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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本违反合同,除非违反合同一方并不预知而且一个同等资格、通情达理的人处于相同情况 中也没有理由预知会发生这种结果。本违约要件:其一,当事人一方有违约行为:其二, 该当事人违约行为的结果已经严重到了在实际上剥夺了对方当事人根据合同规定而有权期 待得到的利益的程度;其三,违约方当事人自己对其上述违约结果是预知的,或者,即使他 没有预知,但与其具有同等资格、通情达理的第三人处在与其相同的情况中是能够预知的。 般违约与根本违约相对应,指一方违约的效果没有达到根本违约,但一般违约不是公 约中的法律概念。在一般违约时,受害方不能宣告合同无效,只能要求其他救济 预朝适约 anticipatory breach)指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到来之前,一方通过声明或行为 表明其不履行合同或不能履行合同。预期违约可能是一般违约,也可能是根本违约。 双方共同的补救方法:(1).损害赔偿: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应负的损害赔偿额,应与 另一方当事人因他违反合同而遭受的包括利润在内的损失额相等。该原则确定了损害赔偿的 两极:一是违约发生后受害方的实际损失;一是合同订立时违约方的预期损失:卖方转卖或 买方补进时的损害赔偿,如果合同被宣告无效,在宣告无效后的一段合理时间内,买方以合 理方式购买替代物,或卖方以合理方式转售货物,则要求损害赔偿的一方可以取得合同价格 与替代交易价格之间的差额以及据上述赔偿的一般原则可以取得的其他损害赔偿;没有转卖 或补进货物时的损害赔偿,如果合同被宣告无效后,当事人没有转售货物或购买货物,而货 物在交付地点又有时价(现行价格),则要求损害赔偿的一方可以取得合同价格与宣告合同无 效时的时价之问的差额及据一般赔偿原则可取得的其他赔偿。(2)、实际履行:我国《合同 法》规定的违约责任包括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鼓励实际履行,把赔偿损 失放在最后选择。但国外许多国家,尤其是普通法系国家,将损害赔偿作为违约责任的主要 形式,对实际履行实行严格的限制。在普通法系国家,实际履行乃是衡平法之救济,惟有在 普通法上的损害赔偿救济不足时才由法院命令履行。 买方和卖方单独的补救方法见教材46-48页 8、风险分担的原则? (1)以交货时间确定风险的原则;(2)过失划分的原则;(3)国际惯例优先的原则 (4)划拨(即特定化:支队货物进行计量、包装加上标记、或以装运单据或向买方发出通 知等方式表明货物已归于合同项下)是风险转移的前提条件 9、提单的相关问题? 提单( Bill oflading,B/L的含义、性质、种类 含定期班轮运输货方(托运人),将货物装船后,船公司将签发给托运人一式3份 的正本提单。它是货物运输的重要法律文件,是用以证明海上运输合同,货物已由承运人接 管或装船,以及承运人保证凭此交付货物的单据。 提单的性质:(1)提单是货物运输合同的证明:(2)提单是承运人从托运人处接管货 物的证据;(3)提单是代表货物所有权的物权凭证 提单种类 1)以货物是否装船分为已装船提单( Shipped E/L或 on board b/l)和收货待运提单 ( Received for shipment B/L)。前者指在货物装船以后,承运人签发的载明船名及装船日期 的提单:后者主要适用于集装箱运输,承运人在收取货物以后,实际装船之前签发的表明货 物已收管待运的提单。 2)以提单上是否有批注分为清洁提单( Clean b/L和不清洁提单( Unclean B/L或Foul B/L)。前者指单据上无明显地声明货物及(或)包装有缺陷的附加条文或批注;后者指附有该 类附加条款或批注的提单。 3)按收货人抬头分为记名提单( Straight B/L)、不记名提单 Open E/)和指示提单 Order BL)。记名提单指托运人指定特定人为收货人的提单。