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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么开放系统之内,如果要保护民族企业,要用关税、要用配额来保护的话, 可能会"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第一,即使要保护,我觉得也不可能,第二,即 使说我们有办法,有这个能力来保护,我们能不能保护,到底该保护谁,这个问 题越来越复杂,请大家来看这么六个例子,第一个企业,我们来看几个,看股东 第二个看产地、就业:第三个看销售;第四个看产品的研发。第一个企业,假 设它的股东都是在中国,它的产地和就业都在中国,销售也在中国,产品研发也 在中国,这样当然是名副其实100%的民族企业,但是这样的企业在一个高度分 工的世界,样样都要自己做,肯定做不到世界第一,在高度分工的世界,不可能 完全依靠自己,这样的企业,虽然是民族企业,要保护它肯定进入不了世界的前 第二种企业,它的股东是在美国,但是产地、销售、研究、开发都在中国 这样的企业如果说我们把利润看作是企业国籍的限定方法的话,这样的企业把它 算是美国企业,股东是美国的,好象不应该保护这样的企业,保护这样的企业就 保护了美国的股东,但是想一想,这样的企业,它的研究开发是在中国,它的就 业在中国,它创造产品是给中国的消费者提供了方便,然后由国外的风险投资来 承担这个风险,为什么不保护这样的企业? 第三类企业,它的股东和研究开发都在美国,产地销售和雇员都在中国,大 家有穿耐克鞋的,就是这个模式,耐克的股东大多数在美国,耐克的球鞋,它的 研究开发在美国,但是它在中国生产,也在中国销售,从创造就业来说,这样的 企业很不错,创造很多就业,销售来说也好,也便利了中国消费者,但是从科技 的进步,中国管理技术进步,从利润的分配来说,对中国并不是很有利,这是 个如果以就业标准、以销售标准来算,这是第三类,第三种情况。 第四类,它所有都在美国,股东、产地、销售都在美国,最后研究开发在中 国,现在也有很多这样的企业,尤其软件业发展以后,很多美国企业把软件开发, 中国象北大这样优秀的大学生非常多,语言也好、数学也好,做研究开发非常强, 把中国开发的研究成果拿到美国去生产,拿到美国销售,为美国的股东盈利。我 不知道中国的数字,“柯达”它雇了一大批莫斯科的,原来研究飞船、研究火箭的 科学家苏联原来这方面很发达,它有很多高空摄影的,研究胶卷感官技术的技术 家、科学家,苏联崩溃以后,俄国经济非常困难,没有力量再做这样的事情了 “柯达”花了非常低的价钱,每个月100美元雇了这样的科学家在莫斯科给它做研 究,然后把这些研究成果拿到美国,再制成产品,全世界销售,这也是一种企业 情况。这样的企业如果说从股权、从就业来说不好,但是对发展中国的,或者所 在国家的科研力量来说是有帮助的,这是另外一种情况。 第五种,它的销售在中国,其他的股东、产地、研发都在国外,这是一般的 进口模式从这样的企业来说,一般是不符合我们常规意义上讲的民族企业的标 准,因为它除了销售在中国,就是进口,一般说进口,他就赚了中国消费者的钱, 这样的企业肯定不应该保护,但是我们也可以想一想,比如说大家都是学生、是 老师,我们现在用的所有教材其实就是个模式,所有这些教材的写作,大多数教 材写作是国外的,研究开发在国外,它的印刷在国外,这些教材的开发、它印刷 所需要的资金也都是国外的,这样的企业如果不保护,对我们中国的技术发展、 对中国教育质量的提高,恐怕并不是一件很好的事情。最后一类情况,它的企在这么开放系统之内,如果要保护民族企业,要用关税、要用配额来保护的话, 可能会“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第一,即使要保护,我觉得也不可能,第二,即 使说我们有办法,有这个能力来保护,我们能不能保护,到底该保护谁,这个问 题越来越复杂,请大家来看这么六个例子,第一个企业,我们来看几个,看股东; 第二个看产地、就业;第三个看销售;第四个看产品的研发。 第一个企业,假 设它的股东都是在中国,它的产地和就业都在中国,销售也在中国,产品研发也 在中国,这样当然是名副其实 100%的民族企业,但是这样的企业在一个高度分 工的世界,样样都要自己做,肯定做不到世界第一,在高度分工的世界,不可能 完全依靠自己,这样的企业,虽然是民族企业,要保护它肯定进入不了世界的前 列。 第二种企业,它的股东是在美国,但是产地、销售、研究、开发都在中国, 这样的企业如果说我们把利润看作是企业国籍的限定方法的话,这样的企业把它 算是美国企业,股东是美国的,好象不应该保护这样的企业,保护这样的企业就 保护了美国的股东,但是想一想,这样的企业,它的研究开发是在中国,它的就 业在中国,它创造产品是给中国的消费者提供了方便,然后由国外的风险投资来 承担这个风险,为什么不保护这样的企业? 第三类企业,它的股东和研究开发都在美国,产地销售和雇员都在中国,大 家有穿耐克鞋的,就是这个模式,耐克的股东大多数在美国,耐克的球鞋,它的 研究开发在美国,但是它在中国生产,也在中国销售,从创造就业来说,这样的 企业很不错,创造很多就业,销售来说也好,也便利了中国消费者,但是从科技 的进步,中国管理技术进步,从利润的分配来说,对中国并不是很有利,这是一 个如果以就业标准、以销售标准来算,这是第三类,第三种情况。 第四类,它所有都在美国,股东、产地、销售都在美国,最后研究开发在中 国,现在也有很多这样的企业,尤其软件业发展以后,很多美国企业把软件开发, 中国象北大这样优秀的大学生非常多,语言也好、数学也好,做研究开发非常强, 把中国开发的研究成果拿到美国去生产,拿到美国销售,为美国的股东盈利。我 不知道中国的数字,“柯达”它雇了一大批莫斯科的,原来研究飞船、研究火箭的 科学家苏联原来这方面很发达,它有很多高空摄影的,研究胶卷感官技术的技术 家、科学家,苏联崩溃以后,俄国经济非常困难,没有力量再做这样的事情了, “柯达”花了非常低的价钱,每个月 100 美元雇了这样的科学家在莫斯科给它做研 究,然后把这些研究成果拿到美国,再制成产品,全世界销售,这也是一种企业 情况。这样的企业如果说从股权、从就业来说不好,但是对发展中国的,或者所 在国家的科研力量来说是有帮助的,这是另外一种情况。 第五种,它的销售在中国,其他的股东、产地、研发都在国外,这是一般的 进口模式从这样的企业来说,一般是不符合我们常规意义上讲的民族企业的标 准,因为它除了销售在中国,就是进口,一般说进口,他就赚了中国消费者的钱, 这样的企业肯定不应该保护,但是我们也可以想一想,比如说大家都是学生、是 老师,我们现在用的所有教材其实就是个模式,所有这些教材的写作,大多数教 材写作是国外的,研究开发在国外,它的印刷在国外,这些教材的开发、它印刷 所需要的资金也都是国外的,这样的企业如果不保护,对我们中国的技术发展、 对中国教育质量的提高,恐怕并不是一件很好的事情。 最后一类情况,它的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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