280万元。至12月31日,长江公司己经开始生产B 产品但尚未完工,也未收到第二笔货款。 长江公司的会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 234 贷:主营业务收入 200 应交税费一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4 借:主营业务成本 140 贷:库存商品 140 (3)12月1日,长江公司向丙公司销售一批C商品,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 销售价格为100万元,增值税额为17万元。为及时收回货款,长江公司给予丙公司的现金 折扣条件为:2/10,1/20,n/30(假定现金折扣按销售价格计算)。该批C商品的实际成 本为80万元。至12月31日,长江公司尚未收到销售给丙公司的C商品货款117万元。 长江公司的会计处理如下: 借:应收账款 117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 应交税费一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 借:主营业务成本 80 贷:库存商品 80 (4)12月1日,长江公司与丁公司签订销售合同,向丁公司销售一批D商品。合同规 定,D商品的销售价格为500万元(包括安装费用),长江公司负责D商品的安装工作,且 安装工作是销售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 12月5日,长江公司发出D商品,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D商品销售价格为 500万元,增值税额为85万元,款项已收到并存入银行。该批D商品的实际成本为350万 元。至12月31日,长江公司的安装工作尚未结束。假定增值税的纳税义务己经发生,税法 确认收入的口径与会计准则相同。 长江公司的会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 585 贷:主营业务收入 500 应交税费一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85 借:主营业务成本 350 贷:库存商品 350 (5)12月1日,长江公司与戊公司签订销售合同,向戊公司销售一批E商品。合同规 定:E商品的销售价格为700万元,长江公司于2013年4月30日以740万元的价格购回该 批E商品。 12月1日,长江公司根据销售合同发出E商品,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E商 品销售价格为700万元,增值税额为119万元,款项已收到并存入银行。该批E商品的实际 成本为600万元。假定此项业务己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将商品交给戊公司,假定税法确认 收入的口径与会计准则相同。 长江公司的会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 819 贷:主营业务收入 700 应交税费一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19货款于合同签订当日收取,第二笔货款于交货时收取。 10 月 15 日,长江公司收到第一笔货款 234 万元,并存入银行,长江公司尚未开出增值 税专用发票。该批 B 产品的成本估计为 280 万元。至 12 月 31 日,长江公司已经开始生产 B 产品但尚未完工,也未收到第二笔货款。 长江公司的会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 234 贷:主营业务收入 2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4 借:主营业务成本 140 贷:库存商品 140 (3)12 月 1 日,长江公司向丙公司销售一批 C 商品,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 销售价格为 100 万元,增值税额为 17 万元。为及时收回货款,长江公司给予丙公司的现金 折扣条件为:2/10,1/20,n/30(假定现金折扣按销售价格计算)。该批 C 商品的实际成 本为 80 万元。至 12 月 31 日,长江公司尚未收到销售给丙公司的 C 商品货款 117 万元。 长江公司的会计处理如下: 借:应收账款 117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 借:主营业务成本 80 贷:库存商品 80 (4)12 月 1 日,长江公司与丁公司签订销售合同,向丁公司销售一批 D 商品。合同规 定,D 商品的销售价格为 500 万元(包括安装费用),长江公司负责 D 商品的安装工作,且 安装工作是销售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 12 月 5 日,长江公司发出 D 商品,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 D 商品销售价格为 500 万元,增值税额为 85 万元,款项已收到并存入银行。该批 D 商品的实际成本为 350 万 元。至 12 月 31 日,长江公司的安装工作尚未结束。假定增值税的纳税义务已经发生,税法 确认收入的口径与会计准则相同。 长江公司的会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 585 贷:主营业务收入 5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85 借:主营业务成本 350 贷:库存商品 350 (5)12 月 1 日,长江公司与戊公司签订销售合同,向戊公司销售一批 E 商品。合同规 定:E 商品的销售价格为 700 万元,长江公司于 2013 年 4 月 30 日以 740 万元的价格购回该 批 E 商品。 12 月 1 日,长江公司根据销售合同发出 E 商品,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 E 商 品销售价格为 700 万元,增值税额为 119 万元,款项已收到并存入银行。该批 E 商品的实际 成本为 600 万元。假定此项业务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将商品交给戊公司,假定税法确认 收入的口径与会计准则相同。 长江公司的会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 819 贷:主营业务收入 7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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