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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引向被测要素时允许弯折,但弯折次数不得多于两次。 1)当形位公差涉及的被测要素为组成要素(轮廓线或轮廓面)时,指引线箭头 应直接指向该要素的轮廓线或其延长线上,并与尺寸线明显错开,见图(45a、b) 如果被测要素为视图上的局部表面时,箭头也可指向引出线的水平线,引出线引自 被测面,见图(4-5c):如果被测要素只是要素的某一局部时,则应用粗点画线示出 该部分并加注尺寸,见图(45d、e)。 ■ 写 ■■ (iD 图45被测要素的标注 (1D 2)当形位公差涉及的被测要素为导出要素(中心线、中心面或中心点)时,指 引线箭头应与被测要素相应的组成要素的尺寸线对齐,必要时,指引线箭头可替代 其中一个尺寸线箭头,见图(4-5f、g、h)所示。如果被测要素是圆锥体的导出要素 时,箭头应与圆锥体大端或小端的尺寸线对齐,见图(4-5i、j):如果直径尺寸不能 明显地区别圆锥体与圆柱体时,则应在圆锥体内画出空白的尺寸线,并将箭头与该 空白尺寸线对齐,见图(45k):如果圆锥体采用角度尺寸标注,则箭头应对着该角 度尺寸线,见图(45) 注意,在被测要素的形式产生歧义,需要指明其是线而不是面时,应在公差框 格下方标注LE字样,见图(4-29)。 2.基准要素的标注 (1)基准要素标注符号 与公差框格第三至五格内的基准字母相对应的基准要素,在图样上必须用基准 标注符号来表示。基准标注符号由基准三角形、连线、方框和基准字母组成,见图 (436)。字母标注在基准方框内,连线一端应从基准方框垂直引出,与一个涂黑的 或空白的三角形相连,涂黑的和空白的基准三角形含义相同。必要时连线可以弯折 次,以保证与水平放置的基准方框垂直,见图(46、 D. 代表基准的学母采用大写英文字母,为了避免混淆,规定不能采用E、F、1、 J、M、L、O、P、R。 (2)基准要素标注的基本要求和方法 1)当基准是组成要素(轮廓线或轮廓面)时,基准三角形放置在要素的轮廓线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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