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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环节——意志能从一切中抽象出来,而它又是由自己或他物所规定的 人们容易承认和理解,因为它们单独说来都不是真的而是理智的环节。但 是第三个环节是真的和思辨的(凡是真的东西,只有用思辨方法加以思考才 能得到理解),而理智就不肯深入到这一环节中去,因为它恰恰把概念总是 指为不可理解的东西。对思辨中这种深奥的东西,对作为自我相关的否定性 的那无限性,对一切活动、生命和意识的最后泉源都加以证明和详细说明 这是属于作为纯思辨哲学的那逻辑学范围内的事。 这里只指出下列一点。当我们说意志是普遍的,意志规定自己,这时已 经表明,意志被假定为主体或基质。不过意志在自我规定之先,在这种规定 被扬弃和理想化之先,不是某仲完成的东西和普遍的东西。意志只有通过这 种自我中介的话动和返回到自身才成为意志。 补充(自由的具体概念)我们所称真正的意志包含着上述两个环节。自 我本身首先是纯活动,是守在自己身边的普遍物。但是这个普遍物规定着自 己,在这种情况下,它不再守在自己身边,而把自己设定为他物,从而丧失 其为普遍物。至于第三个环节就任于,自我在它的限制中即在他物中,守在 自己本身那里;自我在规定自己的同时仍然守在自己身边,而且它并不停止 坚持其为普遍物。所以,这第三个环节是自由的具体概念,至于前面两个环 节始终是抽象的并且是片面的。但是,这种自由在我们感觉的形式中,例如 在友谊和爱中已经有了,我们在自己内部不是片面的,而极愿意在对他物的 关系中限制自己,并且在这种限制中明知道自己本身。在这一规定性中人不 应当感到自己是被规定的,相反地,由于他把它物作为它物来观察,他才具 有自尊感。所以自由既不存在于无规定性中,也不存在于规定性中,自由同 时是它们两者。把自己完全局限于一定事物的意志是固执者的意志,他不具 有这种意志时,就感到不自由了。但是意志是不受某种局限的东西的约束的, 它必然要越此前进,因为意志的本性不是这种片面性或约束性;至于自由是 希求某种被规定的东西,但却在这样一种规定性中:既守在自己身边而又重 新返回到普遍物。 第8节 特殊化的更详细的过程(第6节,乙)构成意志的各种形式之间的差别 (1)如果意志的规定性在于主观和客观(作为外在的直接实存)的形式的对 立,那末这是作为自我意识——它面对着一个外部世界——的那种形式的意 志;作为在规定性中返回到自身的单一性,这又是一个通过活动和某种手段 的中介而把主观目的转化为客观性的过程。在规定性完全是自己的又是真实 的这样一种自在和自为的精神中(《哲学全书》,第363节)°,意识的关系 只构成意志的现象这一方面,关于这一方面,这里不再作单独考虑了。 补充(意志的目的规定性)关于意志的规定性的考察属于理智的事情, 初不属于思辨的领域。意志一般说来不仅在内容的意义上,而且也在形式的 意义上是被规定的。从形式上说,规定性就是目的和目的的实现。我的目的 最初仅仅是内在的东西,主观的东西,但它也应该成为客观的东西,而摆脱 ②参阅《哲学全书》,第79节和第82节。一一译者 ①《哲学全书》,第3版,第440节 拉松版个环节——意志能从一切中抽象出来,而它又是由自己或他物所规定的,— —人们容易承认和理解,因为它们单独说来都不是真的而是理智的环节。但 是第三个环节是真的和思辨的②(凡是真的东西,只有用思辨方法加以思考才 能得到理解),而理智就不肯深入到这一环节中去,因为它恰恰把概念总是 指为不可理解的东西。对思辨中这种深奥的东西,对作为自我相关的否定性 的那无限性,对一切活动、生命和意识的最后泉源都加以证明和详细说明, 这是属于作为纯思辨哲学的那逻辑学范围内的事。 这里只指出下列一点。当我们说意志是普遍的,意志规定自己,这时已 经表明,意志被假定为主体或基质。不过意志在自我规定之先,在这种规定 被扬弃和理想化之先,不是某仲完成的东西和普遍的东西。意志只有通过这 种自我中介的话动和返回到自身才成为意志。 补充(自由的具体概念)我们所称真正的意志包含着上述两个环节。自 我本身首先是纯活动,是守在自己身边的普遍物。但是这个普遍物规定着自 己,在这种情况下,它不再守在自己身边,而把自己设定为他物,从而丧失 其为普遍物。至于第三个环节就任于,自我在它的限制中即在他物中,守在 自己本身那里;自我在规定自己的同时仍然守在自己身边,而且它并不停止 坚持其为普遍物。所以,这第三个环节是自由的具体概念,至于前面两个环 节始终是抽象的并且是片面的。但是,这种自由在我们感觉的形式中,例如 在友谊和爱中已经有了,我们在自己内部不是片面的,而极愿意在对他物的 关系中限制自己,并且在这种限制中明知道自己本身。在这一规定性中人不 应当感到自己是被规定的,相反地,由于他把它物作为它物来观察,他才具 有自尊感。所以自由既不存在于无规定性中,也不存在于规定性中,自由同 时是它们两者。把自己完全局限于一定事物的意志是固执者的意志,他不具 有这种意志时,就感到不自由了。但是意志是不受某种局限的东西的约束的, 它必然要越此前进,因为意志的本性不是这种片面性或约束性;至于自由是 希求某种被规定的东西,但却在这样一种规定性中:既守在自己身边而又重 新返回到普遍物。 第 8 节 特殊化的更详细的过程(第 6 节,乙)构成意志的各种形式之间的差别: (1)如果意志的规定性在于主观和客观(作为外在的直接实存)的形式的对 立,那末这是作为自我意识——它面对着一个外部世界——的那种形式的意 志;作为在规定性中返回到自身的单一性,这又是一个通过活动和某种手段 的中介而把主观目的转化为客观性的过程。在规定性完全是自己的又是真实 的这样一种自在和自为的精神中(《哲学全书》,第 363 节)①,意识的关系 只构成意志的现象这一方面,关于这一方面,这里不再作单独考虑了。 补充(意志的目的规定性)关于意志的规定性的考察属于理智的事情, 初不属于思辨的领域。意志一般说来不仅在内容的意义上,而且也在形式的 意义上是被规定的。从形式上说,规定性就是目的和目的的实现。我的目的 最初仅仅是内在的东西,主观的东西,但它也应该成为客观的东西,而摆脱 ② 参阅《哲学全书》,第 79 节和第 82 节。——译者 ① 《哲学全书》,第 3 版,第 440 节。——拉松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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