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下载:上海交通大学:《国际私法》课程教学资源(课件讲稿)第四讲 国际私法的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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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外国人民事法律地位的若干制度 -最惠国待遇 A国给予B国人的待遇,同样也给予C国人,C国即为受惠国 单方;相互 有条件;无条件 例外情形:给予邻国人的特权;区域经济集团内部 中国:最早1955年与埃及签订的贸易协定关于外国人民事法律地位的若干制度 关于外国人民事法律地位的若干制度 --最惠国待遇 A国给予 B国人的待遇,同样也给予 C国人, C国即为受惠国 单方;相互 有条件;无条件 例外情形:给予邻国人的特权;区域经济集团内部 中国:最早1955年与埃及签订的贸易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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