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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所列内容之一或者有本规定第15条所列情形之一的,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 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 责令关闭网站,并吊销其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几点说明。第一,该规章中的 第13条规定:互联网站登载的新闻不得含有下列内容:违反宪法所确定的基本 原则;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机密,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 ·等九项。第15条内容如上所列。第二,该条规定的这些违法 行为是该规章新设定的,所以只能根据规章的要求设定处罚。第三,该条“可以 责令关闭网站”是行政措施还是行政处罚难以认定,如果是行政措施是可以的; 如果是行政处罚则违法。第四,“吊销电信经营业务许可证”的处罚规定缺乏对 应的前置义务规定,按照该条规定逻辑地倒推出:互联网站都要办理“电信业务 经营许可证”。这不符合一般的立法技术要求,也不符合义务明示的法治原则要 求。第五,《登载新闻规定》第13条和第15条规定的四种情形都属于新设定的 违法行为,对这样的违法行为规章只能设定警告和罚款两种处罚,规章无权设定 “吊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行政处罚。可见,该规章新设定了超出法律法规 规定的行政处罚。 (二)《电子公告规定》 1.该《规定》第16条“违反本规定第8条、第11条的规定,擅自开展电 子公告服务或者超出经批准或者备案的类别、栏目提供电子公告服务的,依据《互 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19条的规定处罚。”几点说明。第一,该规章是根 据行政法规《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制定的。第二,适用《互联网信息服务 管理办法》第19条规定的处罚的情形是:未取得许可证,擅自从事经营性互联 网信息服务或者超出许可的项目提供服务的;未履行备案手续擅自从事非经营性 互联网信息服务或者超出备案的项目提供服务的。《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 第9条规定“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拟开办电子公告服务的,应当在申请经营性 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或者办理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时,按照国家有关规 定提出专项申请或者专项备案。”但该行政法规并未为违反第9条的违法行为设 定行政处罚责任。严格按照《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规章不能给这种违法行为设 定行政处罚。退一步说,即使按照规章可以给新的违法行为设定行政处罚来说 也有问题。因为《电子公告规定》第16条规定的“依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条所列内容之一或者有本规定第 15 条所列情形之一的,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 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 责令关闭网站,并吊销其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几点说明。第一,该规章中的 第 13 条规定:互联网站登载的新闻不得含有下列内容:违反宪法所确定的基本 原则;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机密,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 一;······等九项。第 15 条内容如上所列。第二,该条规定的这些违法 行为是该规章新设定的,所以只能根据规章的要求设定处罚。第三,该条“可以 责令关闭网站”是行政措施还是行政处罚难以认定,如果是行政措施是可以的; 如果是行政处罚则违法。第四,“吊销电信经营业务许可证”的处罚规定缺乏对 应的前置义务规定,按照该条规定逻辑地倒推出:互联网站都要办理“电信业务 经营许可证”。这不符合一般的立法技术要求,也不符合义务明示的法治原则要 求。第五,《登载新闻规定》第 13 条和第 15 条规定的四种情形都属于新设定的 违法行为,对这样的违法行为规章只能设定警告和罚款两种处罚,规章无权设定 “吊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行政处罚。可见,该规章新设定了超出法律法规 规定的行政处罚。 (二)《电子公告规定》 1.该《规定》第 16 条“违反本规定第 8 条、第 11 条的规定,擅自开展电 子公告服务或者超出经批准或者备案的类别、栏目提供电子公告服务的,依据《互 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 19 条的规定处罚。”几点说明。第一,该规章是根 据行政法规《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制定的。第二,适用《互联网信息服务 管理办法》第 19 条规定的处罚的情形是:未取得许可证,擅自从事经营性互联 网信息服务或者超出许可的项目提供服务的;未履行备案手续擅自从事非经营性 互联网信息服务或者超出备案的项目提供服务的。《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 第 9 条规定“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拟开办电子公告服务的,应当在申请经营性 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或者办理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时,按照国家有关规 定提出专项申请或者专项备案。”但该行政法规并未为违反第 9 条的违法行为设 定行政处罚责任。严格按照《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规章不能给这种违法行为设 定行政处罚。退一步说,即使按照规章可以给新的违法行为设定行政处罚来说, 也有问题。因为《电子公告规定》第 16 条规定的“依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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