这种提单不能通过背书方式转让3 根本违反合同,除非违反合同一方并不预知而且一个同等资格、通情达理的人处于相同情况 中也没有理由预知会发生这种结果。根本违约要件:其一,当事人一方有违约行为;其二, 该当事人违约行为的结果已经严重到了在实际上剥夺了对方当事人根据合同规定而有权期 待得到的利益的程度;其三,违约方当事人自己对其上述违约结果是预知的,或者,即使他 没有预知,但与其具有同等资格、通情达理的第三人处在与其相同的情况中是能够预知的。 一般违约与根本违约相对应,指一方违约的效果没有达到根本违约,但一般违约不是公 约中的法律概念。在一般违约时,受害方不能宣告合同无效,只能要求其他救济。 预期违约(anticipatory breach)指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到来之前,一方通过声明或行为 表明其不履行合同或不能履行合同。预期违约可能是一般违约,也可能是根本违约。 双方共同的补救方法:(1).损害赔偿: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应负的损害赔偿额,应与 另一方当事人因他违反合同而遭受的包括利润在内的损失额相等。该原则确定了损害赔偿的 两极:一是违约发生后受害方的实际损失;一是合同订立时违约方的预期损失;卖方转卖或 买方补进时的损害赔偿,如果合同被宣告无效,在宣告无效后的一段合理时间内,买方以合 理方式购买替代物,或卖方以合理方式转售货物,则要求损害赔偿的一方可以取得合同价格 与替代交易价格之间的差额以及据上述赔偿的一般原则可以取得的其他损害赔偿;没有转卖 或补进货物时的损害赔偿,如果合同被宣告无效后,当事人没有转售货物或购买货物,而货 物在交付地点又有时价(现行价格),则要求损害赔偿的一方可以取得合同价格与宣告合同无 效时的时价之问的差额及据一般赔偿原则可取得的其他赔偿。(2)、实际履行:我国《合同 法》规定的违约责任包括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鼓励实际履行,把赔偿损 失放在最后选择。但国外许多国家,尤其是普通法系国家,将损害赔偿作为违约责任的主要 形式,对实际履行实行严格的限制。在普通法系国家,实际履行乃是衡平法之救济,惟有在 普通法上的损害赔偿救济不足时才由法院命令履行。 买方和卖方单独的补救方法见教材 46-48 页。 8、风险分担的原则? (1)以交货时间确定风险的原则;(2)过失划分的原则;(3)国际惯例优先的原则; (4)划拨(即特定化:支队货物进行计量、包装加上标记、或以装运单据或向买方发出通 知等方式表明货物已归于合同项下)是风险转移的前提条件。 9、提单的相关问题? 提单(Bill of Lading, B/L)的含义、性质、种类: 含义:定期班轮运输货方(托运人),将货物装船后,船公司将签发给托运人一式 3 份 的正本提单。它是货物运输的重要法律文件,是用以证明海上运输合同,货物已由承运人接 管或装船,以及承运人保证凭此交付货物的单据。 提单的性质:(1)提单是货物运输合同的证明;(2)提单是承运人从托运人处接管货 物的证据;(3)提单是代表货物所有权的物权凭证 提单种类 1)以货物是否装船分为已装船提单(Shipped B/L 或 on Board B/L)和收货待运提单 (Received for shipment B/L)。前者指在货物装船以后,承运人签发的载明船名及装船日期 的提单;后者主要适用于集装箱运输,承运人在收取货物以后,实际装船之前签发的表明货 物已收管待运的提单。 2)以提单上是否有批注分为清洁提单(Clean B/L)和不清洁提单(Unclean B/L 或 Foul B/L)。前者指单据上无明显地声明货物及(或)包装有缺陷的附加条文或批注;后者指附有该 类附加条款或批注的提单。 3)按收货人抬头分为记名提单(Straight B/L)、不记名提单(Open B/L)和指示提单(Order B/L)。 记名提单指托运人指定特定人为收货人的提单。这种提单不能通过背书方式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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