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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危害国防利益罪分述(1) 阻碍军人执行职务罪 (概念二是指以暴力、威胁方法对依法执行军事职务的军人进行妨 碍、阻碍的行为 ■(构成要件 1、犯罪客体一一军人依法执行职务的活动 2、犯罪客观方面——以暴力、威胁方法对依法执行军事职务的军人 进行妨碍、阻碍的行为 ■3、犯罪主体 般主体 4、犯罪主观方面—故 (认定 ■1、罪与非罪——是否使用了暴力、威胁方法 2、本罪与妨害公务罪的界限 A、犯罪客体不同 B、犯罪对象不同 ■3、本罪与阻碍执行军事职务罪的界限 ■A、同类客体不同B、犯罪对象不同C、犯罪主体不同第二节危害国防利益罪分述(1) ▪ 一、阻碍军人执行职务罪 ▪ ㈠概念——是指以暴力、威胁方法对依法执行军事职务的军人进行妨 碍、阻碍的行为。 ▪ ㈡构成要件 ▪ 1、犯罪客体——军人依法执行职务的活动。 ▪ 2、犯罪客观方面——以暴力、威胁方法对依法执行军事职务的军人 进行妨碍、阻碍的行为。 ▪ 3、犯罪主体——一般主体 ▪ 4、犯罪主观方面——故意 ▪ ㈢认定 ▪ 1、罪与非罪——是否使用了暴力、威胁方法 ▪ 2、本罪与妨害公务罪的界限 ▪ A、犯罪客体不同 B、犯罪对象不同 ▪ 3、本罪与阻碍执行军事职务罪的界限 ▪ A、同类客体不同 B、犯罪对象不同 C、犯罪主体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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