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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其年龄、健康、工作以及家庭经济状况,负责任地、自主地、有计划地安排怀孕和生育,并选 择适宜的避孕节育方法,以生育健康的孩子,建立文明、幸福的家庭。国家指导与群众自愿必 须密切结合起来。只有国家指导没有群众自愿,技术服务工作就会失去群众基础;只有群众自 愿没有国家指导,技术服务工作就会放任自流。因此要将二者结合起来,确保计划生育技术服 务工作的顺利开展。(3分)结合案例的分析。(1分) (2)知情选择原则: 避孕方法的知情选择是公民在接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中的一项基本权利,通常是指通过 宣传、教育、培训、咨询、指导等途径,使育龄群众了解各种常用避孕方法的避孕原理、适应证、 禁忌证、正确使用方法、常见不良反应及其防治办法,并在技术服务人员的指导下,根据自已的 身体情况,自主选择一种适合自己的避孕方法,从而提高避孕的及时率和有效率,使家庭生活 更加美满幸福。 在避孕节育方法知情选择实施过程中,应该明确育龄群众是知情选择权的主体,任何组织 和个人都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形式阻挠群众享受这项法律赋予的权利。同时,也要明确国家的 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是实施知情选择权的前提,群众在行使知情选择权时,必须遵守国 家的法律和法规。(3分)结合案例的分析。(1分)》 (3)安全、有效、适宜原则: 安全,是指提供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药具不对群众的生理和心理造成伤害。有效,是指 群众使用所提供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药具后能真正达到避孕节育或生殖保健的目的。适 宜,是指群众所获得的避孕节育及生殖保健技术服务适合自身的生理和心理特点,其所采取的 避孕节育方法,既能很好地达到避孕节育的目的,又不影响自身的身体健康,而且也比较经济 和方便。(3分)结合案例的分析。(1分) 24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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