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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1989年4月第一版 [8]参见[法]托克维尔蓍董果良译《论美国的民主》上第335页商务印书馆1993年9月第一版 [9]参见[美]巴伦/迪恩斯著刘瑞祥等译《美国宪法概论》第11页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5年3月第 马伯里诉麦迪逊案之起因和背景 在美国宪法制定的初期即有联邦党( federalist)与反联邦党( antifederalist)的共和党两大阵营的权力斗 争。大体而言,联邦党主张建立一个权力优于各州的联邦中央政府,而共和党则主张维护各州的自主地位。美国宪 法正是在这样一种背景下产生的。制宪会议在两派的折衷妥协下,造成了联邦权限明文列举于宪法,而末列举的剩 余权力则归属于各州的结果。但是,这两大政治势力并未因为宪法的批准与公布便因而终止两派之间的权力冲突。 马伯里诉麦迪逊案( marbury v. madison)发生于9世纪初,正处于当时美国的党派竞争非常激烈的年代。以 亚当斯为首的联邦党与以杰弗逊为首的共和党之间的政治角逐正趋白热化。1800年7月,弗吉尼亚州选出的联邦党 众议员约翰·马歇尔( John Marshall),在其任期届满后出任亚当斯总统的国务卿,以协助他竞选连任。结果,在该 届总统选举中,共和党的候选人杰弗逊最后在1801年2月17日,亦即总统就职日的两周之前,才经众议院的投票 当选总统。此时,联邦党遭受重大的失败,不但失去了总统的宝座,同时也失去了国会的控制权,因而联邦党人就 将希望寄托于联邦司法部门以企图挽回败局。 1801年1月20日,即将下台的亚当斯总统先行一步作出了惊人的举动,任命刚刚上任不久的国务卿马歇尔出 任联邦最高法院院长。1月27日,经参议院同意后,马歇尔于2月4日正式到职赴任。但是此时马歇尔并末辞去国 务卿的职务,只是不支领国务卿的俸禄,这种状况一直持续到1801年3月3日亚当斯总统任期届满为止。 联邦党还乘着总统及国会任期终了前作出了一连串的政治安排,以图共和党主政后得以退守法院以保存联邦党 的实力。1801年2月13日,国会通过了一个新的巡回法院法案( circuit court bil1),将联邦巡回法院的数量从3 个增加到6个,并因此新设了16名巡回法院法官:又在华盛顿这一对最高政治可能有重大影响的特区增加了5个地 区法院,在每个地区还增加一名检察官和一名联邦执法官。1801年2月27月,国会又通过一项哥伦比亚特区组织 法( the district of Columbia Organic Act)。该组织法规定总统可以任命特区内华盛顿郡及亚历山大郡共42名任 期5年的治安法官( Justices of peace),这一任期将跨越下一届总统选举,新当选的杰弗逊总统除修改立法外将 无法替换。以上两个法案对美国当时法院系统作了重大的调整,亚当斯总统便借机任命联邦党人士作为联邦法官 以完成联邦党离职前的一次反扑。1801年3月2日,亚当斯任命了华盛顿郡23名以及亚历山大郡19名治安法官 这些法官在3月3日午夜以前经参议院同意、总统签署、马歇尔国务卿盖印后生效,他们即是所谓的“子夜治安法 官”( midnight justis of peace)。这些法官中,有些人的任命状在3月3日晚上己由马歇尔的兄弟詹姆士送达, 而另外一些人的任命状,由于当时的交通和通讯条件,在马歇尔仓促之间末及发出。 l801年3月4日新上任的杰弗逊总统对联邦党人的这些做法早就深感气愤,得知有17份治安法官的任命状仍 滞留在国务院,便立即指令他的国务卿麦迪逊拒绝发送这些已经签署并封印的任命状,同时示意麦迪逊将这些任命 状都“如同办公室的废纸、垃圾一样处理了”。与此同时,共和党人控制的新国会也立即引入法案并于1802年3 月8日成功地废除了《巡回法院法案》,但没有撤销有关治安法官的《哥伦比亚特区组织法》。为了防止马歇尔控 制下的联邦最高法院对国会上述行为的挑战,新国会还进一步以法令形式迫使最高法院从1801年12月1803年2 月关闭了长达14个月之久。当最高法院再次开庭行使权力时,已经是1803年的事了 麦迪逊拒发任命状,自然引起已得到法官任命但却末接到任命状的人的不满。