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加载图片...
回首頁 自诉案件 (1)自诉人提出上诉的,表述顺序为: 上诉人(原审自诉人)… 原申被告人 (2)被告人提出上诉的,表述顺序为: 上诉人(原申被告人)………。 原审自诉人… (3)自诉人和被告人均提出上诉的,表述为: 上诉人(原审自诉人)……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 如果自诉人有诉讼代理人,被告人有辩护人的,应分别在各自的 项下增写“诉讼代理人”项或“辩护人″项。 (4)如果自诉人、被告人系未成年人,其法定代理人或指定代 理人提出上诉的,仍称“上诉人”并括注其与被代理人的关系,随后 续写被代理人、“原审自诓人”项或“原审被告人”项。自诉案件—— (1)自诉人提出上诉的,表述顺序为: “上诉人(原审自诉人)…… 原审被告人……。” (2)被告人提出上诉的,表述顺序为: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 原审自诉人…… (3)自诉人和被告人均提出上诉的,表述为: “上诉人(原审自诉人)……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 如果自诉人有诉讼代理人,被告人有辩护人的,应分别在各自的 项下增写“诉讼代理人”项或“辩护人”项。 (4)如果自诉人、被告人系未成年人,其法定代理人或指定代 理人提出上诉的,仍称“上诉人”并括注其与被代理人的关系,随后 续写被代理人、“原审自诉人”项或“原审被告人”项
<<向上翻页向下翻页>>
©2008-现在 cucdc.com 高等教育资讯网 版权所有