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加载图片...
宪法形式,即宪法的形式渊源、宪法的渊源形式,也可直接理解为宪法渊源,它是指宪 法的外部表现形式,是宪法的各种创制方式及其外在表现 二、宪法形式与宪法内容的关系 1、按照哲学的观点,任何事物都是形式和内容的统一。宪法也是如此,它也是宪法形 式和宪法内容的有机统-宪法的内容可从不同视角来理解从构筑宪法典的条文效力来看 它有非规范性内容和规范性内容之分,前者一般出现在宪法序言中,后者主要岀现在宪法正 文中;从构筑宪法典的内容结构来看,它有目的性条款、纲领性条款、基本原则条款、规则 模式条款、效力条款、修正条款、过渡性条款等,其中基本原则条款和规则模式条款的宪法 的主要内容;从构筑宪法的调整对象的范围来看,它有国家和个人之间的关系、国家与阶级、 阶层、政党、民族、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宗教组织及其他社会团体之间的关系,以及国 家机关之间的纵向和横向关系等。作为宪法调整对象的各种社会关系,是宪法内容常见的一 种解释,它具体体现为国家的根本制度、基本国策、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关的组 织、权限、活动原则等。 2、宪法内容决定宪法形式,这主要是指宪法的本质内容决定宪法作为一种规范性法律 文件的产生。宪法是民主事实的法律化、制度化,它是基于民主的事实而产生的。另外,宪 法内容的发展变化也会引起宪法形式的发展变化 3、宪法形式服务于宪法内容,并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宪法形式是宪法的存在方式,任 何形式的宪法始终反映着一定内容的宪法,任何内容的宪法又必须通过一定的形式表现出 来。然而,宪法形式又具有相对的独立性,这具体体现为同一内容的宪法在不同的国家或同 国家的不同时期,由于文化传统、政治习惯、社会环境和法治水平的不同,采取的宪法 形式也会不同。如英、日同为君主立宪制的国家,但英国的君主立宪制是通过不同历史时期 的宪法性文件和惯例等形式表现出来的而日本的君主立宪制则主要通过成文宪法典的形式宪法形式,即宪法的形式渊源、宪法的渊源形式,也可直接理解为宪法渊源,它是指宪 法的外部表现形式,是宪法的各种创制方式及其外在表现。 二、宪法形式与宪法内容的关系: 1、按照哲学的观点,任何事物都是形式和内容的统一。宪法也是如此,它也是宪法形 式和宪法内容的有机统一。宪法的内容可从不同视角来理解:从构筑宪法典的条文效力来看, 它有非规范性内容和规范性内容之分,前者一般出现在宪法序言中,后者主要出现在宪法正 文中;从构筑宪法典的内容结构来看,它有目的性条款、纲领性条款、基本原则条款、规则 模式条款、效力条款、修正条款、过渡性条款等,其中基本原则条款和规则模式条款的宪法 的主要内容;从构筑宪法的调整对象的范围来看,它有国家和个人之间的关系、国家与阶级、 阶层、政党、民族、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宗教组织及其他社会团体之间的关系,以及国 家机关之间的纵向和横向关系等。作为宪法调整对象的各种社会关系,是宪法内容常见的一 种解释,它具体体现为国家的根本制度、基本国策、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关的组 织、权限、活动原则等。 2、宪法内容决定宪法形式,这主要是指宪法的本质内容决定宪法作为一种规范性法律 文件的产生。宪法是民主事实的法律化、制度化,它是基于民主的事实而产生的。另外,宪 法内容的发展变化也会引起宪法形式的发展变化。 3、宪法形式服务于宪法内容,并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宪法形式是宪法的存在方式,任 何形式的宪法始终反映着一定内容的宪法,任何内容的宪法又必须通过一定的形式表现出 来。然而,宪法形式又具有相对的独立性,这具体体现为同一内容的宪法在不同的国家或同 一 国家的不同时期,由于文化传统、政治习惯、社会环境和法治水平的不同,采取的宪法 形式也会不同。如英、日同为君主立宪制的国家,但英国的君主立宪制是通过不同历史时期 的宪法性文件和惯例等形式表现出来的,而日本的君主立宪制则主要通过成文宪法典的形式
<<向上翻页向下翻页>>
©2008-现在 cucdc.com 高等教育资讯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