被任命为华盛顿郡的治安法官马店 1989 年 4 月第一版 [8] 参见[法] 托克维尔 著 董果良 译 《论美国的民主》上 第 335 页 商务印书馆 1993 年 9 月第一版 [9] 参见[美] 巴伦/迪恩斯 著 刘瑞祥 等 译 《美国宪法概论》 第 11 页 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1995 年 3 月第 一版 马伯里诉麦迪逊案之起因和背景 在美国宪法制定的初期即有联邦党(federalist)与反联邦党(antifederalist)的共和党两大阵营的权力斗 争。大体而言,联邦党主张建立一个权力优于各州的联邦中央政府,而共和党则主张维护各州的自主地位。美国宪 法正是在这样一种背景下产生的。制宪会议在两派的折衷妥协下,造成了联邦权限明文列举于宪法,而末列举的剩 余权力则归属于各州的结果。但是,这两大政治势力并未因为宪法的批准与公布便因而终止两派之间的权力冲突。 马伯里诉麦迪逊案(marbury v. madison)发生于 19 世纪初,正处于当时美国的党派竞争非常激烈的年代。以 亚当斯为首的联邦党与以杰弗逊为首的共和党之间的政治角逐正趋白热化。1800 年 7 月,弗吉尼亚州选出的联邦党 众议员约翰·马歇尔(John Marshall),在其任期届满后出任亚当斯总统的国务卿,以协助他竞选连任。结果,在该 届总统选举中,共和党的候选人杰弗逊最后在 1801 年 2 月 17 日,亦即总统就职日的两周之前,才经众议院的投票 当选总统。此时,联邦党遭受重大的失败,不但失去了总统的宝座,同时也失去了国会的控制权,因而联邦党人就 将希望寄托于联邦司法部门以企图挽回败局。 1801 年 1 月 20 日,即将下台的亚当斯总统先行一步作出了惊人的举动,任命刚刚上任不久的国务卿马歇尔出 任联邦最高法院院长。1 月 27 日,经参议院同意后,马歇尔于 2 月 4 日正式到职赴任。但是此时马歇尔并末辞去国 务卿的职务,只是不支领国务卿的俸禄,这种状况一直持续到 1801 年 3 月 3 日亚当斯总统任期届满为止。 联邦党还乘着总统及国会任期终了前作出了一连串的政治安排,以图共和党主政后得以退守法院以保存联邦党 的实力。1801 年 2 月 13 日,国会通过了一个新的巡回法院法案(circuit court Bill),将联邦巡回法院的数量从 3 个增加到 6 个,并因此新设了 16 名巡回法院法官;又在华盛顿这一对最高政治可能有重大影响的特区增加了 5 个地 区法院,在每个地区还增加一名检察官和一名联邦执法官。1801 年 2 月 27 月,国会又通过一项哥伦比亚特区组织 法(the district of Columbia Organic Act)。该组织法规定总统可以任命特区内华盛顿郡及亚历山大郡共 42 名任 期 5 年的治安法官(Justices of Peace),这一任期将跨越下一届总统选举, 新当选的杰弗逊总统除修改立法外将 无法替换。以上两个法案对美国当时法院系统作了重大的调整,亚当斯总统便借机任命联邦党人士作为联邦法官, 以完成联邦党离职前的一次反扑。1801 年 3 月 2 日,亚当斯任命了华盛顿郡 23 名以及亚历山大郡 19 名治安法官。 这些法官在 3 月 3 日午夜以前经参议院同意、总统签署、马歇尔国务卿盖印后生效,他们即是所谓的“子夜治安法 官”(midnight justias of peace)。这些法官中,有些人的任命状在 3 月 3 日晚上已由马歇尔的兄弟詹姆士送达, 而另外一些人的任命状,由于当时的交通和通讯条件,在马歇尔仓促之间末及发出。 1801 年 3 月 4 日新上任的杰弗逊总统对联邦党人的这些做法早就深感气愤,得知有 17 份治安法官的任命状仍 滞留在国务院,便立即指令他的国务卿麦迪逊拒绝发送这些已经签署并封印的任命状,同时示意麦迪逊将这些任命 状都“如同办公室的废纸、垃圾一样处理了”。与此同时,共和党人控制的新国会也立即引入法案并于 1802 年 3 月 8 日成功地废除了《巡回法院法案》,但没有撤销有关治安法官的《哥伦比亚特区组织法》。为了防止马歇尔控 制下的联邦最高法院对国会上述行为的挑战,新国会还进一步以法令形式迫使最高法院从 1801 年 12 月~1803 年 2 月关闭了长达 14 个月之久。当最高法院再次开庭行使权力时,已经是 1803 年的事了。 麦迪逊拒发任命状,自然引起已得到法官任命但却末接到任命状的人的不满。被任命为华盛顿郡的治安法官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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